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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养老
简介
家庭是法定养老主体和老年人养老的基本保障。然而,随着计划生育国策的推进、经济社会的转型和城乡群众生活方式的转变,全社会正面临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问题。在养老机构无法满足需求,农村独居、留守老人日益增长的情况下,部分地区开始尝试互助养老:让老人们集中居住,在生活上相互照料。这种模式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养老资源紧张的态势,但也急需明确的法律规范和政策、资金的进一步支持。[2]
特点

所谓的互助养老,其核心逻辑在于“集中居住,抱团取暖”:年轻的、身体好的老人发挥余热,年长的、身体差的老人接受照料。如此这般,彼此有个关照,总归胜过一个人孤独到老。互助养老,也可以看成是“在地养老”、“熟人养老”。其实施场所乃是本村的“幸福院”,其参与主体乃是同村熟人。所有这一切都决定了,老人们很容易就能适应这种新环境、新生活。就此而言,“互助养老”模式,可谓兼有居家养老、机构养老之所长。[1]

模式

互助养老
河北省农村互助养老已经形成了福利型、补贴型、互助型、慈善型4种模式:

福利型就是富裕村解决全部建院和入住费用;

补贴型就是村集体建院,为入住老人提供一定的生活补贴;

互助型也称为自助型模式,就是村集体建院,由老人或子女负担日常生活费用;

慈善型就是由社会人士捐赠建院,并提供日常管理服务费用。

同时,幸福院还成为老人开心、子女放心、政府省心的老年活动中心,也是全村男女老幼喜欢汇聚的场所。它为农村子女外出安心就业创造了条件。[3]

优点

1、成本低,是“互助养老”的首要优点。对农村老人来说,要是进养老院,每月至少需要1000多元的费用,对自己和子女来说都是不小的负担。而“互助养老”,日常与邻居们热闹相聚,实现“零成本”互助。对于政府部门而言,“互助养老”模式所需的公共投入也相对较低。

2、机制灵活、操作方便,是另一大好处。特别是,参与“互助养老”,提高了农村老人的生活质量,不仅有了生活上的互相照应、心理上的互相关爱,还在精神上得到文化指引,晚年生活变得“高雅”起来。

困境

缺乏规范

互助养老
尚处于试水阶段的互助养老模式,也面临着诸多先天不足。这其中,最集中的体现就是,缺乏专业力量的参与,在客观上影响了养老服务的质量;缺乏体系化的法律规范,使得相关机构的日常运作充满着不确定性……权责关系的模糊不清,公共监管的鞭长莫及,都导致“互助养老”隐患重重。尽管肥乡县已经有了一些成功案例,但是倘若要将之标准化继而真正推广,显然还有许多事情要做。

对于互助型养老机构的具体管理,至2015年还没有相关的法律规范。当遇到涉及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意外伤害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方式等方面的问题时,到底应该适用哪一套办法,仍不明确,这为“互助养老”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埋下了隐患。可见,从长远来看,虽然“互助养老”是一种群众自治、政府扶持、社会参与的良性发展模式,但如何整合更多城乡资源为农村老人提供优质服务,如何为农村社区的“互助养老”模式提供体系化、制度性支撑,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权责不明

就现实来看,互助养老虽名曰“互助”,本质上其实仍是“自助”:老年人通过无偿照顾别人,来换取今后被人照顾的机会——这种“自己救济自己”的游戏规则,在道德伦理层面实则很难说得通。因为我们都知道,“养老”并非是老年人自身的责任,更多还是应该属于公共服务和代际供养的范畴。对此,政府、子女等必须体现出足够担当,而不能动辄要求老年人“过度付出”。退一步说,即便要推广互助养老,也应设法减轻老人的负担,落实政府与子女的义务。

互助养老,只是给独居、留守老人们提供了一个潜在的选项,甚至是一个粗糙的、简陋的选项。我们期待着,它能够最终变得完善,从而扩展老年人生活的可能性。可是无论如何,有一个底线必须重申。也即,各式各样的养老新模式,绝对不是各方逃避自身养老责任的理由,它们只是为我们兑现责任提供了多一些可以努力的方向。[1]

建议

必须将“互助养老”,纳入公共养老服务体系,进行统一规范。

1、政府应实行政策扶持和精神帮扶双管齐下。一方面,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完善“互助养老”设施配套建设,强化社区公共医疗服务,落实老年人相关补贴制度,着重解决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等问题。

2、开展亲情牵手活动,鼓励大学生等青年群体,与老人结为亲戚,为他们提供精神慰藉和亲情抚慰。特别是,推动“互助养老”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进行日常的指导、检查、考核、评优、奖励等,不断完善和提升“互助养老”模式,使其健康有序发展。[2]

试点

互助养老
安徽省肥乡县前屯村是河北省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最早的村。针对农村养老特别是单身老人问题,村里曾参观过一些养老院,但是投资太大,不符合农村实际。大部分老人也不愿选择养老院,他们觉得在家养老天经地义,到外面养老丢人,怕孩子担上不孝的罪名。但现实是老人大都没办法和子女住在一起,传统的家庭式养老无法满足需要,互助幸福院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

2007年8月,村里把废旧小学房屋用少量投资装修了一下,新建厨房、餐厅和储藏室,安装上空调、电扇,创办起互助幸福院。村里成立了管理办公室,制定老人入住条件和程序,即年满70岁、身体健康、生活能够自理的单身老人,经儿女申请、本人同意,与村里签订协议后即可入住,其他老人由本人申请,村两委研究批准后入住。“来这里的老人自带米面油就可以了,每位老人每月花销折合人民币不过二三十块钱,经济实惠,一下子吸引了许多老人前来。

互助幸福院不是把老人像敬老院一样集中起来奉养,而是相对来去自由,可以说是对居家养老的一种延伸。

2012年,河北省开始大面积推广“互助式养老”模式,每个养老院给予适度补贴,并在健全组织、完善制度等方面下工夫:一是签订协议,老人、子女和村委会签订入住协议,明确各方责任;二是选好院长,把那些有责任心、有威望、肯吃苦、能奉献的人选为院长;三是相继健全院长职责、院民守则、伙管食理、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等各项规章制度。

截至2012年4月,河北省已建成农村互助幸福院11454所,占全省农村总数的22%,解决了10余万名留守老人的难题,使他们生活水平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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