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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师爷[它山之石]

绍兴师爷[它山之石]

苏同炳著

一直到民国初年,“绍兴师爷”这几个字,在人们心目中还是很响亮的名词。只要是对实际政治稍有接触的人,几乎没有不知道绍兴师爷这几个字的真实意义的。按,所谓“师爷”,在从前通常称为“西席老夫子”,一般下人则尊称之曰师爷,乃是清代各省督抚藩臬道府州县衙门中必不可缺的重要人员之一。由于他们并非衙门中的正式编制人员,其来源属于机关长官之礼聘,其薪水(通常称为“束脩”)出于机关长官之自掏腰包,所以其地位实在是官之幕宾,亦称幕友。如果以县衙门为例,县官的幕友通常分为五种,一曰刑名、二曰钱谷、三曰书启、四曰挂号、五曰征比,其人数则依县之大小繁简而定,大县的人数需十余人,钱粮较少讼事稀简的小县分,则二三人亦可兼管。在这几种幕宾之中,又以钱谷与刑名二者的地位最为重要,往往会因所请人选之优劣而影响到官的前程与考绩。绍兴师爷之所以见重于当时的社会,正因为他们在这两种专业幕宾之中都是以学优才长著称,特别为各衙门中的官长所器重倚畀之故。自清末以至民国,司法脱离行政而独立,县长不再兼管司法审理,刑名师爷这一行算是绝迹了;但是各地县政府中的财政科长,仍以绍兴籍的居多。时至今日,虽然连这一现象亦已完全不复存在,但所谓绍兴师爷也者,在中国近代的政治史上是无疑仍将有其永恒之历史意义的。绍兴师爷的名气如此响亮,这得归功于两种原因。第一是他们表现在刑名、钱谷这两种专业方面的过人才干。第二是他们在这两种专业中所占有的人数比率特别大。而由于人数众多及声气广通之故,更足以提高他们的势力在互相汲引提挈的情形之下,造成一个以地域为单元的势力集团,在很多地方都可以互相照拂,同休戚而共利害。也正因为有这种原因存在,所以更使得清代的州县官在选择幕友时,必须要以绍兴人为优先考虑的对象了。这虽然是一种实际的事实形态,但也就存着一个问题——何以绍兴籍的刑名与钱谷师爷们,偏偏就能在这两种专门行业中出类拔萃,隐然成为此中的翘楚呢?要仔细探究其中的原因,就是十分耐人寻思的事了。

绍兴在清代是浙江的一府,下辖山阴、会稽、萧山、诸暨、余姚、上虞、嵊、新昌等八县,其中的山阴与会稽二县本是一城二县,因户口稠密,财赋殷繁之故而分为两县。到了民国,废府存县,又改正若干不合理的行政区划,于是山阴会稽仍旧合并为一,即今之绍兴县。清代的所谓绍兴师爷,并不泛指绍兴府属的八县籍,严格地说,它所指的只是山阴、会稽、萧山三县而言,其中山阴、会稽之人约占十之八九,萧山人只不过十分之一而已。

绍兴县不管是分为山阴、会稽二县,抑或合并为绍兴一县,其辖境与人口数总是一样的,根据1938年的绍兴县政府统计资料,绍兴全县的面积,只有六二七九平方华里,人口数不详。但乾隆《绍兴府志》所载乾隆五十六年时的户口册,山阴县的人口数是一百万零二五八二人,会稽县是二十六万六五二六人,二者合计,总共一百二十六万九一O八人。这虽然不是近代的人口统计资料,但绍兴师爷本来就是清代的产物,以清代的人口统计资料用作研究绍兴师爷的起源之用,最是合适。所以我们正无妨根据此一人口数字资料,展开以后的研究与分析。

我们知道,从前人为了逃避赋役,漏免丁税,往往隐匿人口,将多报少。所以从前的户口统计资料常常不甚正确,数字偏低。前述乾隆五十六年户口册所载山阴会稽二县人口总数,虽有一百二十六万九千余人之多,投之实际,恐怕只会少而不会多。在从前农业社会时代的农村经济,人民主要的谋生方法不外是耕作与经商。绍兴地狭人稠,每平方华里的人口数超过二百以上,人多田少,势必要向外谋求发展。在明清两代,江浙均为全国文风最盛的省份,而浙东的宁绍二府则与浙西的杭嘉湖三府同居全省之冠,文风特盛。读书的人多,其目的无非在求应试与出仕。专制时代,科举考试自然是读书人入仕的主流。但科举考试对于文风落后的边远小省定有保障名额,所以即使像江浙二省那样人文蔚起的大省,也不能包办会试取中的名额。何况进士三年一试,全部取中名额不过二三百人,绍兴的读书人即使挤破了头,也未必能分得几个。科举考试在从前称为出仕的“正途”,正途的出路困难,资质稍差而自觉难以与人竞争的,就需要改走旁门捷径。这所谓旁门捷径,包括的范围甚多,如所谓效劳议叙、军功保举、供事积劳、吏员考选、捐赀买官等等都是。但这些项目大部分都是清代所常见之事,若在明代,则唯有“吏员考选”方是科举考试之外的主要入仕道路。因此我们需要先从这一项目说起。现代的公务员中没有“吏”这一行,但在从前则有,而且其地位很低。

根据明代的法律规定,人民被佥选到政府机关中去担任“吏”的职役,乃是一种徭役性质的义务,不过与其他种类的徭役稍有不同而已。其他各种的徭役,如门丁、皂隶、禁子、弓兵、铺兵、库丁等等,都是自尽义务的劳役,并无薪水,作“吏”当然亦不例外。所不同的是,上述各种徭役都有一定的服役年限,或一年,或二年,服役期满,便可免役回家;作吏则三年一考,九年三考,期满无过,可以由吏部铨选充任政府的低级官员,如从九品的巡检,未入流的典史、驿丞、闸官、河泊所大使等等,其出路颇为不错。这些末秩微员,都是正途出身的进士举人之流所不屑为的。而且正途出身的进士举人之流,一得官便是七品以上的知县推官等职,前程远大,比之这些佐杂微员相去悬绝。相形之下,巡检典史之类的卑官末秩,也只有这种吏员考选出来的人肯去做了。但我们切莫以为这种巡检典史之类的卑官没有出息。如果他们有为有守,在职务上的表现又足以使上官赏识,也一样可以循序升迁,由主簿县丞之类的佐贰官,升到府州县的正印官,甚至陈臬开藩,出任封疆大吏,也并不是没有的事。如果才能不逮而又簠簋不饬,只希望做几任小官而攒积一些宦囊为自肥身家之计,那当然是等而下之的了。不过,佐杂卑官之中,像这样的人也正复不少,而且他们在一开始时的志欲也就只是如此,视作官如发财事业之一种。明人薛应旂所撰的《宪章类编》,就有如下一条,说:

按陕西京兆驿支费特烦,其丞岁获数千金。良乡固节驿、河间瀛海驿、景州东光驿、肇庆崧中驿、韶州芙蓉驿之类亦次之,大率是马驿冲处。

明朝的官俸甚薄,县官七品,年俸不过银数十两。而驿丞卑官,最好的肥缺居然能年入数千金。虽然说这种收入都是贪赃枉法之不当所得,但既然人人视之为利薮,当然也可见其取之无碍。驿丞如此,其他当亦有相仿佛者。例如巡检典史等官,品秩虽卑,但有很多县分的辖境广袤,地方官政令难及,就专设巡检或典史一员专管那些路远而又地要的偏僻汛寨。天高皇帝远,小官亦大如皇帝,尽不妨威福自擅,贿赂公行。几年巡检或典史做下来,宦囊充盈,即使因贪污事发而遭参革,回到老家,也已是面团团的富家翁,后半世吃着不尽了。所以,作吏虽不比读书应试之有前程,却十分稳当而实惠。在徭役制度未曾改变以前,作吏须由官衙佥选,绍兴人即使想由此路入仕得官,也还不十分容易。但自明神宗万历初年行“一条鞭法”之后,这种情况改变了。

所谓“一条鞭法”,乃是将旧时所定的各种田赋、丁银与徭役等等合并为一,人民除了缴纳粮赋之外,各种徭役,一概以折银之法纳银于官,然后由官出银雇人代役。这种办法革除了旧时徭役制度中的许多弊窦,也使此后服役于官衙中的人役有了固定的薪水,从而形成一种专门性的从业人员。一般差役如此,“吏”的情形亦然。发展到后来的结果,除非某吏因犯事或有过遭官府斥革,其人都以世代承袭的形式子孙相继,无形中成了在位者的既得权利。这种情形,当然就跟过去大不相同了。

吏役变成世代承袭的职位之后,占缺的人称为“窝主”,永远保有其基本的权利。他可以将此缺以某种权利完全出让予人,或以某种权利听人顶名服役而坐收渔利,总之悉听其人之自愿,官府并不从中干涉。为什么吏役的职位在后来会成为必须付出相当代价方能买得顶让权利的目标物呢?这当然就与吏役的“出息”有重大关联了。所谓吏役的出息,除了选官之外,还是其中的不正当收入。

现代的民刑法律,条例纷繁,非专学法律的人不能精通此道。明清两代,重要官吏都由科举考试出身,生平所读的不过是经史子集与八股时艺,对于民刑法条与经费销算等等实际政务中的许多法令规章,不但不可能事事熟谙,而且也无此精力去学习钻研。更糟糕的是,刑部职掌天下刑名案件,户部职掌天下财赋出纳,这两部所据为准则的律条甚简,而作为补充律条不足的例案则多如牛毛,而且彼此之间的轻重出入并不一致。刑名案件或经费销算一到刑户二部,主管其事的虽然是尚书侍郎以至郎中员外等等官员,但实际权力却隐操在书吏手中。久于其事的书吏,对于部中所办的例案都极为清楚熟悉。某一案件,举某例案为证则当准,若举另一例案为证则又当驳,这当准与当驳之间,若是主管其事的堂、司官员不能比书吏更熟悉这些例案的同异差别,那就只好听任书吏的摆布,以书吏之意见为意见了。部中书吏之所以要故为同异,目的自然是因为有人为此而花费金钱在部中“打点”,故而他们才肯想出办法来为出钱的人作有利的开脱。除此之外,若是公事必经他们之手,而其中又有利害关系,则亦是他们的利薮了。清高宗时的福康安,官拜总督,爵封贝子,在皇帝面前备承恩宠,红极一时,而据稗史相传,他在几次领兵出征以后所办的军需奏销案,仍须忍受户部书办之勒索。福康安尚且如此,其他较之地位不如的人,当然更可想见。部中的书吏如此,自督抚藩臬以至道府州县衙门中的办事书吏习性如何,当然亦可想见。凡此俱是书吏专业化以后所造成的结果,在明代的正杂野史之中,就很少听说过类似的情形,除非是明末徭役制度改变以后。

书吏专业化而使大小官员在推行政令或日常办事之中受到困扰,在清代末年的稗史及小说中不乏具体的实例。下面所举的例子,就是很具体的一个典例。

清人吴沃尧所撰的《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四十八回中,曾经提到一个故事。大意是说,广州发生一件因械斗而起的命案,为恐据实奏报有所不便,乃将案情改叙作因看戏碰撞,彼此扭殴而致毙命。案子由广东督抚奏报上去之后,忽然由刑部里来了一封信,要向广东大小衙门商借十万两银子。这当然是明显的勒索。总督接到此信后,立即召集巡抚及藩臬二司道府等官会商,要知道究竟是为了什么事?研商了很久,总算弄清楚事情即因前述命案而起。因为奏报的公文说明某月某日因看戏而生斗殴,这所奏看戏之日,恰是国忌。凡国忌之日禁止鼓乐,广州省城系督抚大宪驻扎之地,如何可以公然演戏?如果拿这个问题追究起来,自督抚藩臬以至道府首县,谁都脱不了重大干系,所以刑部书吏就要借此向广东的大小衙门勒借十万两银子了。遇到这样的棘手题目,谁都想不出办法来解决。但臬司衙门中承办此案的刑名老夫子却看得极为稀松平常。他在臬司埋怨了一阵之后说:“这个容易,只要大人去问制台,他可舍得三个月俸?如果舍得,便大家没事;否则就大家摊十万银子去应酬的了。”总督听说三个月俸便可解决问题,如何不肯?如此,这位刑名老夫子便以总督名义拟一奏稿,自称在某月某日所上看戏肇事命案的奏本中,看字之下,戏字之上,误脱漏一“猴”字,照例自行检举,请予议处。奏章上脱漏文字的处分是每一字罚捧三个月,而既是猴戏,并不干犯禁令,刑部书吏又有什么可以勒索的?果然,此本奏上后,总督照章罚俸三月,而部中书吏噤口无言矣。一天大事,化于乌有,这臬司衙门的刑名老夫子确实有回天之力。

这是一个极为现实的故事,足以说明各衙门的书吏如果久于其职,很可能因对各种律例规章十分熟谙之故,变成专门懂得钻漏洞,耍手段的“积猾”。书吏变成积猾,非有工于心计,及对各种律例规章更为谂熟之人,决不能应付。官之所以必需延请各种专家来作他的幕宾,当由于此。至此,绍兴师爷乃具备了出现的条件。

绍兴师爷之出现,其客观因素固然由于书吏之成为世业;而师爷之必需绍兴,则或者亦与书吏之成为绍兴人的世业有关。清人萧奭所撰的《永宪录》卷二,清世宗雍正元年,有一条记云:

禁六部经承专用绍兴人。勒天下衙门胥吏之限。

其下另有注云:

以各省吏员考取六部经承。天下衙门吏胥多者汰之。
山阴会稽萧山之人,专习钱谷刑名之学,盘踞天下大小衙门,相沿已久,积弊渐多,故加以廓清。

六部中的所谓经承,即是各种办事书吏之总称。其名称包括吏役中的各种职名,如堂吏、门吏、书吏、都吏、知印、火房、狱典等,见《清会典》对于此一名词的解释。由《永宪录》的记载可以知道,至少到了清圣祖的康熙末年,六部中的书吏,几乎已都由绍籍人士所包办。绍兴人在书吏变成世业不过只有一百余年的时间之后,就能够垄断六部中的各种书吏,使变成他们的专门势力范围,虽然其来源必定由于各种不正当的顶买钻营,而其业绩则着实使人吃惊。至于山阴会稽萧山三县之人,何以能“专习刑名钱谷之学,盘踞天下大小衙门”,相信亦与绍兴人之专门有兴趣钻营六部书吏一事有关。因为这在当时必定已经成为绍兴的一种社会风气,否则又如何能凭借此一特长,在把持六部衙门之后,更进而“盘据天下大小衙门”呢?而一个人既然在这方面具有专长,亦不必一定非做书吏不可。比如幕宾之职,就要远比书吏来得清高,且更不失读书人的体面。绍兴人既长于作吏,作师爷自更游刃有余。比如前面所说的那则故事,那位广东臬司衙门中的刑名师爷,相信他必是绍籍人士。试看他那种治大国若烹小鲜的从容态度,如非胸罗万壑,何以能安闲轻易如此?因此我们很可以假定,由于书吏之变为专门性职业,促成了幕宾之产生;而书吏专门由绍兴人包办之后,绍兴人之中,智慧较高而人品较上的一些,乃先后走上了作幕宾的道路。于是,绍兴人也在师爷这一行中崭露头角,成为此中的翘楚。

笔者曾经仔细查考过清代乾隆以来的十几部缙绅全书,发现其中的绍兴人特多。这或者也与绍兴师爷之鼎盛具有连带关系,值得在此一说。

所谓缙绅全书,其实就是现代的职员名录。所不同者,现代的职员名录都由各机关自编自印,从未见有包罗全国大小机关所有公务人员在内的总名录;而清代的缙绅全书,则正是这样的东西。缙绅录的内容,分部分省,自一品高官的大学士尚书总督以至末秩卑官如巡检典史之类,一一开列齐全,而且注明其出身及籍贯,极便于检查。试将这些缙绅全书作一籍贯与出身的统计,我们便不难发觉绍兴书吏与绍兴师爷之间的另一种关系。下面所开列的各种数字,乃是从乾隆廿九年的缙绅全书中统计而得的。

一、以籍贯论,各种官员中人数最多的是顺天府属的大兴宛平二县,总数将近九百人。其次则为绍属之山阴会稽萧山三县,总人数四四五人,约为前者之半数。
二、以官品论,不论是大兴宛平二县或是山阴会稽萧山三县,七品以上的官员都不多,所多的是八品以下的佐贰杂职。计大兴宛平二县籍者七五三人,山阴会稽萧山三县籍者三八七人。与前述统计人数相似,亦为二与一之比。
三、以出身言,佐贰杂职之中,除了盐大使是著名的肥缺以外,没有正途出身的人。但即使是盐大使,正途出身所占的比率亦甚小。其他则以吏员占第一位,监生占第二位,议叙占第三位。监生可由赀得,吏员得官由于考选,所谓议叙,则是既非吏员亦无功名的读书人在各衙门中供事积劳,在议叙案中保奏得官之意,其性质约与吏员得官相近,但不如吏员之稳妥可靠耳。
四、以职位论,人数最多的依次序为典史、巡检与吏目。典史方面,大兴宛平二县籍者三三九人,绍兴三县籍者一九九人。巡检方面,二县籍者占二一七人,三县籍者占九二人。吏目方面,二县籍者七十八人,三县籍者十七人。

顺天府属的大兴宛平二县,就是当时的北京。由以上的统计数字看起来,似乎绍兴府属山阴、会稽、萧山三县籍的人数,远落于顺天府属大兴宛平二县之后,所意味的,应当是绍兴人在政治界的势力尚不如北京人。其实并不如此。因为上面所开列的顺天府大兴宛平二县籍人数虽然如此之多,这些人实际上却并非北京的土著。枝巢子撰《旧京琐记》,就曾说过:“都中书吏,世世相袭,以长子孙,其原贯以浙绍为多。”可见北京的书吏,名义上虽是顺天府属的大兴宛平二县人,实际上却是绍兴人。这在乾隆二十九年的缙绅全书中也可看出若干端倪。如湖南省城步县的江头巡检黄时御,籍贯栏下记云:“顺天大兴籍浙江山阴人”。同县典史章恒监的情形亦复如此,乃是:“顺天大兴籍浙江会稽人”。类此的情形尚多,不能一一枚举。至于籍贯栏下只注明是顺天大兴或宛平县人而不加注原籍何处者,亦不能一概认定他们便是北京人。如果把籍贯顺天大兴宛平二县的人,看作有四分之一是原籍绍兴府属山阴会稽萧山三县,想来并不会有什么不对。而其余四分之三即使不属于绍属三县,也是其他省县的寄籍,并非北京的土著。这么一来,顺天府属大兴宛平二县籍人士所占的人数首位,马上就要让给绍属三县了,而前面所举的统计数字,也就需要另行更正一番。所得结果如下:

一、绍属三县籍佐贰杂职的总人数为五五O人。
二、典史总人数为二八四人。
三、巡检总人数为一四六人。
四、吏目总人数为三六人。
五、监生出身者总计一六二人。
六、吏员出身者总计二四0人。
七、议叙出身者总计一二一人。

《清会典》开载全国各省的佐贰杂职名额,计巡检九三五人,典史一二九六人,吏目二二一人。以上述数字与之相比,绍兴府属三县籍的典史,占全国总名额的百分之廿二,吏目占百分之十六,巡检占百分之十五点五。中国的总人口在乾隆时为三亿余,绍兴府山阴会稽二县加上萧山,共计只一百三十三万余,不足全国总人口的百分之零点四。以不足全国总人口百分之零点四的绍属三县,居然能在全国的典史总数中占百分之廿二,吏目总数中占百分之十六,巡检总数中占百分之十五点五,而且这些人的出身又什九属于吏员、监生与议叙,这所显示的意义是什么呢?

旧时的读书人如果希望从科举考试中得官出仕,需要具备相当的条件。一是本人的资质,二是名师指点,三是长时间的学习揣摩。资质聪颖而天才明敏,少年即可高掇巍科。不过这样的人毕竟太少,大部分都要靠勤学来补天分之不足,而延访名师及良友切磋,相对地就比较重要了。但这又需要家庭经济情况宽裕或有其他的支援挹注才行,否则难免老死牖下,终生难遂功名之愿。与其如此,何如及早改图,以免自误终身。所谓改图,弃儒从商是一途,弃科举而改学幕,亦是一途。不然则捐赀得一监生,或买缺作吏,亦可由此图个一官半职。作《浮生六记》的沈复,生当苏州人文蔚盛之地,因读书资质稍差,家庭经济情况又比较困难,在十九岁时就由他父亲作主,弃儒习幕,此后即以幕友生涯度其一生。绍兴的情况与苏州相若,读书人多而出路狭隘,彼此的考虑情况当然亦相仿佛。但绍兴府属山阴会稽三县籍之人,由监生吏员等杂途为卑官末秩者特多,相对地便可知道,既为监生吏员而尚未能入仕得官的人更多。佐杂卑官多而监生吏员亦多,可以知道绍兴府属三县的读书人为了谋一枝栖,往往不惜降志辱身,做那些为很多自负“有大志”的读书人所不屑做的“小事”。更何况书吏的职掌即是刑名钱谷之实际政事,在社会风气的濡染熏陶之下,使很多的读书人因自觉不适于应试科举而改行习此,不但可由此得到专门的知识以资谋生赡家,而且可在彼此的相互照应之下维持一种庞大的集体力量,又岂不是十分合适的事吗?绍兴师爷之勃兴,相信即是由于这种原因,其人数之所以日趋日多,则应是积久发展而成的结果。

由碑官杂记的传说,州县衙门中的师爷若是因州县官更迭而彼此交替时,前任师爷手中所保有的帐册簿籍,每被视为业务上的秘密,必须由后任师爷备礼恳请,方能一一交出。这种情形,如果有同乡或师友等等的情谊参与其间,必定诸事顺遂,否则或不免因意见参商而故意作伪造假,以图不利于后人,而接任的官或幕友,就吃不消了。基于这种利害关系的考虑,前后任官的幕友,最好是朋友而非仇敌。绍兴师爷既然都是同乡,彼此之间必有相当的师友戚族之谊,自然是最适当的人选。绍兴师爷的人数愈多,因相互提挚汲引之故而使他们的势力集团日形庞大,亦正是十分自然之事。《永宪录》所说,绍兴府属山阴会稽萧山三县之人在雍正时即已“盘踞天下大小衙门”,在当时或不免渲染过当,在后来却正是十分恰当的描写。试以乾隆嘉庆以后的缙绅全书为例,几乎无一页不见绍兴籍人的名字。此尚不过是具有官员身份的绍兴人,如再加上该地衙门中的绍兴师爷与书吏,岂不就是无一县没有绍兴人的情形了吗?情势发展到此一地步,绍兴师爷的大名,还有不名闻遐迩,妇儒皆知的吗?

摘自苏同炳著《人物与掌故丛谈》(下),紫禁城出版社“大家史说”丛书,2010年4月1版1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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