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五服
亲属关系超过五代,不再为之服丧,叫做出服,也叫出五服
在婚嫁中出五服即可通婚
『相关解释』
1.古代王畿外围,以五百里为一区划,由近及远分为侯服﹑甸服﹑绥服﹑要服﹑荒服,合称五服。服,服事天子之意。《书·益稷》:“弼成五服,至于五千。”孔传:“五服,侯﹑甸﹑绥﹑要﹑荒服也。服,五百里。四方相距为方五千里。”又周称侯﹑甸﹑男﹑采﹑卫为五服。见《书·康诰》。
2.古代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五等服式。
3.古代以亲疏为差等的五种丧服。
4.谓高祖父﹑曾祖父﹑祖父﹑父亲﹑自身五代。
九族
“九族”一说的出现,与封建社会的刑法制度有很大关系。封建社会实行残酷的株连法,一人犯法,尤其是犯大法,往往要被灭“九族”,即“株连九族”。随着时代的变迁,今日“九族”之意有了很大变化,其亲属之意已经淡出,变成了对与之有关的一切人的泛称。
“九族”是指亲属。但“九族”所指,诸说不同。
一说是上自高祖、下至玄孙,即玄孙、曾孙、仍孙(古时称从本身下数第八世孙为仍孙)、子、身、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
九族中祖孙各代的叫法:
鼻祖
远祖
太祖
烈祖 六世 六世亲属竭矣
天祖 五世 袒免 五世袒免,杀同姓也
高祖 一代 一服 四世 缌亲 四世而缌,服之穷也
曾祖 二代 二服 三世 小功亲
祖 三代 三服 二世 大功亲
父 四代 四服 一世 衰亲
己 五代 五服 己
子 六代
孙 七代
曾孙 八代
玄孙 九代
来孙
坤孙
云孙
仍孙
耳孙
一说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父族四是指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儿之子(外孙)、己之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儿女);
母族三是指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从母子(娘舅);
妻族二是指岳父、岳母。
具体请参见“大宗图”,“小宗图”,“本宗九族正服之图”,“妻为夫族服图”,“妾为家长族服之图”,“出嫁女为本宗降服之图”,“妻亲服图”,“外亲服图”,“八母服图”,
九族五服图
九 族中,纵向有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高祖父母、己身、子、孙、曾孙、玄孙;横向,有己身、兄弟、堂兄弟、再堂兄弟、三堂兄弟、姊妹、堂姊妹、再堂姊妹、 三堂姊妹。围绕着纵横向的九族,形成了九族与五服的家族结构图。往上数,上辈中有叔伯父母、堂伯父母、再堂伯父母、祖伯父母、堂伯祖父母、曾祖伯父母、 姑、堂姑、再堂始、祖始、堂祖姑、曾祖姑等。往下数,下辈中有侄妇、堂侄妇、再堂侄妇、侄女、堂侄女、再堂侄女、侄孙妇、堂侄孙姑、侄孙女、堂侄孙女、曾 任孙妇、曾侄孙女等。这是一幅完整的九族五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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