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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协议(股权转让 增资)

本《投资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签署。

甲方:【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或称为“投资方”。

乙方1:

身份证号码:

电子邮件:

乙方2:

身份证号码:

电子邮件:

(乙方1和乙方2合称为 “创始人”)

丙方:【 】有限公司(或称为“目标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电子邮件:

甲方、乙方、乙方、丙方在本协议中合称为“各方”,各称为“一方”。

鉴于:

1、目标公司为一家按照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 】 业务(以下简称“主营业务”)。于本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 】万元,由原股东乙方1认缴【 】 万元,占比【 】%;乙方2认缴【 】万元,占比【 】%。

2、为使【 】参与公司的经营与运作,努力快速形成竞争优势,实现共赢,各方同意公司增资(以下简称“本次投资”)。

有鉴于此,经友好协商,各方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1条 增资及股权转让

1.1投资方同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所有条件和条款,共计向目标公司合计投资人民币【 】万元(下称“投资款”)。投资后,【 】 在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占比为【 】%。

具体为:

1.1.1 创始人【乙方1】向投资方转让【 】 %目标公司股权,投资方向其支付【 】 万元股权转让款。

1.1.2投资方向公司溢价增资【 】万元,其中【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1.2 上述增资全部完成后,各方出资比例、认缴出资额如下:

1.3 交割:投资方应在本协议第2条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豁免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之内,向目标公司支付增资认购价款(投资方付款之日称“交割日”)。

1.4 在交割日的工作:

1.4.1 投资方应以电汇方式将价款汇入目标公司及现有股东指定的银行账户。目标公司及现有股东应在付款日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向投资方提供付款通知书,在付款通知书中列明银行账户的付款路径。

1.4.2 收到投资方付款后,目标公司应向投资方签发出资证明书,列明投资方的名称,认缴和实缴的注册资本金额,股权比例等信息。但是,目标公司未签署该出资证明书并不影响各方在目标公司中的权利和权益。

1.4.3 目标公司应完成将投资方记载于公司的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向投资方提供一份公司章程的原件。公司章程的格式和内容应与本协议《附件一》一致。

1.5 资金用途:目标公司于本次增资收到的认购价款用于公司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以及业务拓展,未经投资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1.6 验资和工商变更登记:

1.6.1 目标公司应在交割日后五个工作日内聘用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完成本次验资,并向投资方提供一份验资报告原件。

1.6.2 目标公司应在交割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投资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换领增资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向投资方提供一份加盖公章的正副本复印件、备案公司章程及董事任职情况。

1.7权利义务的分担:

1.7.1 本协议签署日前,目标公司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目标公司如有股东借款、债务及担保抵押等截止基准日前的历史问题,或本次投资前目标公司未审计的财务报表已发生但未披露的事项,包括债务、担保抵押及诉讼事项等,由乙方负责清理和偿还,其他股东和目标公司对此不承担责任,但【 】 和/或目标公司有权向乙方追究违约赔偿责任。

1.7.2 本协议签署日后,目标公司股东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由全体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承担。

第2条 先决条件

2.1 目标公司或现有股东根据以下先决条件满足或为【 】豁免之后履行。

2.2 目标公司股东会已经批准本次交易,并且现有股东均已声明放弃优先认购权。

2.3 目标公司股东会已经批准内容与格式为【 】所认可的公司章程/章程修正案,并已经加盖公司公章,随时可供提交工商登记机关备案。

2.4 目标公司董事会已经完成改组,改组后的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由【 】委派,2名由乙方委派。

2.5 本协议附件所列的核心人员已经和目标公司签署内容和格式为【 】满意的劳动合同。

2.6 目标公司已向【 】提交一份详尽的商业计划书,并且内容为【 】所接受。

2.7 现有股东同意在本轮投资后预留25%的股权用于激励未来管理层及核心员工。员工股权激励的具体名单、分配机制等应经【 】同意方可实施。

第3条 陈述和保证

3.1 乙方和目标公司共同且连带地作出陈述和保证如下,自成立之日起至本协议签署日:【 】年【 】月【 】日

3.1.1 股权结构

原股东已全额缴足公司注册资本3万元或在原确定的出资期限内完成认缴,并且承诺不存在任何变相抽逃、撤回或削减注册资本的情况。目标公司股东是目标股权的登记和实际利益持有人,除非经【 】同意,不存在为他人代持公司股权的情形(但属于员工期权池代持的除外)。目标公司在本次投资前后的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分别如本协议第1.1条表格所列示。

3.1.2 设立和存续

目标公司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已履行其设立和有效存续所需的所有注册登记程序、批准和年检等程序。

3.1.3 无关联方从事竞争业务

目标公司的股东及其各自的关联方都没有直接或间接以控股、参股、合资、联营、受雇等方式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为本协议之目的,对于任何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而言,关联方是指该人的: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近亲属;

(2)直系近亲属;以及

(3)受该人控制、控制该人或与该人共同受控制的人。

3.1.4 财务状况与重大负债

目标公司无其他未向【 】披露的重大负债(包括承担经济义务的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合同)、担保事项或重大诉讼。

第4条 投资后的承诺和义务

4.1 乙方承诺,将所有商业时间和精力用于目标公司的经营和开拓公司业务上。除非在得到【 】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从目标公司离职,也不得再直接或间接、单独或与他人合作从事任何其他业务或其他类似兼职行为。

4.2 乙方在终止与公司雇佣关系前,不得直接或间接(包括通过其关联方、与他人合作或通过任何实体)从事与目标公司有竞争的行业和业务。竞业禁止义务为在职期间及终止后两年。

4.3 乙方承诺,作为目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目标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否则须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5条 需投资方批准事项

5.1 在合格的首次公开发行(“IPO”)完成前,以下事项须经【 】 批准:

(1)修订或废除章程;

(2)主营业务变更;

(3)进行清算或宣告破产;

(4)兼并、合并任何第三方或分立及业务整合,或对外投资,或签署任何合伙协议、合资协议或其他利润分享协议;或出售重要资产或主营业务及相关的资产,或任何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行动;

(5)增加、减少注册资本;

(6)现有股东转让、质押或其他方式处置目标公司股权;

(7)向股东宣布或支付股息或红利;

(8)批准目标公司的详细年度预算、决算、资本支出计划、薪酬计划和业务年度计划书等;

(9)任何单笔超过10万元或者12个月内累积超过50万元的预算外支出;

(10)任何融资方案、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

(11)员工持股计划的方案、实施办法、及股份分配;

(12)管理层变更,包括ceo、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及任何管理层人员的月薪高于25000元且1年内涨幅超过30%。

5.2 管理架构和董事安排

公司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董事由【 】 委派的人士担任,两名董事由乙方委派的人士担任。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只要【 】或其指定的主体继续合计持有目标公司股权超过5%,【 】有权至少委派一名董事。

第6条 股东权利

6.1 知情及检查权

6.1.1 【 】享有法律规定的股东查阅公司财务记录、文件和其他资料的权利。【 】 可定期获得与现有股东相同的财务知情权。

(1)在每财务季度结束后的二十日内,提供未经审计的该季度的管理层报表;

(2)每一财务年度结束后的六十日内,提供经股东会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之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

(3)在每一财务年度结束前三十日内,提交下一年度的年度预算报告。

6.1.2 若【 】认为有必要,【 】有权要求对公司进行独立审计,目标公司应予以配合。

6.2 股权转让限制、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和共同出售权

6.2.1 未经过【 】事先书面同意,现有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转让、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

6.2.2 现有股东转让股权,【 】按照其各自的持股比例享有优先购买权。同时,【 】有权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优先于现有股东进行该等股权转让。

6.2.3 目标公司发行新股份或增资时,【 】按照其持股比例享有对应的优先认购权。

6.3 创始股东股份兑现及回购

6.3.1 创始股东股份兑现:创始股东(包括任何未来新引进的任职股东)应在公司服务期至少为3年时间,创始股东服务期满1年、满2年、满3年分别兑现的股权比例40%:30%:30%。服务期届满前创始股东如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个人主动离职或辞职;

(2)未经投资方同意存在兼职行为;

(3)违反竞业禁止。违约股东未兑现的股份可由投资方和其他股东共同认可的主体,按照名义价格1元人民币回购。

违约股东应无条件配合并在三十日内完成交割,各方应通过届时各自在公司的表决权促成前述事项。如违约股东不配合,各方可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6.3.2 1元回购的股权作为期权池,用于激励在职的及未来的管理层及核心团队。股权激励的具体名单、分配机制等应经投资方书面同意方可实施。

6.4 获得公司境外架构优先股的权利

经各方同意,目标公司可在适当的时候转为境外结构,届时,【 】应在境外架构被授予与其在目标公司持股比例相应的优先股,该等优先股应具有本协议规定的、【 】享有的全部权利、权力和特权。

6.5 清算优先权

6.5.1 投资人优先清算权。创始人及公司同意,在发生以下事项(统称“清算事件”)之一的,【 】享有清算优先权:公司拟终止经营进行清算的; 公司出售、转让全部或核心资产、业务或对其进行任何其他处置,并拟不再进行实质性经营活动的; 因股权转让或增资导致公司 50%以上的股权归属于创始人和【 】以外的第三人的。

6.5.2 清算优先权的行使方式为:清算事件发生后,在股东可分配财产或转让价款总额中,首先向【 】股东支付相当于其投资款 建议比例100 %的款项或等额资产,剩余部分由全体股东(包括【 】 )按各自的持股比例分配。各方可以用分配红利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实现【 】的清算优先权。

6.6 优先投资权

若公司发生清算事件且【 】未收回投资款或只收回部分投资款,自清算事件发生之日起 5 年内创始人股东从事新项目的,在该新项目拟进行第一次及后续融资时,创始人股东应提前向【 】以书面方式披露该新项目的相关信息,告知新项目的出资人或股东成员,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及融资阶段和估值等信息,【 】有权以本项目中的投资款折算成新项目的投资款,也即【 】无须另行出资而直接获得新项目的股权,股权比例为本协议中【 】持股比例的 1/2 ,且创始人股东有义务促成【 】对该新项目有优先投资权。否则,创始人股东须向【 】支付相当于本协议投资额的违约金。

第7条 保密

7.1 各方承认及确认有关本协议、本协议内容以及彼此就准备或履行本协议而交换的任何口头或书面资料均被视为保密信息。

7.2 各方应对所有该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而在未得到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惟下列信息除外:

(1)公众人士知悉或将会知悉的任何信息(惟并非由接受保密信息之一方擅自向公众披露);

(2)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股票交易规则、或政府部门或法院的命令而所需披露之任何信息;

(3)得到【 】 书面许可而披露之任何信息;

(4)由任何一方就本协议所述交易而需向其股东、董事、员工、法律或财务顾问披露之信息,而该股东、董事、员工、法律或财务顾问亦需遵守与本条款相类似之保密责任。

如任何一方股东、董事、员工或聘请机构的泄密均视为该方的泄密,需依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第8条 违约责任

8.1 由于本协议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对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各方均有过错,则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8.2 对于协议一方的任何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该违约方;除非违约方在一周内采取及时、充分的补救措施,否则守约方有权对其损失要求违约方赔偿。

第9条 法律适用及纠纷解决

9.1 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9.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协议各方应尽量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予以协商解决;若在争议发生后的30日内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10条 其他事项

10.1 除本协议明确约定外,各方应各自承担己方引起的各种费用和开支。

10.2 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3 未经本协议各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或解除本协议。

10.4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其他规定无效、不合法或无法通过任何法律或公共政策进行强制执行,则只要本协议中所拟议交易的经济或法律实质未发生任何会对任何其他一方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本协议中所有其他的条款和规定仍将保持完全的效力。在确定任何条款或其他规定无效、不合法或不可强制执行后,各方应通过善意协商修改本协议以求以一种可以接受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反映出各方的本意,从而使得本协议中所拟议的交易能最大限度按照最初的计划完成。

10.5 如果本协议与目标公司章程存在任何冲突,在本协议各方之间以本协议约定为准,并各方同意在法律及实践允许范围内立即修改目标公司章程,以使其最大限度与本协议约定实质保持一致,并在修改之前,各方同意不会依照章程之相关约定主张或行使相应权利。

10.6 如果因政府登记或备案之要求,各方需就本次交易另行签署满足政府登记或备案要求的协议(以下简称“登记文件”),则本协议仍应全面优先于登记文件在各方之间适用,登记文件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10.7 本协议一式多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其余由目标公司保存备用。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鉴于此,于文首所载日期,各方或各方的授权代表已经签署本《投资协议》。

甲方:【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

乙方1:

签署:

乙方2:

签署:

丙方:【 】有限公司

法人签署: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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