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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
导读
目前,我国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主要包括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适用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由财政部于2004年8月18日发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概述
项目
内容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民间非营利组织是指由民间出资举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宗教等社会公益事业,提供公共产品的社会服务组织。
特征
(1)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2)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3)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是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连续、系统、综合的记录、计量和报告,以价值指标客观的反映业务活动过程,从而为业务管理和其他相关的管理工作提供信息的活动。
特征
(1)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基础核算;(2)在采用历史成本计价的基础上,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基础;(3)其会计要素不包括所有者权益和利润,而是净资产;(4)不设置支出要素,而设置费用因素。
(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会计基本假设
会计主体、持续经验、会计分期、货币计量。
会计目标
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要。
会计核算基础
权责发生制
会计核算基本原则
客观性、相关性、实质重于形式、一贯性、可比性、及时性、可理解性、配比性、历史成本、谨慎性、划分费用性和资本性支出、重要性等。
会计要素划分
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会计计量基础
在历史成本计量原则的基础上,对于一些特殊的交易事项引入了公允价值等计量基础。
(四)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要素
反映财务状况的要素
资产、负债、净资产
会计等式:资产-负债=净资产
反映业务活动成果的要素
收入和费用
会计等式:收入-费用=净资产变动额
(五)财务会计报告
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三张基本报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民间非营利组织特定业务的核算
(一)受托代理业务【2013年判断题】
概念
受托代理业务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从委托方收到受托资产,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资产转赠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受托代理过程。
◆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委托方从事受托代理业务而收到的资产即为受托代理资产,民间非营利组织因从事受托代理业务、接受受托代理资产而产生的负债,即为受托代理负债。
界定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受托代理业务与其通常从事的捐赠活动存在本质上的差异。在区分受托代理业务与捐赠活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受托代理业务中,民间非营利组织不是受托代理资产的最终受益人,只是暂代受益人保管资产;而接受捐赠的资产以及资产带来的收益,民间非营利组织是具有控制权的;
(2)受托代理业务中,民间非营利组织只是“中介人”,帮助委托人将资产转赠或者转交给指定的受益人,无权改变受益人和资产用途,与限定性捐赠类似;但是限定性捐赠中,民间非营利组织具有一定的自主权,可以在资产提供者的范围内选择具体的受益人,而受托代理业务中,受益人是由委托人具体指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无权更改;
(3)受托代理业务中,委托人通常要明确指出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受益单位的名称;
(4)受托代理业务通常签订明确的书面协议,而且通常是委托方、受托方和受益人三方共同签订的。
会计
核算
(1)收到受托代理资产时:
借:受托代理资产
贷:受托代理负债(实际收到的金额或者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
(2)转赠或者转出受托代理资产时:
借:受托代理负债
贷:受托代理资产
(3)收到的受托代理资产若为货币资金,可以不通过受托代理资产核算,而在“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下设置“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核算。
(二)捐赠收入
【2014年单选题】
【2011年多选题】
概念
捐赠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
特征
(1)捐赠是无偿地转让资产或者取消负债等,属于非交换交易;
(2)捐赠是自愿地转让资产或者取消负债等,从而将捐赠与纳税、征收罚款等其他非交换交易区分开来;(3)捐赠交易中,资产或者劳务的转让不属于所有者的投入或向所有者的分配。
判断某项交易是否是捐赠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应当将捐赠与受托代理交易等类似交易区分开来;
◆可能某项交易的一部分属于捐赠交易,另一部分属于其他性质的交易;
◆应当将政府补助收入与捐赠收入区分开来,分别核算和反映。
会计
核算
应按照捐赠人对捐赠资产是否设置了限制,分别按照限定性和非限定性收入进行核算。如果捐赠人对捐赠资产的使用设置了时间限制或者(和)用途限制,则所确认的相关捐赠收入为限定性收入。
核算时还应当注意:
◆要区分捐赠和捐赠承诺,对于捐赠承诺不应确认,但可以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劳务捐赠虽然是捐赠的一种,但对其不予确认,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非限定性捐赠收入
限定性捐赠收入
接受捐赠时:
借:现金等
贷: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期末:
借: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贷:非限定性净资产
接受捐赠时:
借:现金等
贷: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
期末:
借: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
贷:限定性净资产
◆若限定性捐赠收入的限制在确认收入的当期得以解除,应借记“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科目,贷记“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对于接受的附条件捐赠,若存在需要偿还部分或全部资产或相应金额的现时义务时,应按照需要偿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三)会费收入
概念
会费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会员收取的会费。
◆一般情况下,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费收入为非限定性收入,除非相关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限制。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费收入通常属于非交换交易收入。
会计核算
收取会费收入
期末
借:银行存款
贷:会费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限定性收入
借:会费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限定性收入
贷:非限定性净资产
限定性净资产
(四)业务活动成本
概念
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实现其业务活动目标、开展其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会计核算
发生时
期末
借:业务活动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借:非限定性净资产
贷:业务活动成本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
(一)净资产的分类
按照是否受到限制,分为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
如果资产或者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如资产的投资收益和利息等)的使用受到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设置的时间限制或(和)用途限制,由此形成的净资产即为限定性净资产。
时间限制是指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收到资产后的特定时期内或特定日期之后使用该项资产,或者对资产使用设置了永久限制。
用途限制是指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收到的资产用于某一特定的用途。
在界定限定性净资产时需要注意:
1、限制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之外的资源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作出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为此承担了遵循这些限制的责任。
2、资源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设置的限制,只有在比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宗旨、目的或者章程等更为具体时,才能成为制度所指的限制。
3、在实务中,时间限制和用途限制常常是同时存在的。
4、有些时候,资源提供者并没有明确规定资产使用的时间或用途,但是如果当时的情形足以推定资源提供者对资产的限制,也应当将相应的净资产界定为限定性净资产。
5、对资产所设置的限制通常最终影响的是净资产而非特定资产的使用。
(二)限定性净资产的核算
期末结转限定性收入
限定性净资产的重分类
借: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
政府补助收入——限定性收入
贷:限定性净资产
借:限定性净资产
贷:非限定性净资产
(三)非限定性净资产的核算
【2012年判断题】
期末结转非限定性收入
期末结转非限定性费用
借: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政府补助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会费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提供服务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商品销售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投资收益——非限定性收入
其他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贷:非限定性净资产
借:非限定性净资产
贷:业务活动成本
管理费用
筹资费用
其他费用
调整以前期间非限定性收入、费用项目:
借:相关项目(或贷方)
贷:非限定性净资产(或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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