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刚刚公布:北京七成已腾退老旧厂房将拓展成文化空间(北京文创园进入黄金期)
重点提示

近日,北京市委宣传部、文资办公布,全市已腾退的240余个老旧厂房总占地面积超过2500万平方米,其中七成处于待开发状态,而且随着疏解非首都功能相关工作持续推进,老旧厂房资源还将进一步腾退释放,这些老旧厂房将全面拓展文化空间,今后将面向社会发布相关基础数据,引导企业快速对接资源。


  如何保护和利用好作为存量资源的老旧厂房,始终是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文创产业发展的一大课题。近日,北京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时代 新气象 新作为”北京市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系列新闻发布会,市委宣传部、市文资办等相关单位发布并解读《关于保护利用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的指导意见》。小编从从会上了解到,目前全市已腾退老旧厂房240余个,七成处于待开发状态,今后将面向社会发布相关基础数据,引导企业快速对接资源。

  在北京市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大背景下,文化创意产业已成为拉动全市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产业发展对空间载体的需求越来越迫切。而伴随产业结构调整,不少工业企业陆续外迁,留下的老旧厂房成为工业遗存。为了促进二者整合对接,2017年底北京市正式印发首个保护利用老旧厂房的专项政策《关于保护利用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聚焦老旧厂房保护利用中的痛点、难点,破除了原有诸多掣肘因素和发展瓶颈,持续向市场释放政策利好,彻底激活老旧厂房的新价值。


  据介绍,北京市已腾退的240余个老旧厂房总占地面积超过2500万平方米,其中七成处于待开发状态,而且随着疏解非首都功能相关工作持续推进,老旧厂房资源还将进一步腾退释放。老旧厂房转型原本可以有多重选择,对于此次《意见》专门提出用来拓展文化空间,北京市文资办主任赵磊解释说,从北京的城市功能定位来看,作为“四个中心”之一的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正在加快推进,利用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符合首都的发展方向。通过老旧厂房承载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实体书店、艺术影院、非遗展示中心等公共文化功能,城市文化品质将可以得到极大提升。除此之外,大多数老旧厂房建筑风格独特,文化气息浓郁,非常适合发展文化创意类项目,诸如798、751、莱锦、新华1949等成功转型者,既传承了历史文化,也成为时尚文化地标。


  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还在完善中。北京市今后将加快启动全市老旧厂房的摸底工作,掌握老旧厂房的具体位置、建筑面积、历史年代、保存现状、权属关系等,建立一套完整的资源信息台账,进行备案登记。更重要的是,相关部门还会在此基础上把可利用的老旧厂房项目清单和基础数据向社会公布,企业可根据自己的具体需求,从中寻找最适合的厂房资源开展项目对接合作。

附录一:

一图读懂《关于保护利用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的指导意见》


附录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保护利用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的指导意见》


本市老旧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及相关工业设施(以下简称老旧厂房),建筑风格独特,承载着近现代北京工业发展的历史记忆,是传承发展历史文化、促进城市有机更新的重要载体和宝贵资源。保护利用好老旧厂房,充分挖掘其文化内涵和再生价值,兴办公共文化设施,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建设新型城市文化空间,有利于提升城市文化品质,推动城市风貌提升和产业升级,增强城市活力和竞争力。依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现就保护利用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提出指导意见。



一、保护利用工作原则



(一)坚持保护优先,科学利用。高度重视老旧厂房的工业遗产价值,该保则保、以保定用、以用促保,保护与再利用并举。科学分类,因类施策,做好保护性利用和创新性改造。严禁盲目拆建,避免过度改造。


(二)坚持需求导向,高端引领。着眼解决公共文化服务供需矛盾,挖掘老旧厂房空间资源,承载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实体书店、艺术影院、非遗展示中心等文化设施功能,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能力;聚焦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积极推动达到一定规模和符合建筑标准的老旧厂房资源向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转型,对接导入高端项目资源,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三)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切实履行政府职能,按照整体规划、合理布局、明确标准的思路,有序推进老旧厂房保护利用工作;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以厂房租赁、企业资产重组、托管经营等多种方式,实现市场化运作。



二、扎实做好保护利用基础工作



(一)开展普查登记。加快启动对全市老旧厂房资源的摸底调查,分析研究老旧厂房历史功能、保存现状和相关数据资料,建立完整的资源信息台账,进行备案登记,并予以公开发布。


(二)科学评估认定。对照老旧厂房的历史年代、文化风貌、区位条件、建筑体量、功能格局、利用价值、结构安全等,研究制定分级、分类保护利用标准,并建立评价认定机制,统一开展评估认定。重要的老旧厂房要列为工业遗产,纳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畴,其中列入不可移动文物的老旧厂房,其保护利用要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文物管理有关规定。


(三)编制专项规划。在普查登记、评估认定基础上,根据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对照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土地利用、文化发展等相关规划,研究编制老旧厂房保护利用专项规划,明确全市老旧厂房保护利用的范围、对象和层级。制定出台工业遗产专项规划及保护利用管理办法。


(四)促进多元利用。优化配置公共文化设施,利用老旧厂房打造形式多样的公共文化服务空间。按照《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研究制定利用老旧厂房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导则指南,因地、因类确定保护利用方向、模式,着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高精尖项目。



三、完善保护利用相关政策



(一)保护利用老旧厂房要严格按照分级分类标准实施。对于核心区的老旧厂房保护利用,要符合核心区功能定位以及非首都功能疏解要求,对接导入优质资源和项目;对于具有工业遗产价值的老旧厂房,原则上不应改变原有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以及外轮廓线;对于具有文化价值的危旧厂房,鼓励进行保护性修缮和利用;对于可明显展示城市工业发展轨迹的标志性工业设施要予以科学保护,合理利用。


(二)对保护利用老旧厂房改建、兴办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的,依规批准后,可采取划拨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三)对保护利用老旧厂房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且不改变原有土地性质、不变更原有产权关系、不涉及重新开发建设的,经评估认定并依规批准后,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原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5年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内暂不对划拨土地的经营行为征收土地收益。对执行上述过渡期政策的,市文化创意产业主管部门要向规划国土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对项目经营方向进行监管。过渡期满或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经评估认定并依规批准后,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采取协议出让方式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四)对保护利用老旧厂房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的,产权单位或经产权单位授权且取得五年及以上经营权限的运营主体,可按如下程序依法开展保护利用:



1.申请主体编制《项目保护利用综合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定位、产业业态、功能配置、生态景观、结构安全、建筑改造、遗产保护、公共服务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目标等内容。


2.申请主体提交保护利用申请,由项目所在区会同市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评估后,报市文化创意产业主管部门备案。对评估合格项目,项目所在区出具允许临时变更建筑使用功能的认定意见。


3.申请主体依据认定意见,按照相关行业审批管理程序依法报审并组织实施。相关审批部门参照改造后建筑使用功能属性开展立项规划、建设施工、消防安监、工商注册等方面审核,并按照相应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和监管。


4.改造利用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对于属于保护利用范围且确需调整改造的老旧厂房,可在不改变原有土地性质、不变更原有产权关系、保证消防和结构安全等前提下,按要求对建筑内部空间适当调整装修。


(六)对符合保护利用范围但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经市相关部门确认的文化创意产业功能区内示范园区、文创小镇、文创街区、文创空间,工商部门对其入驻企业在登记注册方面予以支持。



四、健全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市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建立市级统筹、属地管理、企业实施的工作机制。市规划国土委、市文物局、市文资办负责梳理历史脉络,制定老旧厂房保护利用指南,为基层具体实施提供可操作的规范。在此基础上,各区开展普查登记,完成评估认定,为保护利用提供支撑。针对老旧厂房保护利用中的审批、立项、规划、用地、改造、验收、招商等各环节,市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相关实施细则、管理规范、操作流程和技术标准,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加大资金支持。统筹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对保护利用项目以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厂房保护利用,对于符合支持条件的保护利用项目,可从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中安排资金补贴;对保护利用项目中的公益性、公共性服务平台建设与服务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鼓励老旧厂房所有权主体和运营主体,以老旧厂房所有权、租赁权和运营权为标的,以租金收益为基础,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进行融资,拓宽资金来源。


(三)加强服务管理。建立保护利用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的专业化服务机制,提供方案设计、学习交流、培训咨询等服务。依托社会机构,组建老旧厂房保护利用专家指导小组,为调查研究、评估认定、规划编制、规范制订等提供支持。建立老旧厂房保护利用评价考核机制,实施动态监督管理,培育一批优秀示范项目,对于保护利用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保护利用项目建成后,要符合文化创意产业相关比重要求;对违反保护规定、擅自改变用途等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赠人玫瑰,手留余香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朝阳区倡议发起成立全国老旧厂房协同发展联盟
龙徽1910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批复关于龙徽1910文创园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首钢园牵手冬奥,老旧工业园改造期待什么?
城市更新与转型升级:图解老旧厂房如何变身文创园区
破解城市空间难题:国内外老旧厂房改造如何化腐朽为神奇?
北京市委、市政府印发通知:每年5千万元用于文化消费券|北京文化|文化|惠民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