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晚,
在渝北区石统路围子湾路段,
驾驶员王某驾车与一辆小货车会车时,
竟然发现该货车突然一头冲向路边的排水沟,
他本想下车看看热闹。
哪曾想,
从货车爬出来的司机,
竟然一把揪住“看热闹”的他,
大吵起来,还差点动手……
货车司机出车祸,
为何将“看客”王某“扭到费”呢?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
王某的小轿车开启的竟是远光灯,
强烈的白色灯光十分刺眼。
随即,
民警查看了小货车司机唐某的行车记录仪,
视频显示,
在两车会车的一瞬间,
行车记录仪屏幕一片白光,
什么也看不到!
(事故现场图)
原来,正是由于王某在会车时使用远光灯,致使小货车司机唐某“瞬间致盲”,而唐某又在看不清路况的情形下继续强行驾车,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所幸本次事故只造成唐某车辆底盘被撞损坏,并无人员受伤。
本次事故中,王某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会车是引发此次交通事故的诱因,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唐某受到强烈光线影响不能判明前方路况,不是及时停车确保安全,而是冒险强行继续行车,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民警依法分别对王某和唐某作出记1分、罚款100元和记2分罚款20元的处罚。
在实际生活中远光灯的
不正确使用还有很多,
到底该如何正确使用远光灯呢?
远光灯和近光灯图解
远光灯的效果
远光灯可以提高视线,扩大观察视野,这点毋庸置疑。在没有路灯的漆黑路面上,开启远光灯后的可视范围要远远大于只开启近光灯。因此在这样的环境下,开启远光灯是非常有必要的。从下面的效果图我们很容易看出远光灯的优势所在。
远光灯带来的隐患
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虽然不切换灯光的不良影响大家心知肚明,但是仍然有人不顾他人感受执意使用远光灯行车,他们也许认为只要自己能看清对面来车,就一定不会出现危险,如果你也有这样的想法,那就大错特错了。开启远光灯会车时会有哪些隐患?
隐患一:瞬间致盲
当夜晚会车时,远光灯可使对向驾驶员视觉上产生瞬间致盲,致盲时间根据驾驶员自身视力,周围环境不同持续时间也会不同,但最快也要持续2秒左右的时间,在这两秒的时间里,驾驶员如同闭眼开车,对周围的行人以及前后的来车观察能力大大下降。
隐患二:对速度和距离的感知力下降
夜晚视线不好,因此人眼对于对面来车的速度判断本来就会打折扣,在这样的情况下,开启远光灯对人眼的干扰会使这一判断力加速下降。当你开启远光灯,对向来车误判了你的车速和距离,本该减速会车他却放心的避让自行车或是开始借到超车,此时远光灯可就适得其反了。
隐患三:对宽度的判断力下降
与隐患二的原理类似,远光灯所产生的超大光晕会占据人眼视觉中很大一部分面积,从而使得驾驶员对来车的宽度以及它身后情况的判断力下降。从而会采取错误的操作。
交巡警温馨提示
错误的时间使用远光灯
不仅不会提高行车安全,
反而会增加危险系数,
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
请合理使用汽车灯光!
此新闻来源于腾讯新闻app重庆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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