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6号(关联业务往来报表填报)
《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填报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6号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中的《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英文表)第3列“收入-关联方”进行明确。之前第3列的填报说明为: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第1列填报的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与关联企业交易取得的收入总和。
现在第3列的填报明确为: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第1列填报的国家(地区)每个成员实体与该跨国企业集团在《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中英文表)中填报的其他成员实体发生交易取得的收入,并按第1列填报的国家(地区)汇总之和。
公告第一条说的是表G114010中“关联方收入”对应的是该表第1列填报国家的每个成员实体,与表G114020中对应的所有其他成员实体进行关联交易业务产生的收入,并且这个收入要按照国家来汇总。比如甲国的“收入-关联方”则是甲国的每个成员实体与在表G114020中列明的所有其他成员实体发生关联交易的收入,这个收入按第1列填报的国家(甲国)汇总。
26号公告进一步明确填表口径要与国别报告包括的所有其他成员实体的交易要按国别汇总报告。有些成员实体达不到关联方标准,但是要被列到国别报告中的成员实体,发生交易往来的收入一样要报告,对于表上没列明的关联方交易的收入则不需要填报。
来源:专一网(www.cost88.com)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国别报告义务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解读
纳税人如何判断自己是否需要进行关联申报?
走出六个误区 正确报送国别报告
进行关联申报,表单如何选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
哪些企业汇算清缴时要关联方申报等关联方申报知识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