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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永||王国秩序与帝国战略:秦“出其人”问题的历史考察(一)


引言


以人口增殖衡量国家强弱的论调,春秋以降,屡见不鲜。《孟子》载梁惠王语:“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之用心者。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然而,与诸侯一心想要“加多”国人的做法迥异,秦自商鞍改革后,一度在夺取的邻国土地上采取“出其人”的军事政策。对此,有学者称之为“上古移民史的特例”:秦惠王八年(公元前330年),“爵樗里子右更,使将而伐曲沃,尽出其人,取其城,地入秦”。惠王十三年(公元前325年),“使张仪伐取陕,出其人与魏”。秦昭襄王二十一年(公元前286年),“魏献安邑,秦出其人,募徙河东赐爵,赦罪人迁之”。


长期以来,学界对于秦“出其人”问题的探究,都建立在这三条史料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共识有两个:一是秦“出其人”的背后,隐伏着敌国民众强烈的反抗情绪,甚至是东方六国对秦人的文化敌对倾向。二是这种“出其人”的措施仅行于秦惠、昭之世。随后秦国遭受长平之战的创伤,便着手推行徕民政策。


事实上,秦“出其人”并不仅是一种简单的地方军事策略,它的践行与影响也远远超越了秦惠王、秦昭王时期,且实与秦廷排外的政治传统休戚相关。


文信侯不韦死,窃葬。其舍人临者,晋人也逐出之。


会韩人郑国来间秦,以作注溉渠,已而觉。秦宗室大臣皆言秦王曰:“诸侯人来事秦者,大抵为其主游间于秦耳,请一切逐客。”


材料中,秦国在吕不韦死后,果断驱逐其宾客。这件事与随后秦因郑国渠事件而欲“一切逐客”相似,带有浓厚的排外性。陆威仪言其为宫廷宗派斗争的表现。另外,这种政治风气的背后似乎还隐伏着一条经济线索。秦倾全国之力修渠的初衷,是意欲让关中成为粮仓之地,以求国富。显然,政治整肃层面的“出其人”与经济意义上的富国产生了冲突。对此,李斯说得很明白:


臣闻地广者粟多,国大者人众,兵强则士勇……王者不却众庶,故能明其德……今乃弃黔首以资敌国,却宾客以业诸侯,使天下之士退而不敢西向,裹足不入秦,此所谓“藉寇兵而赍盗粮”者也。


李斯所论,显然是以粮食资源来审视秦“弃黔首”的弊端。这种言论高度契合了《商君书·徕民》篇的主旨,篇中论者强烈批评秦国排外的移民政策,直言它造成了秦境“人不称土”的困境。


揆诸所示,笔者认为,对于秦“出其人”问题的历史考察,应当置于更为广阔、丰富的视域下。首先,考察的时段要延长。惠、昭之世秦在军事上的“出其人”不过为一表象,它的内核是王廷中枢素有的排外传统,及至帝国初成,则赓衍为朝廷推行的一种政治整合战略。其次,地域上要兼顾嬴秦本土与东方新地,在东西互动中明确其轨辙。实际上,秦在兼并战争时期,是忌讳东方民众西入的,但到了帝国时期,它更注重在东方新地中“出其人”。最后,考察的视角也要多元化、动态化。我们应当看到,军事上的“出其人”、政治传统的排外性、秦“弃黔首”的经济损失以及《商君书》中的徕民思想相互交织成了诸多复杂、互动的出入面貌。基于此,本文拟以出土、传世两种文献的实证与社会学方法相结合,由浅入深地揭出其背后隐伏的深层原因。



晋地本末习气与秦国耕战本位的冲突


惠、昭之世的三次“出其人”,对象都是魏人。魏为三晋之一,是《商君书·徕民》篇中秦国招徕民众的目标地域:


今秦之地,方千里者五,而谷土不能处二,田数不满百万……此人不称土也。秦之所与邻者,三晋也;所欲用兵者,韩、魏也。彼土狭而民众,其宅参居而并处。其寡萌贾息,民上无通名,下无田宅,而恃奸务末作以处。


《徕民》篇的作者指出,秦国“能取其地而不能夺其民”的现状是一种国家战略的失败。对于秦国这种消极的徕民态度,学者多从秦与三晋的军事对抗以及文化敌对的层面进行解释,说出了东方民众不愿归秦的心态。而在这则材料中,有一处细节值得注意:论者在对比秦与三晋间的人地状况时,指出三晋因为地狭人密,民众普遍“奸务末作”。换言之,在三晋社会中,出现了末业过度发展的情形。


这种说法并非空穴来风,它立论于战国时代东方诸国工商业繁荣发展的实情。《史记·货殖列传》中处处可见对规模庞大的商业中心、四通八达的贸易通道以及富商大贾的生动记载。学界对此进行了颇为翔实的研究。许悼云先生认为:“在公元前5世纪到3世纪的动乱年代中,始终存在着一种强大的可能性,即发展出一种占主导地位的、以城市为中心的经济生活,而不是一种以农村为基础的经济。”但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东方社会的这种工商业的发展态势,并非西部嬴秦所能匹敌。秦国虽然也一度出现了商业繁荣发展的势头,“及秦文、〔德〕、缪居雍,隙陇蜀之货物而多贾。献公徙栋邑,栋邑北却戎翟,东通三晋,亦多大贾”,但之后的商鞍改革彻底阻遏了这股涌流,秦国最终形成了以耕战为本的国家结构。秦与六国在本末业的侧重方向上就此分道扬镳。可即便如此,以往的研究仍认为,秦对工商业的发展还是比较宽容的,不然《货殖列传》中卓氏、孔氏、程郑等山东迁虏也不会在入秦之后,还能够因富比拟封君。既然如此,秦廷何以还要坚持谨慎徕民的“过见”呢?


李斯(约公元前284年—公元前208年)李氏,名斯,字通古。战国末期楚国上蔡人,秦代著名的政治家、文学家和书法家。(注:图片来源网络)


其实,在东方部分地区工商业繁荣发展的背后,隐伏着这样的一种现象,它被司马迁明确指出:


而邹、鲁滨沫、泅,犹有周公遗风,俗好儒,备于礼,故其民凝凝。颇有桑麻之业,无林泽之饶。地小人众,俭啬,畏罪远邪。及其衰,好贾趋利,甚于周人。


夫三河在天下之中,若鼎足,王者所更居也,建国各数百千岁,土地小狭,民人众,都国诸侯所聚会,故其俗纤俭习事。杨、平阳陈西贾秦、翟,北贾种、代。种、代,石北也,地边胡,数被寇。人民矜懻忮,好气,任侠为奸,不事农商。然迫近北夷,师旅亟往,中国委输时有奇羡……温、轵西贾上党,北贾赵、中山。中山地薄人众,犹有沙丘纣淫地馀民,民俗懁急,仰机利而食。


司马迁在描绘山东诸国繁荣的工商业时,常附有夸赞之辞。比如在士农工商混居的齐地,其俗是“宽缓阔达”。就连徐、僮、取虑等地,都能“则清刻,矜己诺”。唯独在提及上引第一条材料中的邹鲁及第二条材料中的三晋时,司马迁直斥其好贾趋利、投机仰利,本末习气尤为败坏。原因正是邹鲁与三晋存在着“地小人众”“土地狭小,民人众”及“地薄人众”的情况。


这个细节十分重要,它向我们透露出,两地败坏的农商风气其实是人口压力使然。这点不难理解,鲁与三晋之地,在周姬初封之时,因身为宗藩,其地纵横千里,民众繁多。但春秋以降,出现了异姓诸侯打压周姬王族各脉的现象。在东方,齐楚由南北两路进击鲁国及其藩属。在西部,嬴秦崛起,蚕食三晋,魏国不得不用迁都来规避秦人。地域的日渐局促最终引发了韩、魏及鲁地的人地矛盾。耕田不足、末业横行、为商无道,裹众乱制,风气由是败坏起来。这种风气败坏渗透至两地的民间社会,甚至塑成了一种畸形的本末习气。风气变坏,或可在朝夕,若要重归质朴,必不在一朝一夕。而以秦政府的视野观望东方诸国,齐鲁之士空谈诗书,燕赵之人任侠好勇,韩魏两地好贾仰利。这些社会习气已经引起了秦人的警惕:


故事诗、书谈说之士,则民游而轻其君;事处士,则民远而非其上;事勇士,则民竞而轻其禁;技艺之士用,则民剽而易徙;商贾之士佚且利,则民缘而议其上。故五民加于国用,则田荒而兵弱。


材料所言,实与《韩非子》所论“五蠹”同质。官府若要规避“五蠹”侵蚀社会,便需“使其商工游食之民少而名卑,以寡趣本务而趋末作”。邹鲁农商风气之坏,也许对秦国影响较小。但远交近攻之下,晋秦休戚相关。在这种社会背景下,便引发了秦政府的忧惧。


首先,秦人以商鞍改革为制度蓝本,强调“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政府对于农业的热情及管控,已经到了连农作物受雨量多少、抽穗又有几成都要上报郡县、递呈中枢的地步。所以,政府会对因从事末业而怠农致贫的秦人施以“举以为收孥”的严惩。相反,晋地皆是“民上无通名,下无田宅,而恃奸务末作以处”的风气。其次,秦制痛恨私斗,“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但三晋因地局促,有“任侠为奸,不事农商”的风气。秦简中,常见“邦客”与秦人争斗的案例。对于这种情形,官府皆以秦律进行严厉处置。后来政府又明文规定,游人居留而无凭证者,其所“居县赀一甲;卒岁,责之”,连带地方官吏也同受重刑。最后,秦人“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但三晋因为轻视本业,投机逐利,他们重利禄要甚于重爵位。所以,秦人严禁国人与“客”勾结,倒卖稀缺资源出境。“客”需要向地方官府报备,方可与秦人交易。


事实上,这种因人口压力对社会结构形成的消极影响,已引起了战国时期思想家们的注意,“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虽倍赏累罚而不免于乱”。无独有偶,改革秦政的商君也认同这种观点,他说:“民众而以别险为务,则民乱。”


行文至此,我们应能得出这样一个初步结论:秦国排外传统形成的第一层缘由,乃是秦廷忌惮三晋社会在人地压力下滋生的畸形农商观念与社会习气,害怕它会对本土社会的耕战秩序造成不利影响。


秦国招徕三晋之民时,可以说是将民众的习气与传统一并移植本土。从秦孝公改革至惠王东进,不过才一代王业。本土的制度建设尚未巩固成型,惠王何以敢招徕“任侠为奸、不事农商”之民,来自毁制度长城?这一点,钱穆先生说得透彻:“即至矣,而亦只以扰秦而亡之,欲求国内一日之安,不可得,又何论于亡三晋而一天下哉?”


所以,在惠、昭之世,秦国虽鲸吞巴蜀、蚕食南楚、驱逐西戎,但仅在魏地实施了“出其人”。“史事集中发生在魏国,是值得注意的。”除此之外,因吕不韦事件被赶出的宾客,也仅是“晋人也逐出之”。之后,引起秦国王吏鼓噪逐客的是韩人郑国,魏人李斯也被牵涉其中。把握住秦人忌惮三晋末业发展对本土秩序造成干扰的这条主线,我们就可以明白,对秦政府而言,三晋民众走的是一条奸富之路,因此不愿招徕。乃至于到了始皇时期,王廷仍在为逐民出客的事情争论不已。当然,三晋之人也不愿意归秦:“前秦已拔上党,上党民不乐为秦而归赵。”秦汉两代政府一致重农,汉人尚且知道“本富为上,末富次之,奸富最下”,对秦与三晋而言,这种本末结构之间的抵牾又岂是一纸徕民令便能轻易消弭掉的。


秦人初临三晋时,已颇为忌惮其本末习气之恶。及至东进的深入,东方社会的商业盛状更是引起了秦国王吏的警惕。秦政府尤为忌讳过度发展的末业会侵蚀本土的耕战格局。继续顺着这条主线前进,我们再来审视秦代的徙豪富事。流行的观点认为,秦政府迁徙东方豪富商贾的初衷有两个:一是削弱东方实力,充实本土经济;二是对其施以政治管控。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始皇确实“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


但本文以为,秦人迁徙富贾的深层意图,实则是在拆解东方原有的商业格局之后打造出以耕战为本位、服务于帝国统治的工商体系:


蜀卓氏之先,赵人也,用铁冶富。秦破赵,迁卓氏。卓氏见虏略,独夫妻推辇,行诣迁处……唯卓氏曰:“此地狭薄。吾闻汉山之下,沃野,下有蹲鸱,至死不饥。民工于市,易贾。”乃求远迁。致之临邛,大喜,即铁山鼓铸,运筹策,倾滇蜀之民,富至僮千人。田池射猎之乐,拟于人君。


与赵国卓氏同时被迁往秦国蜀地的尽是山东富贾,我们从中可以揣度几个重要的细节:第一,山东民众重商趋利是事实,然而他们并没有触及秦法,只因国破便被视为“迁虏”,这反映出秦法对东方民间商业风气的排斥心态。第二,秦人将这些富贾迁入本土并不可简单视为是出于繁荣本国经济的考虑。卓氏等人在内迁时,财产尽失,“独夫妻推辇,行诣迁处”,他们显然失去了商业资本。如此,又何以说这些“迁虏”是去繁荣秦国本土经济的呢?第三,司马迁在谈及卓氏在赵国致富的手段时,仅举出了“用铁”一项。但之后卓氏向秦官府诉求迁地时,其首要考虑的却是农业条件。《史记》“正义”言:“蹲鸱,芋也。言邛州临邛县其地肥又沃。”之后,卓氏能够拟于人君,依靠的也是农业与铸铁业的双重发展。这个特点在同时期迁来的富贾中间比较明显,他们都是“农工商的结合”。这种结合,恰恰说明秦国没有单独支持纯粹商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事实上,秦帝国在处理战后东方社会的经济问题时,隐约构建了一种以本土耕战为本位的经济体系。剥夺东方纯粹商业阶级的原始资本只是第一步。而凡是能在秦本土因商致富的巨贾,他们的产业都会涉及农业或手工业领域,尤其是铁与马这些事关耕战的经济领域。就铁而论,早在昭王时代,秦人就深感自己的冶铁技术落后于山东诸国,尤其不及劲敌楚国。这种情形造成了秦军装备上的短板,“吾闻楚之铁剑利而倡优拙。夫铁剑利则士勇,倡优拙则思虑远。夫以远思虑而御勇士,吾恐楚之图秦也”。基于此,秦帝国建立后,为了稳固天下一统和更好地垦殖巴蜀沃土,秦人必定不会限制冶铁业的发展。秦地方官府对铁器尤为重视,稍有损耗,都要文书上报,否则借用之人会受到刑责。异曲同工之妙,在乌氏倮的发迹中也很明显:


乌氏倮畜牧,及众,斥卖,求奇绘物,间献遗戎王。戎王什倍其偿,与之畜,畜至用谷量马牛。秦始皇帝令课比封君,以时与列臣朝请。


乌氏倮因商致富,他的事业甚至得到朝廷的支持,因此才能够比拟封君、得以入朝请。但若仔细观察他做的买卖,我们会发现,乌氏倮表面上为普通私商,但他在倒卖之际,便可轻易获得戎畜。他似乎充当了秦政府获取戎狄良驹的中间商。秦帝国以耕战为本,乌氏倮以马牛为业。牛可耕秦土,良马亦是秦军扫除北患的必备条件。秦人一年四次评比耕牛,并将其与仕途升迁相关联。成绩优秀者赏,差者鞭笞。而其对于马匹的管控与重视,更是到了极致。秦人一直警惕山东诸国的马匹入秦,因为它们会带来寄生虫。因此凡是入秦的诸国马车,都要“以火炎其衡厄(扼)”,以求将附着在车的衡扼和驾马的皮带上的寄生虫除灭。这种“牛马政策”实则与秦国之耕战本位密切相关,因铁马而兴的富商巨贾也构成了司马迁所记秦代豪富的主体。这背后实则反映出他们与东方社会中以囤积居奇、与时逐利而兴起的商业群体具有本质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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