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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创作大赛作品展示】推行“N 1”调解模式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鄄城县凤凰镇

推行“N 1”调解模式

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近年来,鄄城县凤凰镇创新推行“N 1”调解模式,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了源头属地和萌芽状态。目前,通过这种模式调解矛盾纠纷112起,解决热点难点问题230多个,未出现一例“民转刑”案件,群众越级访、重复访明显减少,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环境。

完善村镇两级调解网络

紧盯源头化解矛盾纠纷


在村一级设立调解委员会,及时就地化解村内矛盾纠纷。调委会主任由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兼任,吸收网格管理员、红白理事会负责人以及籍贯在本村的政法干警等参加,发挥各自群众工作经验或法律专业优势,对村里发生的一般性矛盾纠纷在3天内进行调解。



在镇一级设立警民联调中心,构筑矛盾纠纷“拦河坝”。对重大复杂矛盾纠纷或者村一级调委会未能调解的矛盾纠纷,及时引导至警民联调中心进行调解。在中心设置感化室、会商室、调解室等功能室,建立全镇调解人才库,“一站式”联合调处化解重大复杂矛盾纠纷。中心整体布局充分体现“宽容、忍让、友爱、和谐”的氛围,促使当事人在平静、平和的气氛中沟通心灵、减少摩擦、消除隔阂。


警民联调中心

推行“N 1”调解模式

多方参与化解矛盾纠纷


警民联调中心负责调解的矛盾纠纷,推行“N 1”调解模式。“N 1”中的“N”,是指司法、公安、国土、民政、社保、妇联、农业、计生、城管等部门和双方当事人居住地村委会、村内理事会;“1”,是指当事人邀请的人员,可以是委托代理人,也可以是其认为对调解矛盾纠纷有话语权的人,例如村干部、村内德高望重的家族长等。



通过这种方式,组成一支可按需求组合分解、灵活性较高的调解队伍。对重大复杂矛盾纠纷,按照其性质,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充分发挥部门的专属职能作用;同时,邀请当事人指定的人员,组成调解小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启动调解程序。调处成功的,双方当事人现场签订调解协议,调解小组成员全体签字以作证明;一次调解不成功的,继续进行调解,并限期办结;超期实在调解不成功的,引导双方走法律途径,并免费提供法律援助,促使纠纷快速解决。



“N 1”调解模式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利用专业知识、社会声望,第一时间消除矛盾双方的对立情绪,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既解决“案结”,又解开“心结”。


“N 1”调解现场

健全常态排查调解机制

超前防范化解矛盾纠纷


建立信访隐患和矛盾纠纷常态排查机制,借助基层网格化管理体系,实行集中排查与节点排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排查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就地调解各类矛盾隐患,防止矛盾激化、引发信访问题。



对上级交办的信访问题、镇村排查发现的矛盾问题和风险隐患,全部落实“五个一”工作措施,依托村镇两级调解网络,靠上做好矛盾化解、教育疏导、帮扶救助等工作,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小问题拖成大问题。


常态排查调处矛盾纠纷

(供稿:鄄城县凤凰镇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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