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是指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55条规定: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平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这项规定被通俗地称为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
在《义务教育法》中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我们可以看到,义务教育法中的三个增长其实就是延用教育法中关于三个增长的规定,只不过它特别注明是用于义务教育阶段的经费。那么,三个增长到底是有利还是有弊的呢?
中国幅员辽阔,东西部发展不平衡,发达地区与中、小城镇、农村之中差距非常大,这个差距主要体现在经济发展上,对于中小城镇和农村来说,这个规定实在是太好了,三个增长基本就保证了学校从硬件到软件的发展需要(当然,做不做得到另当别论),他们的校舍还很破旧,教师待遇不高,学校布局不合理,解决这些问题都需要经费上的支持。但对于发达城市来说,这个规定就显得有些太过教条了。
我这里先简单地解释一下三个增长,第一个增长是指财政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也就是说:如果2010年财政收入比2009年增长了10%,那么财政对于教育的拨款增长最少应该是10.01%。第二个增长是把当年的教育总支出数除以总的学生平均人数,这个数值也应该逐年增长。第三个增长中教师工资很好理解,其实准确一点来说是指教师收入。而学生平均公用经费是把公用经费支出除以学生平均人数,这里的公用经费包括水电煤、物业、办公、基建大修、设备采购、培训、以及万恶的三公经费。
发达城市的土地面积有限,经过长时间的发展,人口分布相对固定,不太需要新建扩建学校,而经过了好几轮的发展之后(义务教育均衡化、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规划等等),学校的硬件条件与发达国家完全可以相媲美,有些学校甚至可以用豪华来形容,而且学校的设备浪费严重,未到龄就报废和闲置的情况比比皆是,是什么原因造成这些情况的呢,就是第三个增长。一个学校的水电煤、物业、办公支出都基本固定,除非物价爆涨,不然这些基本支出不可能大幅上涨,而从整个教育局来看,这些基本支出只占到公用经费30%左右。另一个笔大支出就是基建、大修、设备采购(学校里的三公比例很小,别冤枉我们),教育法规定公用经费要增长,那么,我们只能靠修房子,买设备的钱来堆了,所以学校频繁大修,购置设备,有些设备根本用不着,但是没办法,先买了再说,不买就违法了,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第二个增长其实和第三个增长的含义差不多,只不过第二个增长是全口径的支出,它包含了人员经费部分,而人员经费中的大头是退休教师的养老金和在职教师的工资奖金津贴等,三个增长也规定了教师收入要逐年增长,但是在09年实施义务教育阶段绩效工资以来,三个都没有增加过工资,这不是教育局不肯,而是更高一层的事情,我们没办法。第一个增长,最大的问题是忽略了经济增长的规律,你能保证每年的财政收入都是增长的吗?如果财政收入下降了呢?
当然,保证教育经费,那是好事情,关键是钱要花在刀口上,对于发达地区来说,公用经费的增长根本没有必要,如果把公用经费拿出一部分投入花在学校的软件建设上,花在文化建设上,花在教育科研建设上,花在德育体育建设上,那可能会把我们的教育带上一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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