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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读书笔记21-噬嗑卦

《易经》读书笔记21-噬嗑卦

第二十一卦 噬嗑卦 火雷噬嗑

本卦的卦象是上卦为离为火,下卦为震为雷,雷电(火)交加之象。雷电交加就像咬合一样。而且雷电交加是“威严”、“威吓”的象征,所以历来被定性为:主断案、刑罚之事,有利于审理、惩罚那些违法犯罪的人。雷有威慑力,因此本卦说的是如何明其刑法、正其法令的问题。

噬嗑的意思是在嘴里咀嚼东西,因为本卦上下是阳爻,之间三个阴爻,其中间又夹着一个阳爻。这形状就像一张嘴,满口牙齿,嘴里梗塞着一个东西,必须把它咬断,嘴才能合上。推演到治国上,就象征有强暴梗阻,必须用刑法除去,社会才能安宁。

在六十四卦中,噬嗑卦和讼卦是专讲刑罚的两个卦。与讼卦不同的是,本卦着重讲的是刑事犯罪。卦辞说“亨,利用狱”,表明治理国家不能光靠教化,还必须有刑罚。法治是政治的保障,为排除障碍,保障善良,建立和保持次序,往往不得不采取不得已的刑罚手段。罪恶必须及早加以阻止,防止蔓延、防止更大的罪恶,以维护社会秩序。

噬嗑卦的下卦为震,象征刚、动、雷(迅速、威猛),上卦离为火、电、明。这就意味着执法要雷霆万钧、具有强烈的威慑力,断然的以刑法除奸惩恶,这是任何社会管理刑狱的不二法门,因此,卦辞断定“噬嗑”是亨通的。值得注意的是,本卦的上卦为离,是阴卦,下卦为震,是阳卦,阴阳相交,寓意执法者要恩威并施、宽严结合、刚柔相济。

第五爻是阴柔之爻,但居于尊贵的、有“天子之爻”的第五爻。这明显是以阴爻处于阳位,在爻象上称为“不当位”,一般来说,这种现象是不吉利的,但是《易经》却认为,这种性质和品格是有利于执法断狱的。领导之法刚猛过度伤于严暴,柔软无力则失于宽纵。六五以柔居刚且得中,意味着内怀温柔仁厚之心,外示刚毅果决之行,刚柔相济,宽严并用,不偏不倚,用来执法断狱是最为适宜的。

本卦的主爻是第五爻,“咬干肉,发现黄色的金属物,预示着危险,但没有灾难”

如果做生意卜卦卜到这个卦,不吉利,可能会赔本。

刚柔相济的领导艺术,是被历代明君贤主所推崇的。一代明君唐太宗曾说过:“治国之道,在乎宽猛得中。宽则政令不成,猛则民无措手足。有天下者,不敬之哉!”其意思就是治理国家也要刚柔有度。一味地宽容和怀柔,则国家政令将得不到好的贯彻实施;一味地控制和压迫,则会让人民惶惶不可终日,国家也会不安宁。《易经》从来就是以辩证的观点看问题,本卦突出地说明了这一点。刚性和柔性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刚性管理是柔性管理的依托和基础,对柔性管理的实施往往起决定性的作用,失去刚性管理的支撑,柔性管理则难以收到理想的效果;而柔性管理则是在保持适度刚性的同时,尽可能的提高管理的柔性,使管理有刚有柔、刚柔相济,更加科学、实用、灵活、高效。总之,刚柔相济、恩威并施、一张一弛才是真正的管理之道、领导之法。

卦辞:噬嗑:亨,利用狱。

译文:噬嗑卦象征咬合:亨通,利于执法断狱。

解读:噬嗑本身就包含了两层意思,既讲噬又讲嗑。口中含有东西必然不能嗑,因此有不亨不通的现象,但是通过噬,除去口中所含之物,则又变得亨通。所以这一卦本身就有亨通的意思。推衍到社会角度来说,消除梗阻的办法就是“用狱”。“用狱”指的就是辨明情况,判断是非。

《彖》曰:颐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虽位不当,“利用狱”也。

译文:《彖传》说:嘴里有物而咀嚼叫做噬嗑。咀嚼而亨通,刚柔分明,震动而明亮,雷电交合,光彩炳然。喻示人敢于行动而明察机宜,阴柔居于中位得中而渐次向上渐进,虽六三、六五爻居位不当,但无大碍,利于执法断狱。

解读:“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说明这一卦三阴三阳各半,刚柔相间而不相杂,故称“刚柔分”。“刚柔分”有明辨之象,噬嗑是讲“用狱”的,而明辨乃是察狱的根本。又“刚柔分”与“雷电合”联合起来正构成“噬嗑而亨”的全过程。“柔得中而上行”指的是六五。六五以柔居刚位,是位不当,但是六五以柔得中而居尊位,这一点十分重要。用狱之事,过柔则失之宽,过刚则失之暴。六五不重柔,不重刚,而是以柔居刚且得中,用狱最为适宜。

《象》曰: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勅法。

chì

(勅chì:皇帝的诏令,勅封)

译文:下卦为震为雷,上卦为离为电,雷电交合是噬嗑卦的象征。先王观此象,取法于威风凛凛的雷、照彻幽隐的电,以严明治政,明其刑法,正其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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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电以照明,雷以威势,二者并现,威震而明察,有用刑之象,故象征噬嗑卦。古先圣君观此象,悟知施政当先辨明刑罚之轻重,整饬chì法令之得失,方能万方顺服,天下一心。

言“先王”以明勅法,不言“君子”以明勅法,表明“明罚勅法”是属于立法(制定规则制度)方面的事情。“明罚”,则是事先将会犯什么罪行,应该定什么罪,用条款规定出来,并明确告知民众,令民众有所规避、躲避,不至于犯法受刑。“勅法”是公布民众的法令制度,要严行告诫,使民众有所畏惧,尽可能不犯法受刑。“明罚勅法”是强调统治者在刑罚的问题上,要把注意力放在事先的防范上,而不是放在事后的惩治上。

初九:屦校灭趾,无咎。

(屦:曳、拖之意)。

译文:脚上套着刑具而遮住脚趾,没有咎害。

《象》曰:屦校灭趾,不行也。

译文:脚上套着刑具而遮住脚趾,初九不至于再前行重犯过失。

解读:初九象征初次触犯刑法,过错尚轻,所以不必严惩。初九因其以阳爻居阳位,刚暴好动,能力很大,所以又必须加以惩罚。综合考虑的结果是,加以较轻的足刑,以警戒后来,防止他继续发展而犯更大的罪行。这样做看起来是惩罚,实际上是挽救。在《系辞传》引用了孔子对这一爻的解释说:“小人不耻不仁,不畏不义,不见利不劝,不威不惩。小惩而大诫,此小人之福也”。

初九阳居阳位。“屦校”就是将人的脚套住,连脚趾也套起来。这个“趾”实际上是指人的脚趾骨,将其套住,人就无法行走了。但又讲到“无咎”,这就说明只是一个小小的刑罚。“校”也是刑具,和“屨”的作用差不多,只是套在脚上,使人无法行走。这里还有一层意思,是指不让人往那个犯罪的道路上走,“不行”就是不往犯罪路上行。

六二:噬肤灭鼻,无咎。

译文:像咬松软的嫩肉一样一下子就深深地咬进去,甚至连鼻子也掩没进去,没有过错。

《象》曰:噬肤灭鼻,乘刚也。

译文:像咬松软的嫩肉一样一下子就深深地咬进去,甚至连鼻子也掩没进去,说明六二应该乘凌于强硬的罪犯之上(初九)。

解读:六二阴居柔位,又居于下体之中,象征柔顺中正的执法者。这样的人审讯断狱,不能一味的用柔,要防止优柔寡断,要注意执法的威严,要像咬松软的嫩肉一样果断,一下子就深深地咬下去了,甚至连鼻子也陷进肉里。总之,像六二这样个性的人,执法威严一些是没有害处的,这就是爻辞所说的“噬肤灭鼻,无咎”。六二作为执法人员,要扬长避短,在耐心细致的同时,必要时要抓住时机,坚决果断,才能办好案子。对罪犯一味地用柔是不行的,必须压住他的气焰,乘凌于强硬的罪犯之上,执法严明,宽严相济才能制服罪犯,进而达到改造、挽救他的目的。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

译文:咬腌制的腊肉,遇到小毒,这是小麻烦,但不十分严重。

《象》曰:遇毒,位不当也。

译文:遇到小毒,这是六三居位不当的缘故。

解读:六三以阴居阳,又不居中,以柔弱之质,居于执法者的刚强之位。犯人也会欺软怕硬,因此而顽抗,所以难免会遇到些小麻烦,不过六三上承于九四,得到刚强上司的支持,这块硬肉终究会咬下来,遇到一点小毒无伤大体,尽管大胆执法好了,不会有什么大的咎害。所以爻辞说“遇毒,小吝”。

九四:噬干姊,得金矢,利艰贞,吉。

(姊:带骨头的干肉)

译文:啃吃带骨头的干肉,发现骨头中有金属箭头,利于在艰难中守正,吉祥。

《象》曰:利艰贞,吉,未光也。

译文:虽然利于在艰难中守正,吉祥,但是执法断狱之道尚未发扬光大。

解读:九四以阳居阴,失位而又不中,在主客观因素上有这样的弱点,所以在执法断狱时遇到重重困难,十分艰苦。不过九四的优点也很明显,他秉性阳刚,正直不阿,有此品格,就能够在艰难中守正,,所以爻辞断为“利艰贞,吉”。六爻中只有这一爻吉祥,可见执法人员刚直的品格十分可贵。

六五:噬干肉,得黄金,贞厉,无咎。

译文:咬干肉,发现黄色的金属物,预示着危险,但没有灾难。

《象》曰:贞厉,无咎,得当也。

译文:守正防危,没有过错,说明六五的行为得当。

解读:六五爻是噬嗑卦的卦主。六五虽然高居尊位,但是它性格柔弱,以阴居阳,以柔乘刚,在处理大案或大事时,显得魄力不足,像咬干肉一样困难。六五在咬干肉的同时,无意中咬出一粒黄铜,这似乎是神灵的启示,使得处于困境中的六五有所领悟。“黄”在五色中是中央之色,暗示六五居于中位,要注意发扬中道;“铜”为坚硬的金属,暗示;六五以柔居刚,要注意刚决果断。总之,黄色象征中正,黄铜是刚中之德的象征,要求六五以“刚”来克服阴爻性格的“柔弱”,以“中”来克服阴居阳的“不正”。六五这样来调整自己的行为,才能够守正防危以免过,这就是“贞厉,无咎”。

上九:何校灭耳,凶。

译文:肩负重的枷锁,遮住了耳朵,凶险。

《象》曰:何校灭耳,聪不明也。

译文:肩负重的枷锁,遮住了耳朵,受到严惩,因为其不听劝告,不能改恶从善,结果受到了重刑。

解读:上九居卦的极位,罪行已发展到极点,噬亦发展到极点,罪大已不可解,恶积已不可掩,非处以重刑不可。上九得到“何校灭耳”的重刑,责任在他自己“聪不明”。应当说“耳不聪”,何以说“聪不明”呢?“聪不明”其实是说他听之不聪,听不见别人的劝告,长着耳朵却未发挥耳朵的作用。咎由自取。卦中反映出《周易》和孔子的法律思想。孔子在“大象”中提出“明罚勅法”的主张,可见孔子并不否认刑罚在治国中的作用。他虽然主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力主以德治国,以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不是好办法,甚至反对为政以杀,但是他并不一概排斥治国用刑的必要性。孔子的法律思想与法家迥异。法家唯法唯刑是用,孔子则强调“明罚勅法”,要求统治者将法与罚公诸于众,使之知,使之畏,使之尽可能不犯法、不受刑。“明罚勅法”一语的要害在明不在罚,在勅不在法,在于坊民教民,不在于制民刑民。应当说,“明罚勅法”包含在孔子德治思想之内,是德治思想的一部分。

——***南京教学点、三易元文化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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