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类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 《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 |
林地 |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 细分为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林业辅助生产用地共计8个二级类别。 |
有林地 | 指树木郁闭度≥0.2 的乔木林地,包括红树林地和竹林地。 | 附着有森林植被、郁闭度大于或等于0.20的林地,包括乔木林、红树林和竹林。 |
灌木林地 | 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 | 附着有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及胸径小于2cm的小杂竹丛,以经营灌木林为主要目的或专为防护用途,覆盖度在30%以上的林地。其中,灌木林带行数应在2行以上且行距≤2m;当灌木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灌木林带;两平行灌木林带的带距≤4m时按片状灌木林调查。 |
其他林地 | 包括疏林地( 指树木郁闭度≥0.1、< 0.2的林地) 、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林地。 | 1、疏林地:附着有乔木树种、郁闭度在0.10~0.19之间的林地。 2、未成林地:指未达到有林地标准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 3、固定的林木和木本花卉育苗用地,不包括母树林、种子园、采穗圃、种质基地等种子、种条生产用地以及种子加工、储藏等设施用地。 4、无立木林地:包括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其他无立木林地。 5、宜林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为林地的土地。 6、林业辅助生产用地:指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含配套设施)用地和其他具有林地权属证明的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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