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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家法律科技公司获亿美元D轮融资!2019年哪些主题领跑法律科技创新与融资?

来源丨理脉LegalMiner(转载已获授权)

原标题丨2019年:四大主题领跑法律科技创新与融资

导语

9月5日,法律业务平台提供商Clio宣布获得了2.5亿美元的D轮融资;这同时也是加拿大法律科技圈有史以来收到的最大数额的单笔融资。

今年年初以来,多家法律科技公司均宣布获得了新的外部投资:数据分析提供商Ayfie筹集了1000万美元,Elevation Services宣布了2500万美元的投资额,Litify公司更是获得了高达5000万美元的风投。

由于投融资、兼并等资本动作不断出现,法律科技领域似乎前景一片大好。在法律科技和律师事务所创新领域经历了一段狂热的变革时期之后,此时此刻这个市场中所有的动向,都离不开以下四个主题:整合与平台化、法律科技公司数量的增长、孵化器和加速器的成长以及律所作为法律科技技术研发者的参与。

01 整合与平台化:

法律科技公司的发展趋势

2017年5月,当法律人工智能先驱RAVN被卖给iManage时,业内人士就法律科技市场是否已经进入了企业整合阶段这个话题,展开了广泛的讨论。

但在那时,真实的情况恰好与业界的讨论相反:当时的市场正经历着一场崭新的法律科技公司创业浪潮,数量庞大的初创公司纷纷涌现,打破了传统法律行业的界限。在某些情况下,法律技术市场这一全新垂直领域正在形成,而在这个领域,市场整合还未发生。

如今,2019年年中仍有一批新公司上市,尽管每家公司都有其独特的优势,但它们往往与之前的公司非常相似,市场并不像2016年或2017年那样,不断地出现全新的产品类别,并引起市场的巨大改变。这或许本身就是一个成熟市场的症状。

还应该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新出现的法律科技类别减少了,但是整个市场的总规模并没有因为新产品类型数量的缩减而降低增速。法律科技仍然是一个庞大的市场,并且仍然保持持续增长的姿态。

尤其是自2018年下半年以来,法律技术并购交易的节奏一直在稳步加快。

2018年12月,智能合同审核提供商eBrevia将公司出售给美国企业集团Donnelley Financial。 汤森路透(Thomson Reuters)的bag HighQ上市,也引发了一场竞购战。

风险管理软件公司Litera在投资基金的支持下购买了Workshare——其策略是利用投资者的现金打造一个大平台。

著名的英国西盟斯律师事务所(Simmons & Simmons)在7月份收购了法律工程公司Wavelength law——尽管其规模很小,而且处在一个平行的细分市场。

Elevate也在新型律所和法律科技领域掀起了一股收购热潮,在2018年11月,这家公司收购了法律人工智能公司LexPredict,并且在世界各地扩张其他业务。

总体来看,2018年法律科技领域的融资总额达到了16亿美元,增幅则达到了惊人的713%。

因此,我们不得不这么说:不管我们喜欢与否,不管对于终端用户的利弊如何,法律科技领域的市场整合正在发生。然而,这并不是苹果与微软那种巨头式的合并,相对而言,这仍是一个多样化和分散的市场,拥有大量活跃元素。

02 法律科技公司的数量增长

虽然这看起来可能有些矛盾:尽管我们进行了整合,但这并不意味着新公司不会源源不断地涌现,并将现有公司挤出市场。这是因为他们会将别人已经做过的事做得更好。

它们可能更快、使用更加便捷、价格更合理、服务更好。

特别是当市场扩大到大型商业律师事务所之外时,价格可能会成为一个更重要的因素。例如,使用NLP/ML的文档审查花费高达数千美金。这个市场价格真的合理吗?谁来制定的这些价格?这些工具又是否有一个透明的市场呢?抑或是数十年来律师事务所之间时而不对称的买卖关系的重演?

显然,一个初创企业可能不太可能“淘汰”一个大品牌,但一群初创公司肯定可以缓慢蚕食他们,并积极创造新的需求。况且,确实有比现在更好的模式去做生意。市场整合实际上可能使这些方面变得更糟,尤其是在价格方面。所以,套用比尔·克林顿的话说:对于任何希望在市场上大受欢迎的初创企业来说,整个市场的经济模式是一个决定性因素。

此外,相对而言,成立一家合法的科技公司的准入门槛较低——它能否成功是另一回事,但起步并不是一个障碍。想象一下,一家新汽车公司需要数亿美元才能让其产品进入测试阶段。但一个科技初创公司只需要一个由三四个人组成的团队和一小部分启动资金便可以成立(这个市场中也并不缺少天使投资人和种子基金)。

对于一个创业公司来说,它就像一个刚入学的孩子。他们不在乎之前发生过什么,对他们来说,这仍是一个充满可能性的全新世界。

尤其是在科技领域,在竞争中生存下来的公司往往能够学会自我改造。以苹果为例,它从生产计算机硬件和一些软件,发展到数字音乐平台和音频播放器,再到手机和应用程序商店,现在正进军电视和金融服务领域。也许他们并不会制造自动驾驶汽车,但是不管怎样,他们并没有停滞不前。

简而言之:整合是真实存在的,产品类别的创造已经放缓,但这并不妨碍新的挑战者不断涌现,也不能阻止那些现有的公司开发新的产品。

03

孵化器和加速器的成长

以前,伦敦只有两家著名的法律技术孵化器,其中一家是MDR LAB,它是Mishcon de Reya首席技术官尼克·韦斯特(Nick West)的创意。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并因其创造了一种双赢局面而赢得赞誉。在这种双赢局面下,公司的初创企业和律师都获得了对于法律科技这个全新领域的深刻见解;从长远来看,双方都能从中受益。

(注:本文中所指“双赢局面”:创业公司想要访问目标受众和数据,以帮助改善他们的产品体验,而孵化器的主人可以获得行业最前沿的东西,让员工了解更多关于法律科技,当然也会内部使用一些技术或维护他们的客户的利益。)

与此同时,全球性的律师事务所Allen & Overy于2017年4月推出了Fuse,即其“技术创新空间”。Fuse也拥有创造双赢局面的资本,但其方法略有不同,因为它接受的公司已经不再是初创公司了。

接着,今年我们看到Slaughter and May和普华永道相继推出法律科技孵化器或加速器,而这仅仅是在伦敦。

放眼全世界,我们可以看到,加州的LexisNexis也有“法律科技增长项目”,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Duke Law School)也有一个类似的项目;同样的,奥地利的也有由资深律所合作创建的项目。我们今年也看到了同样的项目在印度启动。

汤森路透(Thomson Reuters)也将正在与一些法律科技公司合作,虽然这些是长期项目,而并非固定期限的项目。它在瑞士也有一个创业实验室,尽管它并不是明确针对法律科技项目而设立的。

这一切会对市场产生巨大影响吗?并不会。这些孵化器的存在是件好事。尽管许多律师事务所和内部法律团队都与法律技术公司进行试点,但像上述这些真正专注法律科技的项目依然有着特别之处。

并不是每一家初创公司都能找到一家律师事务所进行长期试点,也不是每一家律所都做好了准备。因此,孵化器真的可以帮助匹配的各方联系在一起。

孵化器是不是太多了?其实并没有。在很短的时间内,它们已经成为法律技术生态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与上述观点相关的是,它还有助于培养新的人才和想法,并帮助这种“新鲜血液”进入市场。

也许律师事务所应该考虑为他们所试验的所有技术,无论是初创公司还是更成熟的公司,设立年度孵化器模式的项目?所有的律师事务所都倾向于在一年中的某些时候雇佣初级律师,为什么不以同样的方式来处理科技技术试点呢?这样,他们就可以以一种更结构化的方式关注它,并分配专门的人员每年在固定的时间内管理流程。这些也不需要全部公开。目前,许多公司都是在特别的基础上进行试点,这对所有公司及律所来说都是一段坎坷的旅程。

04

律师事务所:

不但是律所,更是技术生产商

少数律师事务所一直在自主开发与法律服务相关的软件,以帮助他们自己和客户。但是一般来说,这都是小规模的。然而,如今情况正在发生变化,律师事务所将其构建技术应用程序的能力转化为竞争优势的前景十分明朗。

Allen & Overy的AOSphere项目于2001年启动。在某种意义上,它是一个开拓者。AOSphere现在有11种产品以订阅的方式销售给客户。它自己做了大部分的研发工作,但众所周知,它也与Neota Logic等其他科技公司合作来获取帮助。该集团表示,目前有450多家客户使用其一系列的产品,其中一部分产品是帮助金融服务客户解决跨境合规问题等领域的专家系统。

其他律师事务所也在稳步建设自己的项目。应该注意,这些不仅是公司购买某科技公司的技术执照然后倒卖其输出,这是律师事务所开发的独特的专利产品,尽管他们可能是在科技公司的软件的基础上完成的。

一些从事这方面的公司包括英国“Magic Circle”中的富而德律师事务所,年利达律师事务所和高伟绅律师事务所三家。DWF,肯尼迪家族(Kennedys),BLM,里德史密斯(Reed Smith)和克莱德(Clyde &Co)等律所也都在做着类似的业务。例如,克莱德刚刚建立了一个针对保险行业的参数智能合同系统,现在正在试图将此软件推广到它的从事保险业的客户中。

这一切意味着什么?

这表明律师事务所开始把制造和向客户销售自己的技术产品的能力视为一个重要的优势,使其与其他竞争者区分开来。本质上这不仅仅是做法律业务,更是软件产品的设计和开发。律师往往领导产品研发以实现其目标,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自己并没有构建这些东西。

真正的问题是:这会改变其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吗?

保险律师事务所集团,现在都在为客户构建和提供(或销售)专门为帮助这些客户而设计的技术应用程序,开始投资技术,做开发工作。

显然,他们认为,提供法律服务外的技术服务不应该成为一个障碍。正如我们所看到的,事情正在朝着这个方向发展。

客户真的会因为是否提供具有自主产权的科技产品选择A公司而不是B公司吗?可能是吧。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律师事务所的战略讨论将与过去有所不同。但是,总的来说这对律师事务所来说绝对是激动人心的时刻。

结语

目前,有很多变化正在发生,市场也正在快速发展,法律科技和律师事务所创新的世界从未如此令人感到兴奋。今年余下的时间,我们也在期待着法律科技行业是否会有其他激动人心的时刻。

资料来源

Written by Richard Tromans, Founder, TROMANS CONSULTING (Strategy and innovation advice for the legal sector) and Founding Editor of Artificial Lawyer.

URL地址: www.tromansconsulting.com

Reproduction of this article is by permission of Artificial Lawyer only. Artificial Lawyer Limited retains COPYRIGHT of this and all other versions of the article.

责任编辑:Susan | 版面编辑: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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