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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始皇帝”的謚號性質

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大家好。

今天,來到這裏,和大家見面,和大家交流,很高興,也感到十分榮幸。

我知道,今天在這裏做的這個講座,是“伯鴻講堂”的一部分。我也知道,命名這個講堂的“伯鴻”二字,取自我們桐鄉近代歷史文化名人陸費逵先生的字,用以紀念他創辦中華書局的豐功偉績。


今天,既然來到了這裏,我想也應該講一點與陸費逵先生相關的東西,以表示對他的敬意。不過具體講述的題目,不是直接與他相關,而是與他的四世祖、《四庫全書》總校官陸費墀先生有關。陸費墀先生當然更是我們桐鄉歷史上大名鼎鼎的文化名人。

陸費墀先生編著過一部很有用的工具書,不管對專業的文史研究者,還是對業餘的文史愛好者,都很有用,現在還沒有什麼同類的著述能夠取代它。這部書的書名,是《歷代帝王廟謚年諱譜》,一一開列各個帝王的廟號、謚號、人名、歷年、紀元、所葬陵墓和所諱改之字。

這書舊時最常見易得的版本,就是中華書局編印的《四部備要》的排印本,好像現在沒有什麼新印的單行本。要真是這樣,我想,中華書局似乎很有必要重印一個單行本,既可滿足社會的普遍需求,也是對陸費逵先生和他的先祖陸費墀先生一份很好的紀念。

民國《四部備要》本

《歷代帝王廟謚年諱譜》

好了,現在來談今天的主題——談談“始皇帝”的謚號性質。陸費墀先生的《歷代帝王廟謚年諱譜》,載錄的範圍,是“自漢迄明”,並沒有漢代以前的內容,當然也就沒有表述秦朝的皇帝是否存在謚號這一問題。我在讀史治史的過程中常常翻檢陸費墀先生撰著的這部《歷代帝王廟謚年諱譜》,留意到書中避而未載秦代的情況,而看此前兩周時期的王侯似乎都有謚號,這纔促使我最近在研究秦始皇和他所創立的大秦帝國時,很自然對“始皇帝”這一名號的性質做出一番探索,辨明這一稱謂應屬一種與謚號相當的用法,是一種謚號性質的稱謂。

我把這一認識,寫入了最近剛剛在中華書局出版的《生死秦始皇》一書。


那麼,謚號的性質是什麼呢?所謂《逸周書》的《謚法》篇闡釋說:“謚者行之迹也。”《禮記·樂記》也載述說:“聞其謚,知其行。”也就是給予一個人什麼樣的謚號,要按照你一生的行跡、也就是行爲來確定。人活一世,做過的事兒不止一件兩件,前前後後,其所做所爲,往往也不盡統一,會有一些變化;甚至在極特殊的情況下,也許還會出現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的奇跡,即已截然判若兩人。

所以要想合理地評定一個人的行跡,需要通觀其一生,做出綜合的考量,所謂“蓋棺論定”,體現的就是這個道理。這意味着一個人的謚號,衹能在他死後纔能擁有,而這個謚號是什麼,完全是由他人評定的,謚號的所有者當然不能未死先知。

我認爲“始皇帝”是一種具有謚號性質的稱謂,主要指的就是這一點。這就意味着衹有在這位暴虐的皇帝死後,纔會出現“始皇帝”的叫法。

可是,在中國這個國家,人們當下的認識又是怎樣的呢?我想,各級學校的教科書,大體可以代表其一般狀況。

在201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審定的義務教育中學歷史教科書(《中國歷史(七年級上冊)》)中,清楚地寫有“嬴政自稱始皇帝”這樣的說法。大家千萬不要以爲這是因爲中國古代史相關領域的專家沒有人做出明確的講述,編基礎教育教材的人又無法迴避,纔對付着給出的說法。讓我們再看一下翦伯贊先生主編的大學中國通史教材《中國史綱要》,這可是當前中國大陸最爲權威的大學歷史教科書,其中的秦漢史部分,還是由北京大學非常著名的中國古代史權威教授田餘慶先生執筆撰寫的,這部書中就明確寫道:“(秦)統一戰爭結束後,秦王政已着手進行集中權力的活動。他兼採傳說中三皇、五帝的尊號,宣布自己爲這個封建統一國家的第一個皇帝,稱始皇帝,後世子孫世代相承,遞稱二世皇帝、三世皇帝。”這可是名牌大學大牌專家紅口白牙清清楚楚講的話,要是把這看成是中國史學界的通行看法,恐怕並不過分。若是轉換一個角度,按照常理做一下猜想,編制上述中學教材的基礎,恐怕應該是像《中國史綱要》這樣的大學教科書;也就是說,正是因爲先已有了田餘慶先生撰寫的《中國史綱要》,纔會後有教育部組織相關學者編寫、審定的中學課本。——根源還是出自大學者的研究和表述。另外,在當今中國大陸最通行的中國歷史年表——方詩銘先生著《中國歷史年表》上,也清清楚楚地標明:“秦統一全國,秦王政稱始皇帝。”

這意味着什麼?意味着在中國的學術界和一般知識層面,都把“始皇帝”作爲秦王政二十六年甫一兼併天下就開始採用的一種“自稱”,或者是當時天下各地通行的用法。這就與人死之後纔有可能行用的謚號大相徑庭了。

各種教科書裏都這麼寫,“老師”們也都照本宣科這麼講。那麼,我爲什麼又要琢磨它不是這麼回事兒呢?這就是我在翻閱《歷代帝王廟謚年諱譜》的過程中,不知不覺地會去思索謚號制度的演變過程,胡亂想着想着就想到,這一制度演變到秦代,出現了一個斷層:秦始皇創建大秦帝國之後,突然冒出來個前所未有的“皇帝”,可是相傳已久的天子謚號卻失蹤不見了。這是爲什麼呢?這一現象的背後,究竟原因何在呢?


在座的各位朋友也許會問:像我辛某人在北京大學教書,而北京大學不管辦的好壞,在這個國度裏,好歹是一所很高端的大學,陸費墀先生這部《歷代帝王廟謚年諱譜》,看起來似乎衹是一部普普通通的文史工具書,爲什麼會給我的研究帶來這麼大的幫助呢?

歷史學是一門人文學科,而人文學科研究的方法,往往具有很強的個性化特點,在一定意義上也可以說一個人有一個人的做法;至少我是從來不相信那些所謂國際潮流、世界趨向同我個人的研究有什麼直接關係的,我衹是想用自己喜歡的方法來研究自己感興趣的問題。我做研究,一直偏重解決那些很基本的問題,強調首先辨析清楚這些基本問題,在此基礎上再揭示這些現象背後的歷史緣由。在過去所做的研究中,中華書局幫助我出版的《建元與改元》一書,就比較充分地體現了我這樣的研究特點。

在我看來,這些人們習焉不察的基本問題,在很大層面上看,都是一些更重要、更有價值的問題;至少與那些基於近現代社會科學理念提出的問題相比,要更有意義、更切合中國歷史的實際,因而也就顯得要更實在一些。帝王謚號制度在秦朝的戛然中止,或者說是陡然變型,似乎就是這樣一個衆目昭彰的問題,不容視而不見。

所謂《逸周書》,依照舊說,或謂源自西漢中秘之本,或謂西晉時出自汲冢;或以爲周人舊典,或以爲戰國以至更晚時人纂輯。現在結合新出土文獻來做分析,至少其中很大一部分內容,應有很早的淵源,信非向壁虛造之書。《逸周書》中的《謚法》篇,宣稱諡法是周公旦與太公望所制定的制度,乃其二人爲周天子“開嗣王業”、也就是他們他們兩個人在周人滅商之後所創建的西周國家典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逸周書·謚法》篇首序說),後世則但名之曰“周公謚法”。

覈諸西周以來謚號制度產生和演變的實際情況,我覺得《逸周書·謚法》這一說法是具有很大合理性的。

彭裕商先生研究謚號的起源(見所撰《謚法探源》一文,刊《中國史研究》1999年第1期),指出大致是從商王文丁之世時起至商末的帝辛,殷人即把一些帶有褒美之意的文詞添置於先王日名之前, 如武丁、康丁、武乙、文武丁、文武帝乙等,這具備了一些後世“謚法的基本特徵”,因而這一時期可以認爲是“謚法開始形成的時期”, 或稱之爲“謚法的早期階段”。

這樣的認識,固然很合理,也很重要,不過在這裏我想對這一認識稍微再做一點補充說明,談談自己讀後的想法。

這就是彭裕商先生在研究謚法的性質和作用時,乃是援依宋人鄭樵在《通志·谥略》中“有諱則有謚, 無諱則謚不立”的說法,以爲谥法的本質作用,是由於迴避尊者名諱的原因而在其死後爲他製作一個稱謂的名號,或者說其本質的作用衹是“爲了區別已故的君上”。

這樣的認識,明顯不夠全面,因爲彭裕商先生沒有能夠充分關注和理解《逸周書·謚法》所述“謚者行之迹也”這一定性。按照這一定性,美行予美謚,惡行得惡謚,並不衹是相互區別的符號而已。正是這一特性,使得謚號成爲後世歷朝歷代約束君主以至王公大臣的一道緊箍咒,他們當中那些天良尚未盡皆泯滅的傢伙,爲珍惜身後的名聲而不至於過分暴虐,甚至能適當多做一點兒善事好事。

在我看來,正因爲在對謚法根本性質的認識上存在這一偏差,彭裕商先生對謚法產生年代的認識,便頗有一些模糊不清的地方。彭裕商先生否定了王國維所持周初諸王如文、武、成、康、昭、穆皆生時稱號而非死後之謚的觀點以及郭沫若所持謚法之興當在戰國時代的看法,以爲自從西周初年的文王、武王時期起,即因襲了晚商給予先王“美號”的做法,其稱謂形式已與後代謚法無別。可是,與此同時,他又提出,周人謚名最初承襲商代,衹有“文”、“武”二字,往後逐漸增多, 纔逐漸進入了謚法的成熟階段。

我覺得,這樣的說法,較諸王國維先生和郭沫若先生等人昔日的認識雖然有了巨大的進步,但稍顯遺憾的是,彭裕商先生並沒有能夠清晰、確切地說明周初文王、武王之類的稱號,到底是不是屬於謚號,或者說它到底是給予先王的“美號”還是給已故王者確定的謚號?從而也就沒有能夠準確說明謚號到底產生於何時。


在這裏,我們不妨先按照自然科學研究的通行辦法,做一個假定,即假定如《逸周書·諡法》所說,周公旦與太公望在滅商之後,即爲西周王朝創制了一整套規則嚴整的諡法制度,而西周從開國之初就一直奉行這一制度,那麼,這一制度應當存在如下兩個方面的特徵。

第一,是通觀周人一朝,其君王的謚號,應當不會重復。因爲衹有這樣,纔能體現《通志·谥略》所述“有諱則有謚”的立謚緣由,這也就是彭裕商所表述的“爲了區別已故的君上”的立謚原則。覈諸實際的情況,正是這樣,兩周諸王的謚號,沒有一個相重的用例。這與商人既先有武丁、又後有武乙的情形,形成鮮明對比。誰是在依法定謚,誰是在隨意給予“美號”,區別是一清二楚的。

第二,歷代周王的謚號,應該能夠準確體現“謚者行之迹”的原則,也就是我在前面所講的美行予美謚,惡行得惡謚。我們看西周在共和之前即有厲王之謚,而這個“厲”字,依據《逸周書·謚法》的說明,衹有“殺戮無辜”這一種寓意,別無他解(據《史記正義》附列之本),這一詞義也與周厲王“暴虐侈傲”以至濫殺謗者的行事若合符節(《史記·周本紀》),怎麼也沒法把它解釋成爲一種“美號”,因而能夠很好地體現“惡行得惡謚”這一規則。

在此基礎上看周初所施用的諸如“文”、“武”等謚號,雖然看似承自晚商給予先王的“美號”,但不僅西周王朝,在中國後來的歷史上,歷朝歷代,凡開國之初,類多所謂英主,所得自然多屬“美謚”,故西周施用文王、武王之類的謚號,是很自然的,這並不意味着一定是在沿承商人給予先王“美號”的做法,從其並無重復使用這些具有美意的詞彙、亦即每一個稱號都是獨一無二的這一點,也可以佐證這是與商人所給予先王“美號”不同的另一種性質的名號。

如果我們以彭裕商先生的研究爲基礎,把商代後期那些冠加於先王日名之前的褒美之詞看作是一種處於萌芽狀態的謚號的話,那麼,在此基礎上再把周人諸如文王、武王、厲王等等名號前後對照,相互比襯,正可清楚地顯示出“謚者行之迹”這一特性,而這也應該是從西周滅商開國之初就定好了的國家體制。


總之,綜合上述兩個方面的特徵,應該能夠認定,謚號制度,創設於西周初年,至少根據目前所掌握的材料,我們並沒有理由否定這一點。

清楚認定這一史實之後,接下來我們再來談談周人創設這一體制的歷史意義。像這樣給死人定個名號,並把它稱作謚號,或許有人會覺得也算不上多大的事兒,可是我們若是俯瞰歷史發展的大趨勢,在一個時代的大背景下看待這一問題,情況可能就不這麼簡單了。

王國維先生對謚號制度發生緣起的看法雖然不夠準確,但若要更深一層地認識這一問題,則不能不提及王國維先生寫下的《殷周制度論》那篇名作。這篇文章的一開頭,王國維先生寫道:“中國政治與文化之變革,莫劇於殷周之際。”這是一個非常著名的論斷,充分顯示出一代大師的高見通識。我想,若是以這一論斷爲基礎,在商周大變革的政治背景和文化背景下來審視謚號的起源和發展問題,就會更容易理解,由商人給予先王的所謂“美號”到周人開啓一種全新的謚號制度,這正是王國維先生所說殷周之際歷史巨變的一項重要而且顯著的要素;同時,這也應該是所謂周公“制禮作樂”的一項重要內容。

當年周公制定的這套禮樂文明制度,至秦,很多方面都發生了根本性轉變。蓋如《史記·秦始皇本紀》所記:

始皇推終始五德之傳,以爲周得火德,秦代周德,從所不勝。方今水德之始,……更名河水曰德水,以爲水德之始。剛毅戾深,事皆決於法,刻削毋仁恩和義,然後合五德之數。於是急法,久者不赦。

對這裏所說的“合五德之數”,唐人司馬貞在《史記索隱》中解釋說:“水主陰,陰刑殺,故急法刻削,以合五德之數。”在當時人看來,分別以金、木、水、火、土“五行”,主宰着天地萬物的命運,所謂“五德”衹是“五行”的一種體現形式,是體現金、木、水、火、土“五行”的五種“德運”。《史記·秦始皇本紀》所說“終始五德之傳”,是指“五行之德始終相次也”(司馬貞《史記索隱》語),就是所謂“五行之德”冥冥之中自然運轉的規律。因而秦始皇依照這一規律確立的管民理政的根本綱領,即所謂“事皆決於法”、“急法刻削”,以刑殺的手段血腥控制民衆,也可以說是全面建立起一個“法制”社會。

所謂“法制”社會自然是相對於“禮制”而言,其具體的面對的背景,便是周公創建的禮樂制度。儘管大秦帝國也不是沒有禮制建設,譬如叔孫通所代表的那一批“博士”,在很大層面上,就是以儒家所專擅的禮學服務於朝廷,然而由周入秦,畢竟對傳統的禮制做了很大變更。

在這一背景下,我們看秦始皇創製“皇帝”這一名號的經過以及所謂“始皇帝”的性質到底是什麼:

秦初幷天下,令丞相、御史曰:“……寡人以眇眇之身,興兵誅暴亂,賴宗廟之靈,六王咸伏其辜,天下大定。今名號不更,無以稱成功,傳後世。其議帝號。”丞相(王)綰、御史大夫(馮)劫、廷尉(李)斯等皆曰:“昔者五帝地方千里,其外侯服夷服,諸侯或朝或否,天子不能制。今陛下興義兵,誅殘賊,平定天下,海内爲郡縣,法令由一統,自上古以來未嘗有,五帝所不及。臣等謹與博士議曰:'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貴。’臣等昧死上尊號,王爲'泰皇’,命爲'制’,令爲'詔’,天子自稱曰'朕’。”王曰:“去'泰’,采上古'帝’位號,號曰'皇帝’。他如議。”制曰:“可。”追尊莊襄王爲太上皇。制曰:“朕聞太古有號毋謚,中古有號,死而以行爲謚。如此,則子議父,臣議君也,甚無謂,朕弗取焉。自今已來,除謚法。朕爲始皇帝,後世以計數,二世三世至于萬世,傳之無窮。”(《史記·秦始皇本紀》)

文中所說“皇帝”名號產生的緣由和過程,衹是我們在這裏討論“始皇帝”一稱時需要瞭解的背景,因而不必多予解說。

具體看“朕爲始皇帝”這一說法,有些人或許以爲這不清清楚楚地寫着秦王趙正(即舊史所謂“嬴政”)從此開始就自稱“始皇帝”了麼?前面一開始我講教育部審定的中學歷史教材謂“嬴政自稱始皇帝”,田餘慶先生講秦王政“宣布自己……稱始皇帝”,應當就都是這樣來理解《史記·秦始皇本紀》的。

那麼,這樣的理解是不是合適呢?也就是說,這樣的理解到底對不對呢?在座的各位朋友,讓我們大家一道來仔細通讀一下上面引述的《史記·秦始皇本紀》,我想,絕大多數朋友,恐怕是不會認同這種解讀的。

這是因爲秦王趙正宣布“朕爲始皇帝”的前提和出發點,明明是他“聞太古有號毋謚,中古有號,死而以行爲謚。如此,則子議父,臣議君也,甚無謂,朕弗取焉”,即他不能容忍在其身後,按照西周初年以來的定例,由自己的兒子和滿朝大臣來評定其一生的功過是非,“以行爲謚”。

爲什麼呢?像西周的開國君王文王、武王,不都是滿不錯的謚號麼?他手下丞相王綰、御史大夫馮劫、廷尉李斯等那一班大臣,不是說他“興義兵,誅殘賊,平定天下,海内爲郡縣,法令由一統,自上古以來未嘗有,五帝所不及”麼?就在死前不久,當他東南巡行,至我們浙江紹興一代、也就是秦朝會稽郡時,隨行臣子們在會稽山上立石刻銘,頌揚秦德,不是也說他“聖德廣密,六合之中,被澤無疆”麼?他能不在人世間留下個好謚號麼?

要是臣子們在其死後仍然能夠像他活着時候一樣如此這般地歌功頌德,那當然樂不得的。可是,這位暴君就是再壞,也確實不傻。他要真是傻瓜,也就不會在戰國亂世中脫穎而出,滅除羣雄,兼併天下了。

趙正這傢伙心裏明明白白:周公制定的這個謚法,其最實質性的作用,在於通過“謚者行之迹”這一原則,來規誡和約束君王,讓他們對自己的行爲負責,不要把壞事兒做絕,並儘可能做上一些利國利民的好事兒。可是,他自己所作所爲的真實情況是怎樣的呢?前面已經談到,趙正這位“始皇帝”依據天運所確立的治國大綱,就是以嚴刑峻法來控制社會,壓制異己的言行,所謂“焚書坑儒”,就是其中最顯昭彰的事例。

在思考這一問題時,我必須再一次強調指出,謚號是根據謚法來擬定的。秦始皇趙正在決定廢除謚號制度時,還特地說明要“除謚法”,南朝劉宋時人裴駰撰著的《史記集解》,正清楚指出,這裏所說“謚法”,乃“周公所作”,這也就是前述《逸周書》中《謚法》篇。在這裏還要一併指出,這一所謂周公《謚法》的嚴肅性,也是不容妄自背離的。趙正兩手一撒之後,後嗣和臣子衹能依據他的行迹來給他擬定謚號。因此,要是真的蓋棺定謚,趙正這位天天操弄刑殺的暴君,當然不會得到諸如文帝、武帝這樣的好名,一定是一個如同“厲帝”這樣的惡謚。

關於這種周公《謚法》在確定謚號方面的嚴肅性,我們可以舉述漢宣帝爲其祖父衛太子所擬定的謚號“戾”字來說明這一點。衛太子因爲對乃父漢武帝施行巫蠱之術,以詛咒其速死,事情敗露後,先是擅自殺掉漢武帝派去偵察其事的特使江充,繼之又不得不鋌而走險,舉兵叛亂,最終兵敗自殺。漢宣帝登基稱帝後給他的祖父確定謚號,在主觀感情上,當然不會願意給予衛太子惡謚,可是這個“戾”在《謚法》中的定義,乃是“不悔前過曰戾”,應該說是一個地地道道的惡謚。漢宣帝這樣給他的爺爺定謚號,原因無他,這衹能是不得不遵行《逸周書·謚法》所確立的“行者謚之迹”的原則,亦即“大行受大名,細行受小名,行出於己,名生於人”(《逸周書·謚法》)。這一原則,緣於周公創製謚法的目的,是爲了維持朝政的平穩運作,這也就是維護整個國家的安全穩定,故“雖孝子慈孫,百世不能改也”(清計大受《史林測義》卷八“戾太子據、田千秋”條)。要是沒有這種不可突破的約束,幾乎所有的謚號都是出自子議其父,即使僅僅是出於孝道,而也得給老爹弄個“美號”,大家全都差不多,那還沒事兒找事兒搞這個謚號制度幹什麼?

正因爲“名生於人”的依據是“行出於己”,而趙正又深知自己的實際“行迹”是絕不會得到什麼美名佳號的,所以他纔要徹底廢除周公定立的謚法,不再由後嗣臣子議定已故帝王的謚號。

可是如前所述,除了體現已逝尊者的“行迹”用以昭示後人之外,謚號制度從其最初定立的時候開始,就還有另一重功能,這就是《通志·谥略》所說“有諱則有謚”,也就是給在一位尊者離世以後,給他選定一個個人獨享的名號,這樣,便既避開了生前的名諱,又能夠使這些亡靈彼此之間有所區別,不致於相互混淆。若是完全廢掉謚號不用,那麼,又怎樣稱呼死去的皇帝呢?

趙正當然也不會想不到這一點,他設計的解決辦法,就是《史記·秦始皇本紀》所說“朕爲始皇帝,後世以計數,二世三世至于萬世,傳之無窮”。這樣連貫着把《史記·秦始皇本紀》讀下來,我們也就很容易明白,所謂“朕爲始皇帝”,是趙正講自己去世之後,就用“始皇帝”作爲取代謚號的稱謂,而“後世以計數,二世三世至于萬世,傳之無窮”,是說後世數算他們是第幾代皇帝,就依次稱之爲“二世皇帝”、“三世皇帝”,直至“萬世皇帝”,這樣可以一直傳承到無窮遠的代數並可爲其定名爲“無窮世皇帝”。

這樣看來,“始皇帝”以及秦朝可能出現的“X世皇帝”以至“N世皇帝”,雖然不是周公謚法意義上的謚號,卻在很大程度上正起到一種替代謚號的作用,所以我纔會說“始皇帝”是具有某種謚號的性質的。

大家看看,細心讀書,耐心讀書,一句一句地慢慢讀書,在前輩學者研究的基礎上解讀出一些他們沒有讀出的涵義,或是訂正一些他們的誤讀誤解,這都不一定是什麼很困難的事情,也不一定需要太多預備的知識,我們就能做到。讀書學歷史,讀書而研治歷史,有時就這麼簡單;我寫《生死秦始皇》,所做論述,大多也都就這麼簡單,都這麼樸素。


不過在歷史研究中,並不是簡單樸素的研究就衹能針對具體孤立的史事得出淺薄片面的結論,如果研究者能夠依託於一個較爲廣闊的社會背景,以發展的眼光去觀察一個較長時段內相關事項的演變,往往也會超越於直接考察的對象之外,得出一些更能切入歷史進程主脈的認識。

通觀上述中國古代謚號制度的起源和它的演進過程,可以看到,由商入周以後謚號制度的建立以及周公所編制的謚法,這本身乃是商周間社會大變革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換言之,謚號制度應是周代禮樂社會的一項重要內容和標誌。

在這一基礎上,我們再來看秦君趙正對謚號制度的廢止,以及以世次冠加於“皇帝”一名前面,來作爲替代謚號的用法——當然這樣的皇帝名號同時也就具有了謚號的性質,這實際上是對周人舊制所做的重大變革。

衆所周知,秦始皇創建起統一的大帝國,對許多舊有的制度都做了重大更改,這是中國歷史上的一次巨變。趙正創製的從“始皇帝”以至“萬世皇帝”這一套相當於謚號的皇帝名號,雖然因秦的短胙很快就退出歷史舞臺,秦代的皇帝,不過二世而已,但它還是作爲秦朝一項新的重大創製,在歷史上留下了深深的痕跡。不管它究竟是成也好,是敗也罷,澄清這一名號的謚號性質,還是可以爲我們更好地認識秦朝的歷史,認識周秦之際的社會變化,提供了一項重要的觀察標誌,並不僅僅是什麼是否叫趙正爲“始皇帝”好這樣一個單薄的問題。

好了,今天我就講到這裏,歡迎大家提問交流。

謝謝大家。


 2019年8月18日上午講說於浙江桐鄉伯鴻講堂

 【附案】此文原刊2019年8月18日《澎湃新聞》之《私家歷史》欄目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4188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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