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实行药品零加成重要举措
为贯彻执行上级医改要求,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经2017年2月22日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第七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就做好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制定了一系列实施方案。在医改过程中,由我院物价办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医务部、门诊部、护理部、信息中心、药学部、医保办、体检中心、收款处、住院处)配合物价调整工作。
吉大一院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将在2017年2月27日晚间加班暂停全院系统,配合物价调整工作,信息切换时间段为2017年2月27日23:30至2月28日00:30。在此期间就诊的急诊病人则采取手工收费处理;门诊预约挂号提前缴费或提前开单预约病人的,挂号费以缴挂号费当天价格为准,收费以开单价格为准,退费按缴费价格执行。对于住院病人的收费则按执行时价格为准,如:临床27号为患者开单核磁,医技科室28号执行,价格以执行当天28号新价格为准。
为了保障患者及时享受到药品降价调整的惠民政策,我院要求各位临床科室医生及护士,对于在院的、有长期医嘱患者,医生务必在27日护士执行医嘱前,将长期医嘱停止时间设置到2017-02-27 23:00:00,信息中心此时将停用全院系统便于物价调整。在28日00:30后医生可再为患者重新开立长期医嘱,患者则在第一时间享受到药品降价惠民政策。
自2017年2月28日零时起,我院药品实行“零加成”,我院部分检查项目(CT、核磁、超声、化验类项目)进行降价调整,部分项目价格(诊查费、护理费、床位费、手术费及部分诊疗治疗类)进行增价调整。
我们辛勤地工作只为能为患者提供一个满意的服务!
关于《长春市公立医院(部属、省属等)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正式文件的通知
根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效果评价实施方案》(国卫体改函【2015】259号)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长春市将于2017年2月28日零时起启动部属、省属等31家公立医院的改革。
2017年2月26日长春市发改委、长春市财政厅、长春市卫计委、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文号为长发改收费联【2017】51号的《长春市公立医院(部属、省属等)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方案归纳为六部分:
一、改革内容
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检验项目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 劳务价值等服务项目价格。
二、补偿方式
部属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损失9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10%降低医院运行成本来弥补。
三、调整原则
1. 优化项目价格结构,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基本原则。提高手术类、普通护理类、普通中西医诊查类、普通床位费、治疗费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CT、核磁、超声、检验类项目价格。
2. 优化项目组合诊查费分设普通门诊诊查费、专家门诊诊查费、 急诊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住院诊查费。 设立便民门诊,方便群众就医。
3. 对逐级转诊的患者医疗服务价格适当下浮,促进分级诊疗,六岁(含)以下儿童手术加收10%。
4.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保证患者个人负担不增加。
5. 血液透析、血透监测等涉及特殊人群的医疗服务服务项目不作调整。
6. 之前省物价局制定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不在此次调整范围内,仍按照原文件规定执行。我院自2009年至今物价局批复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在物价专栏里可以查阅。
四、实施范围
部属、省属、企业、部队等31家公立医院。
五、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强化管理,控制费用;加强宣传,正确引导;紧密跟踪,妥善处理。
六、实施时间
方案实施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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