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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速递 | 2022年1月新法新规!

01

新法新规解读

法律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1.1 生效

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监察官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主任邹开红表示,制定监察官法是坚持和加强党对监察工作领导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监察官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保障,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监察官队伍的现实需要。

与此同时,监察官法还明确了责任追究制度。列明应当追究责任的具体情形,明确对滥用职权、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终身追责问责。

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202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1.1 生效

工会法是明确工会法律地位和工作职责的重要法律。现行工会法于1992年公布施行,2001年、2009年进行了两次修改。

新修改的工会法体现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新要求,增加规定:工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高产业工人队伍整体素质,发挥产业工人骨干作用,维护产业工人合法权益,保障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产业工人队伍。

针对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新修改的工会法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增加规定:工会适应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劳动关系、就业形态等方面的发展变化,依法维护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此外,新修改的工会法完善工会基本职责,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扩展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扩大基层工会组织覆盖面,明确社会组织中的劳动者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做好与相关法律的衔接,明确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可以依法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

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2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1.1 生效

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将民事诉讼制度改革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此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内容主要涉及司法确认程序、小额诉讼的程序、简易程序、独任制、在线诉讼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是优化司法确认程序。此次修法合理扩大了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范围,将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范围扩展至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允许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符合其管辖标准的司法确认申请。

二是完善小额诉讼的程序。此次修法明确了小额诉讼的程序的适用条件和标的额标准;明确小额诉讼的程序适用的负面清单,规定对确权类、涉外、需要评估鉴定、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提出反诉等六类案件禁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新增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方式和审理期限的规定,鼓励“一次开庭审结”,明确了两个月的基本审限;还新增了小额诉讼的程序转换机制,明确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依职权转换小额诉讼案件审理程序,当事人也可以就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提出异议。

三是完善简易程序。此次修法增加了简易程序延长审限的规定,明确简易程序案件“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四是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此次修法规定了普通程序独任制和二审独任制的案件审理模式;新增了独任制适用的负面清单,规定对涉及重大利益、影响社会稳定、产生广泛社会影响、新类型或疑难复杂、法律规定应当适用合议制等六类案件,不得适用独任制审理;新增了独任制与合议制的转换机制,明确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依职权转换审判组织,当事人可以就案件适用独任制提出异议。

五是完善在线诉讼规则。此次修法新增在线诉讼法律效力条款,明确在线诉讼适用需以当事人同意为前提,且在线诉讼活动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优化了电子送达规则,在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加大电子送达适用力度;缩短了公告送达期限,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将公告送达期限从六十日缩短为三十日。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修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1.1 生效

为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规定,国家支持发展新型研究开发机构等新型创新主体,完善投入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发展模式。为加大科研投入力度,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规定,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合理确定基础研究财政投入,加强对基础研究的支持。

针对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较重问题,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规定,完善科学技术人员管理制度,增强服务意识和保障能力,简化管理流程,避免重复性检查和评估,减轻科学技术人员项目申报等方面的负担,保障科学技术人员科研时间。

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还在提升对科技人员激励水平,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强化区域科技创新,完善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修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1.1 生效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3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审计法的决定。该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审计法为强化审计监督、完善审计制度提供法治保障。

本次对审计法的修改着重三个方面。一是坚持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领导审计工作的运行机制。二是完善审计监督职责,构建全面覆盖的审计工作格局。三是坚持权责相符,形成权威高效的审计工作运行机制。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1.1 生效

陆地国界法共7章62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了陆地国界工作的领导体制、部门职责、军队的任务和地方人民政府职责等基本内容,以及陆地国界的划定和勘定、陆地国界及边境的防卫、陆地国界及边境的管理和陆地国界事务的国际合作等。

陆地国界法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神圣不可侵犯。国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维护领土主权和陆地国界安全,防范和打击任何损害领土主权和破坏陆地国界的行为。

陆地国界法明确,国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边防建设,支持边境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提高边境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改善边境生产生活条件,鼓励和支持边民在边境生产生活,推进固边兴边富民行动,促进边防建设与边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陆地国界法明确了国家坚持平等互信、友好协商的原则,通过谈判与陆地邻国处理陆地国界及相关事务,妥善解决争端和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1.1 生效

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新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责任包括:遵循未成年人成长规律,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父母分居或者离异,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依法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应当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合理安排未成年人的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等。

值得注意的是,为发挥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表率作用,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1.1 生效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法律援助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该法的规定,法律援助的渠道更广形式更多。

首先,是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或者安排本机构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执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其次,是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参照本法规定开展的法律援助工作;再次,是法律援助志愿者包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和法学专业学生,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个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包括: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与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行政法规

行政

法规

《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

国务院  2022.1.1 生效

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快制定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

下一步,证监会将加快推进《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等相关配套制度的制定工作,会同财政部将2015年2月发布的《行政和解金管理暂行办法》修改为《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金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具体操作实施要求,更好落实《证券法》要求和确保《办法》落地实施。

证监会将严格落实“零容忍”要求,加大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净化资本市场环境。同时,贯彻落实《办法》规定,及时回应解决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资本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司法解释

司法

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2.1.1 生效

最高人民检察院12日对外发布《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以下简称《同录规定》),防止相关工作不规范、走形式甚至强迫认罪认罚等问题。

司法

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2022.1.1 生效

第十二条规定,评估机构根据现有材料无法出具评估报告的,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以适当高于执行费用的金额确定起拍价,但是股权所在公司经营严重异常,股权明显没有价值的除外。依照前款规定确定的起拍价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预交的保证金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定。

这就在某种程度上,结局了“股权价格评估难”的问题。

司法

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2022.1.1 生效

这次,最高人民法院用司法解释的方式,明确竞买人竞买时到人民法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前这段时间,竞买人必须持续具备房产所在地的购房资格。特别强调了,人民法院必须审核竞买人这一段时间的购房资格,没有购房资格,就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

《规定》还进一步明确了,法拍房流拍后以房抵债的,或进入到房产变卖流程的,房产承受人也必须具备房产所在地的购房资格。

司法

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法官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2022.1.1 生效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法官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法官考核要根据公务员考核相关规定,准确立足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区分不同法院层级、不同业务条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分级分类开展。在指标体系设置上,总体沿用公务员考核“德、能、勤、绩、廉”指标体系,并将《法官法》规定的考核内容融入其中,确保法官考核既与公务员考核体系保持一致性,又充分体现法官职业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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