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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中国古代官职

中国有五千多年的文明史,历经十几个朝代,每个朝代都有一套完整的官僚体系,对官职的设置也都不一样。

因此,要完全弄清楚古代的官职设置情况,非常复杂,涉及的名词术语和历史知识非常多。

那么,作为一个普通人,如何基本掌握古代中国的官职情况呢,下面将根据有关资料,帮助大家来作一梳理。

一、古代官职设置沿革

(一)中央官职

1.秦。设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组成中枢机构。丞相管政事、太尉管军事、御史大夫管监察和秘书工作。

2.汉。大体上沿袭了秦朝的官制,在中央设三公和九卿,分管行政、军事和监察等各方面事务,三公依然是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九卿为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九寺之长官。

寺即官署,九寺即九卿之官署,九寺由汉朝开设设立,一直沿延到清朝,名称稍有变化,功能有所调整。

九寺分别为:

(1)光禄寺:掌宫廷宿卫及侍从,北齐以后掌膳食帐幕,唐以后始专司膳。

(2)太仆寺:掌舆马畜牧之事,北齐始曰太仆寺,清光绪改革官制时并入陆军部。

(3)太常寺:秦署奉常,汉改太常,掌宗庙礼仪,至北齐始有太常寺,清末废。

(4)宗正寺:明清为宗人府,掌天子宗族事。

(5)大理寺:掌刑狱案件审理,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清为大理院。

(6)卫尉寺:掌门卫屯兵,北齐改为卫尉寺,隋改为军器仪仗、帐幕之类,明废,清有銮仪卫。

(7)鸿胪寺:秦曰典客,汉改大鸿胪,掌赞导相礼。鸿,声也,胪,传也,传声赞导,故曰鸿胪。至北齐曰鸿胪寺,清未废。

(8)少府寺:掌山泽之事,后又掌宫中服饰衣物、宝货珍贵之物,隋改为监,历代因之,明始废。

(9)太府寺:即大司农,掌钱谷金帛诸货币。

此外,中央还设有专门机构和官员,负责管理图书、编修历史、制定历法等工作。如司马迁、张衡曾任太史令。高启为翰林国史编修等。

3. 晋隋唐。汉朝以后,三公九卿逐渐演变为三省六部制。其中,三省为中书省(负责决策)、门下省(负责审议)、尚书省(负责执行),三省的长官称为“令”,都是宰相,副职为“左、右仆射”。

六部包括:

(1)吏部,管官吏任免、考核、升降等事;

(2)户部,管土地户口、赋税财政等事;

(3)礼部,管典礼、科学、学校等事;

(4)兵部,管军事;

(5)刑部,管司法刑狱;

(6)工部,管工程营造、屯田水利等事”。

各部长官为尚书,副职为侍郎。下设郎中,副职称员外郎,下属官员有主事等。

4.宋元。到了宋代,中书省职权扩大,同枢密院分掌文、武大权,门下、尚书省遂渐废弃。

5.明。内阁为最高政务机构,内阁大臣称为辅臣,首席称首辅(即宰相)。

6.清。设有军机处,王、公、尚书等为军机大臣,掌握政府大权。

这几个朝代,六部的称呼和职能基本上没有什么大的变化。

(二)地方官职

1.秦汉。主要行政区是郡。郡的长官,秦称郡守,汉称太守。汉代开始设州,把天下分为十几个州,不是行政区,而是监察区,中央派官员去刺探情况,称刺史。

2.隋唐。主要行政区是州,州官称刺史,属官有长史、司马等。唐代在一些军事重镇。设节度使,属官有行军司马、参谋、掌书记等。隋唐把全国分为十几个道,道属于监察区,中央在每个道,都派官员前往巡视,称黜陟使。

3.宋元。宋代州官称知州,县官称知县。同时,把全国分为二十个左右的路,路中设若干司,分管各方面的事务。元代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叫行中书省,意思就是中央中书省的派出机构,代替中书省管理某一地区,这也是现在省的由来。

4.明清。改州为府,称知府。明代改称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称为“省”。

二、古代常见官职名词解释

(一)中央官职

1.【丞相】是封建官僚机构中的最高官职,是秉承君主旨意综理全国政务的人。有时称相国,常于宰相通称,简称“相”。

2.【太师】指两种官职。其一,古代称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后多为大官加衔,表示恩宠而无实职。其二,古代又称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为“东宫三师”,都是太子的老师,太师是太子太师的简称,后来也逐渐成为虚衔。

3.【尚书】最初是掌管文书奏章的官员。隋代始设六部,唐代确定六部为吏、户、礼、兵、刑、工,各部以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

4.【学士】魏晋时是掌管典礼、编撰诸事的官职。唐以后指翰林学士,成为皇帝的秘书、顾问,参与机要,因而有“内相”之称。明清时奉旨、侍读、侍讲、编修、庶吉士等虽亦为翰林学士,但与唐宋时翰林学士的地位和职掌都不同。

5.【上卿】周代官制,天子及诸侯皆有卿,分上中下三等,最尊贵者谓“上卿”。

6.【大将军】先秦、西汉时是将军的最高称号。魏晋以后渐成虚衔而无实职。明清两代于战争时才设大将军官职,战后即废除。

7.【参知政事】又简称“参政”,是唐宋时期最高政务长官之一,与同平章事、枢密使、枢密副使合称“宰执”。

8.【军机大臣】军机处是清代辅佐皇帝的政务机构。任职者无定员,一般由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或京堂兼任,称为军机大臣。军机大臣少则三、四人,多则六、七人,被称为“枢臣”。

9.【御史】本为史官,秦以后置御史大夫,职位仅次于丞相,主管弹劾、纠察官员过失诸事。

10.【枢密使】枢密院的长官。唐时由宦官担任,宋以后改由大臣担任,枢密院是管理军国要政的最高国务机构之一,枢密使的权力与宰相相当,清代军机大臣往往被尊称为“枢密”。

11.【左徒】战国时楚国的官名,与后世左右拾遗相当。主要职责是规谏皇帝、举荐人才。

12.【太尉】元代以前的官职名称。是辅佐皇帝的最高武官,汉代称大司马。宋代定为最高一级武官。

13.【上大夫】先秦官名,比卿低一等。

14.【大夫】各个朝代所指的内容不尽相同,有时可指中央机关的要职。

15.【太史】西周、春秋时为地位很高的朝廷大臣,掌管起草文书、策命诸侯卿大夫、记载史事,兼管典籍、历法、祭祀等事。秦汉以后设太史令,其职掌范围渐小,其地位渐低。

16.【长史】秦时为丞相属官,两汉以后成为将军属官,是幕僚之长。

17.【侍郎】初为宫廷近侍。东汉以后成为尚书的属官。唐代始以侍郎为三省(中书、门下、尚书)各部长官(尚书)的副职。

17.【侍中】原为正规官职外的加官之一。因侍从皇帝左右,地位渐高,等级超过侍郎。魏晋以后,往往成为事实上的宰相。

18.【郎中】战国时为宫廷侍卫。自唐至清成为尚书、侍郎以下的高级官员,分掌各司事务。

19.【令尹】战国时楚国执掌军政大权的长官,相当于丞相。明清时指县长。

20.【都尉】职位次于将军的武官。

21.【校尉】两汉时期次于将军的官职。

22.【从事】中央或地方长官自己任用的僚属,又称“从事员”。

23.【冏卿】太仆寺卿的别称,掌管皇帝车马、牲畜之事。《五人墓碑记》“贤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吴公”’“因之”是吴默的字。

24.【主书】战国时魏国为国君保各种文字资料的人员。

25.【御史大夫】秦朝时负责监察百官,代表帝接受百官奏事,管理国家重要图册、典籍,代朝廷起草诏命文书等。西汉时,御史大夫与丞相、太尉合称三公。丞相缺位时,往往由御史大夫递补。晋以后御史大夫不再负责文书工作。

26.【令史】汉代郎以下负责文书工作的官职。分:兰台令史、尚书令史。隋:唐以后,令史变为三省、六部御史台低级事务员的称谓。

27.【宰相】封建时代“宰相为君主之幕僚长。”相当于现在的秘书长。

28.【谏议大夫】西汉时称秘书工作人员为谏大夫。东汉时改称谏议大夫。隋、唐时录属于门下省,职责是侍从和规谏。宋代设谏院,辽金沿置,明代废除。

29.【黄门侍郎】西汉时在宫内内服务的郎官。东汉时黄门侍郎为专职,职责是侍从皇帝,传达诏命。南朝以后黄门侍郎负责掌管机密文件。

30.【左右曹】:汉代处理皇帝文书的官职。这种官职不是专职,而是加职。大臣能得到左右曹加官,就能处理皇帝的文书。

31.【译官令】汉代设置的翻译官,负责翻译异国来信之语言。相当于当代的外文秘书。

32.【符宝郎】东汉时掌管天子印玺及符节的官。

33.【御史中丞】汉代御史大夫的下属官员,负责中央馆、图书馆,处理直达君主的一切奏章,监督在外行使巡察权的各部刺史等。汉以后御史中丞为御史的长官,与司隶校尉国为最有权威的督察官。

34.【书佐】汉代主管文书的小吏。像功曹书佐、典郡书佐等,负责起草和缮写文书。

35.【二千石曹尚书】汉代郡国守相的官傣为二千石,古习惯上称地方行政长官为二千石。那时尚书是分曹办事,分管郡国守相文书的尚书被称为二千石曹尚书。

36.【三公曹尚书】东汉时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那时尚书是分曹办事,分管三公职掌的文书的尚书被称为三公尚书。

37.【尚书令】尚书的主管为尚书令。隋、唐时逐渐形成以尚书为尚书省长官的制度,这样尚书令就不是主管文书的官,而是中央行政监督各部门的最高首长。

38.【中书令】汉武帝时以宦官充任,职掌传宣诏令。曹丕即位后设中书监及中书令,监令同等,其权任相当于宰相,习惯上监在令前。隋、唐以后,中书监废止,只存中书令。

39.【中书监】魏时曹丕即位后所设,与中书令同等权位。

40.【中书舍人】唐、宋时中书舍人是相当尊贵的官职。明代设中书科中书舍人,仅掌书写诰敕等事,官阶从七品。开始名为中书省直省舍人,后固中书省废而改称中书科中书舍人。中书舍人不为人重视,仅作为外观装点而已。清仍其制,一般称中书科中书,是无是轻者之官。

(二)地方官职

1.【节度使】唐代总揽数州军政事务的总管,原只设在边境诸州;后内陆也遍设,造成割据局面,因此世称“藩镇”。

2.【经略使】也简称“经略”。唐宋时期为边防军事长官,与都督并置。明清两代有重要军事任务时特设经略,官位高于总督。

3.【刺史】原为巡察官名,东汉以后成为州郡最高军政长官,有时称为太守。

4.【总督】原为巡察官名,因事而设,事毕即撤。明末和清朝成为地方军政大员,分专务和地方两种。专务总督有总督粮储、总督河道、总督漕运等名,各以所辖专务为职,提督军务为辅。地方总督在清代为地方最高级长官,总管一省或二、三省的行政和军事。

5.【巡抚】明初指京官巡察地方。清代正式成为省极地方长官,地位略次于总督,别称“抚院”、“抚台”、“抚军”。

6.【太守】秦朝至汉朝时期对郡守的尊称。汉景帝更名为太守,为一郡的最高行政长官,历代沿袭不变。南北朝时,新增州渐多。郡之辖境缩小,郡守权为州刺史所夺,州郡区别不大,至隋初遂存州废郡,以州刺史代郡守之任。此后太守不再是正式官名,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别称。明清则专称知府。

7.【州牧】西汉武帝时设十三州部,每部设一刺史,部为监察区,刺史为监察官。成帝绥和元年,改刺史为州牧。后废置。东汉灵帝时,为镇压农民起义,再设州牧,并提高其地位,居郡守之上,掌一州之军政大权。以后历代设都督、总管、节度使等,州牧之名即废。唐宋时惟京师或陪都地方最高长官以亲王充任者,尚称为“牧”,其他州牧之名均废。清代往往借作知州的别称,实际上远非东汉州牧之比了。

8.【郡守】郡的行政长官,始置于战国。战国各国在边地设郡,派官防守,官名为“守”。本系武职,后渐成为地方行政长官。秦统一后,实行郡、县两级地方行政区划制度,每郡置守,治理民政。

9.【提督】武职官名,全称为提督军务总兵官。负责统辖一省陆路或水路官兵。提督通常为清朝各省绿营最高主管官,官阶从一品。若以职能分,提督分为陆路提督与水师提督,掌管区域达一至两省。

10.【总兵】明朝时期,总兵为无品级之武官官名,统辖兵士、编制定员、位阶不固定,通常为公侯或地方都督兼任。清朝后,军权归为各省巡抚提督文官,而听从巡抚提督之总兵武官改为正二品,视驻地,统辖兵员多寡相差甚多,大约一万五千名至数百名之间。

11.【参将】明代镇守边区的统兵官,无定员,位次于总兵、副总兵,分守各路。明清漕运官设置参将,协同督催粮运。清代河道官的江南河标、河营都设置参将,掌管调遣河工、守汛防险等事务。清代京师巡捕五营,各设参将防守巡逻。

12.【守备】明清两朝的官职名。城市镇守武官,管理营务,职撑粮饷,清初四五品。清初于少数民族地区设卫,长官为守备,卫守府为守备府。在清朝绿营,该官品为正五品,军阶由高至低分别为提督、总兵、副将、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千总及把总。

13.【通判】在州府长官的领导下掌管一府的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同时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

14.【参军】“参谋军务”的简称,最初是丞相的军事参谋,晋以后地位渐低,成为诸王、将军的幕僚,隋唐以后逐渐成为地方官员。

15.【司马】各个朝代所指官位不尽相同。战国时为掌管军政、军赋的副官。

16.【教头】宋代军中教练武艺的军官。

17.【提辖】宋代州郡武官的官名,主管训练军队、督捕盗贼等事务。

18.【从事】中央或地方长官自己任用的僚属,又称“从事员”。

19.【知府】即“太守”,又称“知州”。

20.【道台】又称道员,清代官名,是省(巡抚、总督)与府(知府)之间的地方长官。原则上,道台为正四品官员。但实际操作中却有特例,而驻外道员中二品和三品的皆有。

21.【知县】秦汉以来县令为一县的主官。唐代称佐官(县里的其他正式官员)代理县令为知县事。也就是“知县”一词的起源。宋常派遣朝官为县的长官,管理一县行政,称“知县事”,简称知县(意即不任命正式地方官,地方官职权由中央派遣的官员代理,所谓“知事”),如当地驻有戍兵,并兼兵马都监或监押,兼管军事。元代县的主官改称县尹,明、清以知县为一县的正式长官,正七品,俗称“七品芝麻官”。

22.【县尉】与县丞同为县令佐官,掌治安捕盗之事。

23.【县令】一县的行政长官,又称“知县”。

24.【里正】古代的乡官,即一里之长。

25.【亭长】秦官名,又称公。属于低于县二级的行政建制长官,级别相当于现在的派出所所长。战国时始在邻接他国处设亭,置亭长,任防御之责。秦、汉时在乡村每十里设一亭。

26.【里胥】管理乡里事务的公差。

三、古代官员的等级与管理权限

从隋朝开始,实现九品中正制,对官员进行分品级管理,每品有正、从之分,共十八级。

到清代,这一制度进一步完善,品级分为文、武两类。

1.正一品:(文)太师、太傅、太保、大学士;(武)领侍卫内大臣。

2.从一品:(文)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各总督、各部院尚书、都察院右都御史、左都御史;(武)将军、都统、提督。

3.正二品:(文)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各省总督、各部院左、右侍郎;(武)副都统,总兵。

4.从二品:(文)各省巡抚、内阁学士、翰林院掌院学士、各省布政使;(武)副将。

5.正三品:(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左副都御史、通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顺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各省按察使;(武)参将。

6.从三品:(文)光禄寺卿、太仆寺卿、各省盐运使;(武)游击。

7.正四品:(文)通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鸿胪寺卿、太仆寺少卿、各省道员;(武)都司。

8.从四品:(文)翰林院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内阁侍读学士、各省知府;(武)城门领

9.正五品:(文)左右春坊左右庶子、光禄寺少卿、钦天监监正、六科给事中、各部院郎中、各府同知、直隶州知州;(武)守备。

10.从五品:(文)鸿胪寺少卿、各道监察御史、翰林院侍读、各部员外郎、各省知州;(武)守御所千总。

11.正六品:(文)国子监司业、内阁侍读、左右春坊左右中允、各部院主事、京府通判、京县知县、各省通判;(武)门千总、营千总。

12.从六品:(文)左右春坊左右赞善、翰林院修撰、光禄寺署正、直隶州州同、州同;(武)部千总。

13.正七品:(文)翰林院编修、各部院七品笔帖式、顺天府学教授、训导,京县县丞外县县长、各府学教授;(武)把总。

14.从七品:(文)翰林院检讨、中书科中书、内阁中书、国子监博士、直隶州州判、州判;(武)盛京游牧副尉。

15.正八品:(文)太医院御医、各部院八品笔帖式、外府经历、外县县丞、州学正、县教谕;(武)外委千总。

16.从八品:(文)翰林院典簿、府、州、县训导;(武)委署骁骑尉。

17.正九品:(文)各部院九品笔帖式、县主薄;(武)外委把总。

18.从九品:(文)翰林院侍诏、邢部司狱、州吏目、巡检;(武)额外外委。

19.未入流:(文)京、外县典史、驿丞、河泊所所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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