今天推出的解读是问卷5“VDR/SVDR能否保证记录数据的完整性?”和问卷6“BNWAS的第2级和/或第3级远程听觉报警能否被识别?”。
问卷5:VDR/SVDR能否保证记录数据的完整性?
航运公司、船舶应从如下几方面做好迎检准备:
1、VDR/SVDR的配备是否满足公约要求?
1)对于2002.7.1及以后建造的30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应安装VDR, 在2002.7.1之前建造的3000总吨及以上货船可以安装VDR或S/VDR。
2)对于2002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货船,在所规定的实施日期后的两年内永久退役,主管机关可对其免除配备VDR的要求。
3)对于2002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如果能证明VDR与船上的现有设备连接为不合理和不可行,主管机关可对其免除配备VDR的要求。
2、VDR和S/VDR外接设备的配备是否满足相关规定?
根据船舶龙骨安放日期及VDR装船日期核查VDR/SVDR记录数据是否完整(结合VDR年度检测报告),可参考如下表格。
表一
3、做好如下设备的自查工作:
1)电源的检查
公司可组织船员开展对VDR的电源检查,VDR可由船舶的主电源和应急电源供电(MSC.333(90)R5.4),另外应能由专用备用电源工作。检查时首先可查看电池的有效期,同时可要求船方关闭配电板上VDR的外部电源,查看VDR是否能够正常使用。
2)VDR/SVDR面板报警的检查
如果VDR面板出现报警,船长或驾驶员需核实面板上显示的报警数量及每个报警代码所表示的含义,可从VDR操作说明书上查询VDR/SVDR报警代码一览表。
一般来说,信号缺失均会发出报警,按照报警代码可以查看具体信号未接入或丢失的设备信号。
3)外接设备的检查
检查VDR记录数据的完整性。根据船舶龙骨安放日期及VDR装船日期核查VDR/SVDR记录数据是否完整,应当强制接入的外接设备是否按要求接入。(参照表一)
问卷6:BNWAS的第2级和/或第3级远程听觉报警能否被识别?
船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迎检准备:
1、船方应检查并确保BNWAS实施复位功能的装置设置在桥楼适于了望或在视觉指示附近的位置上,任何复位器具的持续实施不应延长休眠期或导致指示和报警的中断。
2、船长应核查BNWAS的安全保护措施是否得当。选择操作模式和休眠期的装置应予安全保护,只有船长才能具有控制权限。航行期间,对一些钥匙控制型的BNWAS,钥匙应由船长保管。对一些需要输入密码的BNWAS,只有船长掌控该密码。
3、船长和高级船员应熟悉操作BNWAS,确保各级报警功能测试正常。在一级报警未复位时,BNWAS能够激活第2级和随后的第3级远距离听觉报警。同时应了解指示器和报警器的操作顺序:
.1 一旦运行,报警系统应保持3~12 min的休眠状态。
.2 休眠期结束时,报警系统应启动设在桥楼视觉指示器。
.3 如果不复位,BNWAS应在视觉指示器启动15s后,在桥楼加发第-级听觉报警。
.4 如果不复位,BNWAS应在第1级听觉报警15s后,在替补驾驶员和/或船长处所加发第2级远距离听觉报警。
.5 如果不复位,BNWAS应在第2级远距离听觉报警90s后,在能够采取纠正措施的其他船员处所加发第3级听觉报警。
.6 在除客船以外的船上,可同时在上述处所发出第2或第3级声响报警。如以这种方式发出第2级声响报警,则第3级报警可予免除。
.7 在更大些的船上,第2级和第3级听觉报警间隔时间可以在安装时设定为最长3min,以使替补驾驶员和/或船长有足够的时间抵达桥楼。
.8 桥楼可设有“应急呼叫”按钮或类似器具,可立即激活第2级和随后的第3级远距离听觉报警。
4、除此之外,还应检查BNWAS的供电情况。BNWAS应由船舶的主电源供电。作为BNWAS组成部分的故障指示及应急呼叫设备应有备用电源供电。
>>>后续解读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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