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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的持枪权利和枪支管制
德克萨斯州首府奥斯丁图尔曼青少年犯释放中途站旁的告示,说明隐藏携带手枪违反当地法律(WhisperToMe)
从小就喜欢游山玩水,小学一年级去过瘦西湖、五亭桥,至今记忆尤深,大一点浏阳河湖矶渡、岳麓山爱晚亭,是周末和暑期最常去的地方,再后来,有了一点条件,恨不得把徐霞客到过的地方走一个遍。到了美国,那就好像一条池塘里的小鱼被洪水冲进了大海,那个欢肆,似乎没有哪个犄角旮旯不想泚溜进去瞜它一眼。
当时不像现在,又是互联网,又是卫星导航,在车上只要听那个虽然没有见过面、但是想象中一定是个漂亮MM的GPS女士的话,就没有到不了的地方。那个时候出去旅游,一大本Rand McNally分州地图和AAA旅游手册几乎是必备物品。AAA旅游手册首页在介绍各州情况时,会提到人口、面积、气温、雨量、山川等地理信息,以及驾车和饮酒年龄等法律限制。出乎我这个外来者的意外,该页末尾一定会有这样一句话:关于携带枪支,请咨询目的地州县的相关规定。后来才知道,像我所在的县,除非你去申请而且法庭认定你正在受到暴力威胁,否则不得随身携带枪支。开车出去打猎或上射击场,枪械必须放在后备箱或驾乘人员够不着的地方,而且枪支和弹药必须分置,子弹不得上膛。
时间长了,对美国人如此着迷玩枪渐渐有了一点了解。美国开国元勋们在制定宪法时,就约定要把一些最基本的人民权利作为修正案放进来,其中就包括人民有权保有民兵、有权拥有并配带枪支的第二修正案。
当时美洲大陆地广人稀,尽管曾经有过土著与殖民者和谐相处的美妙故事,但是欧洲移民面对的更多是不满与他们争夺家园的武装印第安人,加上狩猎的需要,拥有枪支便成了很自然的事情。随着时代的变迁,当今除了一部分人仍然热衷打猎,少数人视射击为很酷的一种爱好或运动之外,坚持拥有枪支是一项不可剥夺的公民基本权利的人,主要理由是自己拥有枪支可以用来自卫,起码可以对犯罪分子构成威胁,减少自家成为犯罪对象的概率。也有人经历史考据和理论推断,认为当初国父们之所以制定这条修正案,是因为他们通过全民造反用手中的武器赶跑了不公正地对待其臣民的英国国王,如果将来的联邦政府蜕变成一个新的欺压人民的太上皇,后代们也得要准备如法炮制。
2011年1月8日亚利桑那州图森市发生针对联邦女众议员Gabrielle Giffords的枪击案
但是反过来,因为美国老百姓枪支拥有量十分巨大,据联邦调查局的估计,大约有两亿支枪散落在民间,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落入犯罪团伙的手中,一些心理不正常的人士也很容易获得枪支弹药,所以在美国听说或看到与持枪行凶有关的报道,几乎成了家常便饭。而且美国的法治经过200多年的磨练,再要出现一个专制政权似乎有点天方夜谭。因此,在美国对枪支是否要由政府立法进行管制、如何管制,就成了现时代的一个重要争议问题。
最近,在亚利桑那州图森市发生枪击案,造成6死13伤,凶手目标是当地选区选出的联邦众议员,因此成为1963年肯尼迪总统被刺、1968年4月和5月马丁?路德?金和罗伯特?肯尼迪相继被刺、以及1981年里根总统被刺重伤以来,最为严重的一起针对政治人物的持枪行凶案件,引起了美国政坛和民间的严重关注,支持和反对限制枪支的团体将要展开一场新的较量。人们纷纷议论,是否可能以此为契机,对枪支特别是杀伤力巨大的自动武器以及与其匹配的弹药采取立法行动,新定或增补现有的法律。这将成为考验新一届国会和奥巴马总统行政当局的一项议题。
我们接下来谈谈美国现有的枪支管制法律法规。
1981年4月7日,副总统布什和白宫全体工作人员在老行政大楼前祝愿里根总统早日康复(里根图书馆基金会)
前天晚上奥巴马总统在国会大厦众议院大厅发表今年的国情咨文,开场白提到图森枪击案重伤的亚利桑纳州联邦女众议员吉福兹的那张空椅子,以及被打死的九岁女孩克里丝蒂娜未能实现的梦想,但是没有引申开来重提在2008年竞选时提出的限制攻击性武器的政纲,引起主张加强枪支管制人士的质疑。昨天奥巴马前往威斯康星州,随行记者在空军一号上就此向白宫新闻秘书吉布斯发问,吉布斯回答说,他不排除总统将在某个时刻就枪支暴力发表谈话。但是,他又说不知道总统会在什么时候谈,也不知道总统将谈些什么。
民主党一贯主张加强枪支管制以抑制枪支暴力,其总统却在这个问题上如此小心翼翼,说明它在美国政治生活当中的敏感程度。远的不说,近一二十年的教训就不少:1994年的时候民主党控制着国会,总统也是民主党的克林顿,他们制定的布雷迪法案(购枪需先通过背景调查)和禁止攻击性武器法案分别于2月和9月生效,结果11月中期国会选举翻盘,共和党一举夺得两院控制权,分析认为这两个限武法案起的作用很大;2000年总统大选,戈尔明确表态支持枪支管制,他的家乡田纳西州选民倾向于保障枪支权利,结果本来稳操胜券的家乡州倒向共和党,最后戈尔虽然赢得全国多数直选票,却丢掉了总统选举。现在,民主党已经在去年中期选举失去了众议院控制权,如果在重要议题上错误估计选民的意愿,搞不好明年的大选不但参议院会丢给共和党,奥巴马连任总统的希望也可能落空。
美国历史上希望以法律形式管制民间枪支以加强治安机构的权威和减少犯罪,遇到的最大障碍就是宪法第二修正案。国会在1934年制定了第一个全国枪支法,当时推动这项法案的司法部长康明斯知道禁枪不可能,所以只是提出对制造和拥有机关枪、手榴弹及其他便于隐藏的大口径短枪征税,而且不包括手枪和左轮枪。
1865年林肯被暗杀,1881年加菲尔德总统在华盛顿火车站被刺身亡,麦金利总统1901年在水牛城被暗杀,还有多次针对总统等政要的暗杀企图,都没有改变美国人作为一个民族不愿意放弃拥有枪支权利的意志。直到1963年,被很多美国人视为未来之星的肯尼迪总统在达拉斯遇刺,管制枪支才逐渐上升为一支主流意见。到1968年4月和5月马丁?路德?金和罗伯特?肯尼迪相继被刺,酝酿了五年的综合犯罪控制和街道安全法终于在当年6月生效。
1968年的该项法律禁止跨州买卖手枪,将可以购枪的年龄规定为21岁,而且建立全国的枪支登记制度。同年10月通过的枪支管制法对拥有枪支有史以来第一次加以规范,规定8类人不得拥有武器,包括触犯联邦法律获刑一年以上或触犯州法获刑两年以上者(以上都不包括经济犯罪),逃犯,非法使用毒品或上瘾者,经法庭裁定患有精神疾患者或精神病院病人,非法移民或非移民身份的侨民(侨民并办理有效狩猎执照者除外),从美国军队因违纪被除名者,放弃美国公民身份者等。以后在1996年又增加了两类人不得拥有武器,一是法庭裁决不得对亲密伴侣或其子女进行骚扰、跟踪或威胁的人,或是因家庭暴力被判轻罪者。
1968年的枪支管制法对枪支买卖进一步做了详细规定:任何从事枪支买卖的公司和个人都需要注册;除非是古董枪,不得以邮寄方式买卖枪支;没有注册的个人不得到其他州购置手枪;不同州的居民不得相互买卖枪支等。
但是,这项在那个时候最为严厉的立法也要照顾维护拥枪权利的民众和团体,特别是面对历史悠久、在全国拥有几百万会员和数千万支持者的全国步枪协会(NRA)的强力阻挠,不得不留下一些“漏洞”,例如同一个州私人之间买卖各自拥有的枪支不受任何限制,长枪例如来复枪和猎枪不受跨州买卖规定的影响等。
1981年精神有问题的辛克莱在华盛顿希尔顿酒店门外对里根总统开枪,里根大难不死,但是他的新闻秘书布雷迪头部中弹导致半身瘫痪。前一年披头士名气最响的成员列侬在纽约被查普曼开枪打死,里根被刺事件如同火上浇油,使得反对枪支犯罪、主张严格管制枪械的呼声空前高涨。
里根虽然差一点送掉性命(一开始里根和卫士都以为他胸部疼痛是因为被紧急推进座车时挤压受伤,准备驱车返回白宫。其实最后一颗子弹反弹打断肋骨,射入胸腔,离心脏仅两厘米。而且是个炸子,幸好没有炸开),却仍然坚持持枪权利,反对加强枪支管制。但是身为共和党人的布雷迪和他的妻子加入了禁枪行列,主张严格管理枪支的团体以布雷迪为号召,持续游说国会,终于在1993年利用民主党掌控国会两院和克林顿当总统的机会通过了以布雷迪命名的手枪暴力防治法,并于次年2月生效。
布雷迪法案重申了1968年枪支管制法禁止拥有枪支的人员类别,将曾经犯罪因而不允许持枪的统一为获刑一年以上,最重要的是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购枪背景调查机制。1968年的法律虽然规定了10类人员不允许持枪,但是没有可靠的执行手段,甄别购枪人的身份完全依赖各州和地方政府,美国人口流动如此经常,犯罪分子有很多机会钻空子。根据布雷迪法案,设立了隶属联邦调查局的全国即时犯罪背景检查系统(NICS),任何人想要购买枪支必须要通过该系统的排查,有5天的等候期,5天内NICS如果没有打回票,武器经销商才可以向顾客出售枪支。
从布雷迪法案提出到辩论到通过的12年当中,全国步枪协会和其他反限枪团体投入了大量人力和钱财,企图让它胎死腹中。法案通过并经总统签字成为法律、NICS建立之后正式生效,NRA仍然没有罢休,在十来个州里提起了违宪诉讼(有点类似现在针对奥巴马政府推动通过的全民医保法案提起的违宪官司),声称布雷迪法案违反宪法第十修正案,联邦政府越权干涉了本应属于各州的事务。1997年最高法院裁决布雷迪法案强制地方执法人员对购枪者进行背景调查以及等候期等规定不符合宪法,但是并没有整个推翻该法律。事实上,绝大多数州的执法人员还是继续采取布雷迪法案的机制,排查购枪者的身份。而且有的州自己就建立了完善的背景检查系统,也得到联邦调查局的认可,可以用自己的系统取代NICS的检查。到了1998年,互联网普及程度大大提高,NICS可以做到即刻回复,个别情况下联邦调查局也只要求经销商等候3天,NRA对布雷迪法案的挑战就成了无的之矢,不了了之。
话说回来,当克林顿总统签署布雷迪法案的时候,里根也改变了主意。他公开表示如果布雷迪法案哪怕只让犯罪分子获得枪支的机会减少10%或15%,也会减少很多不幸的事件。据联邦调查局统计,NICS系统运行10年,完成了1亿次购枪者背景检查。在2008年一年中,排查没有通过的人,有犯罪前科的占56%。在逃嫌犯占17%。可见里根后来的想法真的是有道理。
继续介绍美国枪支管制法律,以及图森枪击案之后美国拥枪和限枪两派民众可能在什么题目上开战。
1994年对于限枪团体是胜利的一年,不仅布雷迪法案经过12年的艰难历程最后生效,在美国第一次建立了购枪背景调查机制,而且民主党控制的国会还制定了攻击性武器禁令。
枪支零售商店利用全国即时犯罪背景检查系统审查购枪者的资格(联邦调查局网站)
1989年1月在加利福尼亚州斯塔克顿一间小学发生枪击案,不到25岁的问题青年帕特里克?普蒂用一把AK-47突击步枪在3分钟内连射100多发子弹,打死5人打伤30人,大多为柬埔寨和越南裔小学生。此案震惊全国,舆论与一些政界人士纷纷质疑,为什么一个有多次犯罪前科的人能够如此容易地买到杀伤力巨大的武器。
加州率先在1989年当年制定了罗伯蒂-鲁斯攻击性武器管制法,禁止销售包括AK-47在内的50种型号半自动武器。但是适用于全国的类似法律,要到民主党的克林顿当上总统之后才得以制定。联邦攻击性武器禁令禁止的是包括AK-47在内的19种可以半自动击发的步枪、手枪和猎枪,以及装10颗子弹以上的弹匣。和其他限枪法律一样,因为实力强大的全国步枪协会(NRA)等维护持枪权利团体的游说,该法也有一些“漏洞”,比如在法律生效之前购买的那些大杀伤力武器和弹匣仍然可以继续拥有,并且可以转卖。特别是在该法中加进了一个“夕阳条款”,规定法律的有效期为10年。10年之后如果国会及总统没有将该法延期的话,该法律就自动失效。结果在2004年,国会参众两院的多数席位和总统都在共和党手中,联邦攻击性武器禁令自动失效就是一件毫无悬念的事情。
说到这里,我们应该清楚在美国企图制定一项枪支管制的法律的难度。最近两年最高法院对地方政府的限枪法律作出的负面裁决,使得主张加强枪支管制的团体在推动限枪立法上,不得不更加小心谨慎。
宪法第二修正案所说的人民持枪权利,到底是任何个人都有权持枪呢,还是必须加入为保证自由州的安全、纪律严明的民兵才能够持枪,并没有明确界定。1934年颁布施行全国枪支法,从此就持枪权利展开司法诉讼从地方转向了联邦,焦点自然就是如何解释第二修正案。
1939年的美国诉米勒一案(米勒和雷顿将一支枪管短于18英寸的双筒猎枪从俄克拉何马州带到阿肯色州,涉及跨州商业行为和没有按全国枪支法的规定纳税)。最高法院的裁决认为,全国枪支法规定要对便于隐藏的短筒枪械征税与宪法没有冲突,对第二修正案并不保证人民有权持有这类武器加以默认。裁决对于是否需要加入民兵才可以持枪没有明确表态,但是有利于人民的普遍持枪权,九位大法官一致认为,“制宪会议上的辩论、各殖民地及后来的各州的历史和立法、以及得到公认的评论……都明白无误地表明民兵由全部有能力参与公共防御的男子组成”,并且“通常指望这些被征召服务者携带他们自己拥有的、当时普遍使用的武器”。
后来虽然最高法院在有关裁决中多次提到美国诉米勒一案,但是都没有进一步解释第二修正案到底是否保证个人的持枪权利,直到2008年6月最高法院对赫勒诉(首都)哥伦比亚特区一案的裁决,才第一次澄清了第二修正案关于个人持枪权的模糊措辞。
鉴于当地枪支暴力犯罪案件的严重程度,1976年9月美国首都哥伦比亚特区议会批准了1975年提出的武器管制条例,它是全美国最严厉的地方枪支管制法律:除了已经存在的禁止自动武器和高装弹量的半自动武器的全国性禁令之外,规定自生效日起,在首都华盛顿全面禁止购买手枪;除非得到批准,在这之前已经拥有的手枪不得从一个住所转移到另外一个住所,但是实际上不可能获得批准;家庭保存的步枪和猎枪不得子弹上膛,而且要么枪机上锁,要么拆卸保管。
首都的法律使得居民在家中遭遇歹徒行凶作恶时,实际上无法使用武器进行自卫。2003年2月,美国一家著名的保守派智库卡托研究所资深研究员李维自己出钱,与司法研究所资深律师内利合作,代表首都居民赫勒等6人起诉哥伦比亚特区政府,控诉它的1976年武器管制条例,认为它侵犯了第二修正案赋予人民的持枪权。在被联邦地方法院驳回之后,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推翻了地方法院的判决。上诉法院法官在裁决中说,第二修正案保障个人拥有枪支用于狩猎和自卫,而且自卫既可以是防范歹徒,也可以是防止可能出现的专制政府对老百姓蹂躏掠夺,或外敌威胁。持枪的权利虽然有助于保持民兵组织,但是不限于一定要加入民兵。因此上诉法院裁决特区禁止居民拥有手枪的法律违宪,而且因为实际上剥夺了人们的自卫权利,所以步枪和猎枪不得上膛、枪机上锁或拆卸保管等规定亦被推翻。
继续介绍海勒诉哥伦比亚特区一案以及相关联的案件,以及美国拥枪和限枪两派当前争论的焦点。
联邦上诉法院裁决首都的武器管制条例违宪之后,特区政府要求上诉庭全体法官重审,但是遭到拒绝。在联邦司法部的支持下,特区政府决定上诉最高法院。这正是李维求之不得的事情:他就是希望此案经由最高法院判决后,成为一个适用于今后的判例。
图森枪击案凶手使用类似的半自动手枪和弹匣行凶(Francis Flinch)
因为这个案件实在太重要,各方都动员了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最高法院也同意控辩双方的支持者以“法庭之友”的身份出庭陈述意见,供大法官们参考。独立研究所的史蒂芬?霍尔布鲁克起草了一份论证特区法律违宪的陈述状,签署者包括副总统切尼(以参议院主席身份)、共和党总统候选人麦凯恩和大多数国会议员。站在这一边的还有大多数州的司法当局以及一些群众团体例如警察兄弟会等。支持特区立法的包括小布什政府的联邦司法部、纽约等倾向限枪的州司法当局和相当多的大城市市长与警察局长,以及众多反对暴力犯罪的群众团体。(同为行政的政府部门之间光天化日之下就重要议题互相掐架,这在当今世界,不用说集权国家,哪怕是分权制衡的法治国家也实属罕见。)
最后高法以5比4裁决,认定第二修正案保障个人无需加入民兵也有权拥有枪支,从事合法的活动,例如在家中采取自卫行动。最高法院的判决不但认同联邦上诉法院对开国元勋为什么制定第二修正案的分析,还进一步指出在建国初期,反联邦的人士担心未来的联邦政府可能收缴人民的武器,取消民兵,建立一支政治化的常备军,或者只允许自己中意的民兵存在,从而有利于维持自己的统治。有了第二修正案,国会不得立法剥夺人民的持枪权,民兵组织才可能保存下来,从一个方面避免联邦政府蜕化成为专制政权。加上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的其它宪法修正案,美利坚合众国才得以稳固地建立起来。
赫勒诉哥伦比亚特区案的裁决一石激起千重浪,各地特别是暴力犯罪严重的大城市以往制定的限枪法规立即受到挑战。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2010年6月最高法院对麦克唐纳诉芝加哥一案的裁决。该案的裁决将宪法第2修正案和第14修正案联系起来,后者保障各州和各地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如果没有经过正当的法律程序不得加以剥夺,延伸过来就是宪法修正案所保障的人民基本权利包括持枪权,不仅适用于联邦政府的管辖地区哥伦比亚特区,而且适用于全部美国50个州。因而芝加哥市类似于首都的武器管制法规同样属于违宪。
纽约州民主党联邦众议员卡罗琳?麦卡锡与防止枪支暴力的倡导者提出法案,主张禁止半自动武器使用的高装弹弹匣(卡罗琳?麦卡锡众议员官网)
赫勒和麦克唐纳两个案件的最高法院判例为近期和未来拥枪和限枪两派划下了一条界线,但是在人民可以拥有什么样的武器,什么样的人拥有武器的权利会受到什么样的限制,以及武器如何携带、买卖等方面仍然有很大的博弈空间。单单是赫勒案宣判之后不到两年的时间,在NRA支持下就有上百起挑战地方限枪法规的诉讼,几乎都因为触犯其他联邦武器法规而触礁。但是,在一个可以预见的长时间里,以NRA为代表的拥枪团体不用担心联邦或地方政府可以用一个限枪法规为突破口,乘胜追击大范围限制人民的持枪权利。
这也是为什么图森枪击案之后,身为民主党的奥巴马总统在加强枪支管制以抑制枪支暴力问题上谨言慎行的原因之一。
奥巴马在2008年竞选总统的时候,他的政纲当中包括重新恢复在2004年失效的联邦攻击性武器禁令。但是在竞选过程当中,一些支持他的群众和团体对此表示疑虑。华盛顿美式足球红皮队前明星后卫阻截队员雷蒙德?司恭克就是其中之一。司恭克自己是枪支爱好者,但是积极参与社区、县、州和联邦范围的政治活动,曾经担任马里兰州州长的枪支暴力防治委员会成员。他和他的美国狩猎及射击协会曾经在推动布雷迪法案立法过程当中与布雷迪运动协调行动。
司恭克支持奥巴马竞选总统,但是警告他如果在限枪问题上走得太远,将丢失很多边远地区选民的选票。他建议奥巴马不要再提恢复失效的联邦攻击性武器禁令,而将重点放在加强和完善全国即时犯罪背景检查系统上面,防止枪支弹药落到罪犯或可能犯罪的精神不正常者的手中。奥巴马在后来采纳了司恭克的意见,不但没有继续强调立法限制枪支犯罪,而且在赫勒诉哥伦比亚特区一案的 “法庭之友”听证过程当中,和他的竞争对手一道反对特区的武器管制条例。
图森枪击案的凶手使用的武器是一把9毫米口径Glock 19半自动手枪和装弹33发的弹匣。在发生之后,纽约州民主党联邦众议员卡罗琳?麦卡锡提出法案,主张部分恢复1994到2004年间实行的攻击性武器禁令,即禁止拥有、销售和进口供半自动武器使用的、可以装10颗子弹以上的弹匣。虽然面临NRA等主张持枪权利团体的强烈抵制,还是有相当多的人支持麦卡锡的主张。 “防止枪支暴力布雷迪运动”分析了去年中期选举民主党失利于限枪之间的关系,指出得到NRA支持的27名民主党议员在选举中失利,而在上届国会支持限枪法案的101名民主党众议员只有2人败选,说明支持或反对限枪并不是选民关心的重点。
前不久亚利桑那每日星报引述华盛顿邮报文章,呼吁奥巴马总统在枪支管制问题上发挥领导作用。就如一些评论所指出的,我们很难制止一个疯子的犯罪,但是至少可以制定一些合理的法规,以便减轻疯狂犯罪可能造成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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