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真正的意义所在。不仅是对有形的财产进行分配,给所爱之人最后的照顾,也是对这个世界作最后的叮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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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人意料的是,90后立遗嘱的,越来越多。
在《2019中华遗嘱库白皮书》中,你会发现,40-49岁之间的人,立遗嘱者节节攀升。
2017年,这个群体占立遗嘱人数的27.96%。
2019年,占了34.38%,成为中青年立遗嘱人群的“主力军”。
而90后三年来立遗嘱人数翻近3倍。
为什么大家对死亡,比之前更直面,也更未雨绸缪?
我想,有财产的原因。
也有心理的原因。
更有环境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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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具荷拉自杀去世。
去世不久,她的母亲就开始疯狂争抢财产。
这位从未尽过母亲责任的人,从具荷拉幼时,就一直缺位。
她抛弃了具荷拉,也抛弃了具荷拉的哥哥。
年幼的具荷拉和哥哥相依为命。
也因为这种抛弃,她埋下了抑郁、缺爱的因子。
后来成长不顺。
遇渣男,声名狼藉,满国风雨,最终自杀,极其令人慨叹。
但因为没有遗嘱,作为具荷拉的生母,她就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继承具荷拉50%的个人财产。
哥哥愤怒无比。
在公共平台上,呼吁全国法制改善:遗弃孩子的父母,无权继承遗产。
但应该无法阻止其母得到女儿的巨额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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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
在中国,也有这种人一死,亲属就开始争抢遗产的事接二连三发生。
2007年6月23日,59岁的侯耀文心脏病发,骤然离世。
死后不久,子女、兄长、徒弟,会就此开始一场漫长的纷争与诉讼。
先是长女侯瓒因父亲财产分割问题,起诉同父异母的妹妹;
后来又和妹妹一起作为原告,起诉伯父及父亲的好友、弟子侵占、转移财产。
有媒体估算了侯耀文的房产、收藏等,数额过亿。
图片来源:网易新闻
这么一大笔财产,谁不动心?
当事人闹得不亦乐乎。
直到2010年8月,这桩遗产风波才以和解的方式宣告落幕。
2011年3月,侯耀文的骨灰终于下葬,风波既平,入土为安。
这距离他去世已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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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巨额财富的豪门会起纷争,平民之家也会争。
因为穷,所以每一分钱的力量都会被放大。
曾在《大河报》上,看到过这样一则新闻:《我的房子谁做主?98岁老汉打赢“房产保卫战”》
仅是标题,就让人心酸。
98岁的老人,为了保住自己的房子,还要与子女对簿公堂。
这个李人姓李,1919年出生的。
早年丧偶,1995年与小他15岁的张阿姨结为夫妻。
李老人有两个孩子,为了让二老安度晚年,孩子们为他们购买了一套两居室。
这样看起来,一切还好。
直到2013年,张阿姨去世。
考虑到自己年事已高,李老人动念,想把房子留给平日照顾他颇多的孙女。
刚要和子女们商议此事,张阿姨的四个子女立即反对。
他们提出,房子应该属于李老人与张阿姨的共同财产,现在张阿姨走了,他们应拥有该房产的部分所有权。
因为张阿姨没有立过遗嘱。
李老人不得已,一纸诉状把双方6个子女一起送上法庭。
只有这样,才可以确认自己是房子的唯一所有权人。
只有这样,他才可以把房子留给孙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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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人是不幸的,也是幸运的。
不幸的是,在古稀之年,要面对这种丑陋的家庭撕逼大剧。
幸运的是,他懂得用法律来实现财产支配的愿望。
在生活里,更多不懂法的老人,和他们同样不懂法的子女,为了一点点可怜的遗产,反目成仇,甚至互相伤害。
在利益面前,体面与尊严,情感与血缘,很多时候都会土崩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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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大部分的纷争,并非因为遗产数额,而是没有一份能清晰表达逝者意愿的遗嘱。
2017年7月,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公布了一组数字:
2014年新收遗嘱继承纠纷案件56件;
2015年收109件;
2016年收121件;
2017年上半年收90件。增势非常迅猛。
广西南宁法院提供的数据显示,2015、2016两年间,法院判决的98件财产继承纠纷中,超过六成没有遗嘱。
江苏省高院2017年的数据统计,70%的继承官司是因为没有遗嘱造成的。
在遗嘱有争议的官司中,又有60%的遗嘱被认定无效。
多可惜,因为缺乏立遗嘱的意识,财产竟成制造麻烦的祸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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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明白,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
那么,是不是也该知道,在自己身康体健、头脑清楚的时候,立一份遗嘱,把身后事,作一个安排,也是一种理智?
2018年清明节前后,一波关于立遗嘱的讨论在网上颇显热闹。
起因是,无锡锡城公证处接待了两名年轻的立嘱人。
一位是95年的。
一位是97年的。
这还不是最年轻的。
在杭州,一个18岁,刚刚有了法定立遗嘱资格的男孩儿,也在母亲的陪伴下去立了遗嘱,对自己名下资产做了具体的安排。
据《中华遗嘱库白皮书》称:
在2013~2019年间,立遗嘱人年龄逐渐趋向年轻化。
为什么会越来越趋向年轻?
很多人的回答都是“意外”。
我身边有朋友,才30几岁,正值盛年,便郑重地写下一份遗嘱。
她说:“生活充满不可预知的可能。有些好,有些坏。好的我们欢迎,坏的也无法控制。只有提前交代好,安排好后事,以免让家人与爱人陷入一团乱麻。”
是啊,整个时代的节奏都在加快,风险也变得无处不在。
人们调侃着:明天和意外,谁知道哪个会先到来?
林依晨23岁时便草拟了遗嘱,被记者追问为什么的时候,她这样回答:我的工作需要常搭飞机、拍戏吊钢丝、跳海,我怕自己突然怎么样,会留下妈妈一个人,我不想留下遗憾。
还有徐静蕾,早在2008年,她在一篇博文里便透露:自己曾写了一份遗嘱,交给十分信任的朋友保管。“这年头天灾人祸的,谁也不知道自己哪天会怎样。我要是万一不在了,我要照顾的那些人,他们一定要受到保护。”说得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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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岁的李女士,在临产前一周,找到律师,亲自签订了一份遗嘱。
高龄产妇,有多大的风险,她知道。所以,才要做一个交待。
在遗嘱里,她说:若我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意外,我名下的房产将全部交给孩子继承。
为什么只是孩子,没有丈夫的份儿?
她是这样解释的:
她与丈夫共有一处房产,正常情况下,若有意外,房产将由丈夫与孩子共同继承。
可是,人心难测,若是丈夫再娶,难免会有纷争。
为了保护孩子,她立下遗嘱,以保证孩子有枝可依,有家可回。
这份遗嘱,应该是她留给孩子的最后的保护。
或许这就是遗嘱真正的意义所在。
不仅是对有形的财产进行分配,给所爱之人最后的照顾,也是对这个世界作最后的叮嘱。
只有这样,当到了最后告别的时刻,才不会因仓促而留下遗憾。
生死的事,我们不可避免,那就正视它。
我们不说向死而生,也不说“不知生,焉知死”,只想在吉凶未卜的命运里,为挚爱之人,厘清可能的麻烦。不论是身前的,还是身后的。
这,是我们能给予的最后的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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