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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过世留下股票账户229万遗产 却只能看不能用?这份“继承宝典”请一定收好!


随着中国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逐渐老去,诸如“独生女小丽不能全额继承父母房产”之类的继承纠纷,时不时让大家眼镜跌了一地。(案例详见《 什么?独生子女不是父母房产唯一继承人?!有遗嘱也不一定保险! 》)

 

前不久,马先生就遇到这样的麻烦,他继承了一笔“只能看,不能拿”的遗产。



一年前,马先生的父亲突然去世,马先生意外发现父亲股票账户里有229万人民币!但马先生不知账户名和密码。为取得这笔“遗产”,马先生证明了“自己是独子”并且“我爸是我爸”,却还被证券公司以“办理公证过程中“有人用这个账户进行了几十万交易,不排除存在资产权属纠纷的可能”为由,拒绝了马先生并冻结了账户。马先生万般无奈,父亲已经过世了,又是谁在操作股票账户?……

 

马先生最终能不能继承这笔遗产?“律师来了”签约律师连银迪认为当然可以!

 

本案中,马先生已通过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其中载明“被继承人马某某的遗产由其儿子马先生继承”,在继承权公证过程中,公证处会对当事人的继承资格以及遗产具体分配份额作严格的审核,一旦公证处出具了继承权公证的证明文件,马先生就可以凭此证明自己对股票账户享有合法继承权,由此证券公司应当配合马先生取得其父亲的股票账户资金。

 

证券公司在第一次受理马先生继承股票账户申请时,要求马先生去做继承权公证,取得马先生继承权公证的证明文件后,证券公司又以“办理公证过程中“有人用这个账户进行了几十万交易,不排除存在资产权属纠纷的可能”,将账户冻结并拒绝了马先生将钱取出的要求。

 

纵观案情始末,本律师认为,证券公司做法有失妥当。当然,不可否认证券公司在第一次受理此类申请时,资格审查确有必要,但当其要求马先生做继承权公证时已经充分履行了其审查义务,那在马先生提交相关继承权公证证明文件后,证券公司应当配合马先生取得其父亲的股票账户资金,其无权以“可能存在资产权属纠纷”的理由,妨碍马先生行使自己的法定继承权。

 

除此之外,本律师还认为,如果在账户交付于马先生后,真的出现第三人主张交付行为损害自身合法权益的,也应当寻求司法救济,即通过起诉等方式向马先生主张归还或分割。


 

这样的例子无独有偶,“律师来了”后台就收到海量“继承”难题。


为更好的解答大家的疑惑,“律师来了”专门推出“主值班律师”继承专题,由“律师来了”签约律师连银迪坐镇

连银迪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浙江省婚姻家庭业务委员会委员,浙江私人财富管理联盟创始人,尤其擅长家事诉讼、婚姻财产保护、私人财富管理等业务。    


“继承难”到底难在哪里?接下来为大家分析其中两种常见情形


独生子女继承难


独生子女继承难主要表现在两大方面,一是公证,二是诉讼。本节所说的公证是“继承权公证”,所谓继承权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证明哪些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并证明其继承活动真实、合法,实质上是对各继承人的继承权处分状态的确认。



办理继承权公证有非常严格的审查程序

一、提供财产权属人的死亡证明;

二、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及身份证明;

三、如果原财产权属人立有涉及该项财产的遗嘱,应当提交遗嘱原件;

四、若其他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由此不难看出,独生子女继承公证难,难在公证处要求出具的某些证明文件,继承人难以提供。如果发生独生子女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发生法定继承后,独生子女父母名下房屋等财产的合法继承人将会涉及旁系血亲,这时要将所有合法继承人的身份信息全部找全具有一定难度。


除此之外,大部分遗产继承都是存在内部冲突的,在办理继承权公证时需要其他本应收益的合法继承人放弃继承权,这时非收益方往往存有异议,从而不愿意配合收益继承人进行继承权公证。

 

独生子女继承难的第二大难题是诉讼,当由于种种原因导致无法办理继承权公证时,申请方往往会求助于司法程序。但是独生子女的问题在于,他往往找不到其他继承人在当被告,没有被告就无法立案,想要通过法院判决来确认继承权的难度显而易见。

 

非婚生子女继承难


根据《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但是这条规定的适用是基于确认亲子关系的基础之上,由此不难推出,非婚生子女继承难的一大难点就是亲子关系的证明

 

本律师在以往的办案过程中发现,非婚生子往往因为父母之间缺乏合法婚姻关系,不会和双方一起生活,也无法第一时间知道父亲或母亲去世的消息,由此很可能导致被继承人遗体被火化后,非婚生子才知道并开始主张继承权。此时被继承人遗体已经被火化,而生前又未做任何亲子鉴定使得举证存在很大的困难。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各家还有各家不同的继承难题。“主值班律师”期间,“律师来了”后台收到上百条继承咨询,连律师都一一作了细致详尽的解答。


因篇幅有限,我们从中选取部分问答,在此与大家分享。如果看完之后,您还是有所疑问,可以通过后台进行咨询(咨询时间 每天9:00——18:00)。

 



父亲立下遗嘱,先将房产留给我母亲,母亲过世后,再由我继承,可如果母亲继承后出售了房屋……


Q

微友咨询:

我是三代单传的杭州人,父母健在。家里有两套房,都在父亲的名下。


我父亲很早就立下了遗嘱,为了保证我母亲的晚年生活,他去世后,名下的两套房子都由我的母亲来继承。母亲去世后,房产才由我继承。


我想请教律师,如果我的母亲把房子卖掉了,我怎么继承房子?




律师回复:

A


您好,该份遗嘱若是您父母共同订立的公证遗嘱,则只要您母亲生前未撤销该公证遗嘱,则您可在其母亲过世后通过继承取得该房屋。


但若该份遗嘱仅为您父亲独自订立的,则该遗嘱确有瑕疵,您母亲继承该房屋后便有权处置该房屋



怎样最经济、快速地在未立遗嘱情况下,完成两套房屋的过户问题?


Q

微友咨询:

我父母名下有两套房,曾经口头说是给我们兄妹两个一人一套,但没有遗嘱,也都还没有过户。


父亲去年过世后,其中一套房已经是妹妹一家住着了,母亲现在和我们一家人住在另一套房里,这套房以后说是留个我的,我跟妹妹感情蛮好的,不会有争夺家产的情况发生。


但听朋友说我们这种情况,虽然兄妹两个没有争议,但是过户的时候会碰到麻烦,请律师指点,怎样才能最经济快速的完成这两套房屋的过户问题。

 




律师回复:

A


您好,可以先对两套房屋中属于您父亲所有部分进行继承析产,至于您母亲部分可以由您母亲订立遗嘱



如何从姐姐妹妹手中买下属于他们的继承份额?


Q

微友咨询:

父母名下有一套房改房,母亲已过世,父亲还健在,但都没有立遗嘱。


我们有3姐妹,如果其中一人想买下其余两人的份额,是否可以?如何操作?

 



律师回复:

A


您好,该套房屋系你们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您母亲去世后,属于您母亲的一半由您母亲的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


如您外公外婆均早于您母亲过世,则您父亲、你们姐妹三人为您母亲的法定继承人,由你们四人共同继承即每人继承1/8(1/2*1/4),继承后您三姐妹各享有该房屋的1/8份额,您父亲享有5/8(1/2 1/8)份额。


如果您仅只想取得另外二姐妹的继承份额,则你们可通过签订继承协议时,直接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姐妹二人继承所得的房产份额归您所有,您支付相应的价款给他们


但如果您想取得整套房屋,则您父亲部分可由您父亲以赠与的形式现在过户至您名下,也可以由您父亲订立遗嘱指定由您独自继承,待您父亲过世后再按遗嘱继承过户。





从来没照顾过父亲的姐姐,不肯配合公证,我该怎么办?


Q

微友咨询:

父亲1个月前病故,没有留下遗嘱遗言。父亲和他前妻育有一女,可在父亲病重住院期间,她一次都没来过。

 

现在我们想对父亲留下的银行帐户现金、房产、公司做一个遗产公证,但他女儿不愿来公证,我想问问能否在他女儿不在场的情况下,由我,我母亲和我爷爷完成公证?如果不能,我们该如何继承这些遗产呢?

 



律师回复:

A


您好,您姐姐仍是您父亲的法定继承人,在您父亲无遗嘱的情况下,她仍享有继承权。


但若您确有证据可以证明她未尽赡养义务的,则可以少分或不分遗产,但在您姐姐未同意少分或不分的情况下需由法院依法予以判决。


因此,你们现在若试图通过继承公证达到继承目的,肯定需要您姐姐一同,她若不配合,您唯有通过法院诉讼予以解决。





房本上写着女儿和老婆的名字,但是女儿离世了,女婿有房子的继承权吗?


Q

微友咨询:

我们夫妻二人出钱买了房,写的是我妻子和女儿的名字。女儿在2013年离世,女婿还在,我外孙今年才5岁。现在我们想把这套房子卖了养老,请问能不能卖?女儿的老公有份吗?

 



律师回复:

A


您好,从您的陈述来看,该套房屋极可能被认定为您对您女儿的部分赠与,因此,你女婿作为配偶系您女儿的法定继承人而依法享有继承该房屋一定份额的权利


为此,您现在无法转让该套房屋,您们需先对该房屋进行继承析产,若继承析产后由您取得该套房屋的,您方可转让。





继承父亲的遗产需要七大姑八大姨同意吗?


Q

微友咨询:

父亲名下有一套房产,他去世后我作为独生子女想继承房产后买卖或出租,请问是否要经过父亲其他兄弟姐妹的签字?如果其他兄弟姐妹拒绝签字呢?





律师回复:

A


您好,如果该套房屋系父亲个人财产,则视您爷爷奶奶是否早于您父亲去世,若是您父亲去世时,您爷爷奶奶均已去世的则该套房屋与您父亲的兄弟姐妹无关。


如您爷爷或奶奶一方晚于您父亲去世的,则父亲的兄弟姐妹因为转继承而对该房屋享有权益,因此您要买卖需他们的同意,若不同意,则可以与他们先办理继承析产,然后再处理。


如果无法协商唯有通过诉讼加以解决。




继承难怎么破? 


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法定继承,一种是遗嘱继承(或按照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签署的遗赠扶养协议处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生前没有遗嘱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签署的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遗产处理分为两种途径:

一是有争议的继承诉讼;

二是无争议的继承公证。其中,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最后,连律师还提醒大家:遗产继承要及时处理,即使是独生子女也不一定就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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