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除工资、薪金以外,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也被确定为工资、薪金范畴。
其中,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课税;津贴、补贴等则有例外
根据我国目前个人收入的构成情况,规定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D这些项目包括:
( 1 )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 )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其中,误餐补助是指按照财政部规定, 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O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包括在内O
奖金是指所有具有工资性质的奖金,免税奖金的范围在税法中另有规定O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 | 税率(% ) | 速算扣除数(元) |
1 |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 5 | O |
2 |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 10 | 25 |
3 |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 15 | 125 |
4 |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 20 | 375 |
5 |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 | 25 | 1375 |
6 |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 30 | 3375 |
7 |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6375 |
8 |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40 | 10375 |
9 |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 45 | 15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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