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与中间线原则

 

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与中间线原则

        中日间的东海领海(领土)之争已存在多年,尤其是去年,随着东海油气田的开发,双方的争执成为两国关系紧张的一个热点。两国在东海大陆架划界、专属经济区划界、钓鱼岛归属等重大原则问题上存在着严重分歧。对于东海划界问题,双方主张不一。中国主张按照“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再加上一个公平原则──充分考虑特殊情况,找到一个让各方都满意的结果。而日本则主张按“中间线”原则来划界。
     联合国于1973年召开第三届海洋法会议,在1982年12月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海洋法公约》)。中国和日本现在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
     该公约规定,世界海洋在法律上主要分为属于一国领土的领海、沿海国对其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的专属经济区和实行公海自由的公海三类水域。
     领海的宽度不超过12海里。专属经济区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海底也就是沿海国的大陆架,沿海国对大陆架及其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
     每个国家的大陆架延伸长短不一,为了避免一个国家的大陆架过于宽广,以至影响到国际社会的利益,公约将一国可以拥有的大陆架限定在350海里以内。大陆架以外的海底为“国际海底区域”,属于全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任何国家都不得对它行使主权和管辖权。
     因为一些海域的宽度有限,在海岸相邻和相向国家之间就有可能发生它们所主张的海域相互重迭的现象,从而产生海域划界争端。所以《海洋法公约》也对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应当遵守的规则分别作了规定。《海洋法公约》要求有关国家在国际法和基础上,通过协商谈判就划界问题达成协议,使划界得到和平解决的结果。
     东海是一片由中、日、韩三国领土环绕形成的半封闭海域。东海海底则是一个中国大陆向外延伸、广阔而平缓的大陆架,向东一直延伸到离日本本土只有几十海里处的冲绳海槽。这个海槽就是中国大陆架和日本琉球群岛岛架之间的分界线。
     由于东海最宽处仅为360海里,而中日两国都有权主张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各自的大陆架,所以在中日之间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双方所主张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相互重迭的问题。
     为此,日本一直主张按照“中间线”原则来划定各自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并于1982年由驻华使馆向中国交通部递交了一份地图,第一次明确提出“中间线”的划界原则来划分日中之间海洋专属经济区的界限。而中国认为,按照“中间线”划界对于中国而言是不公平的,也是不符合国际法要求的。东海划界只有按照公平原则,充分考虑到冲绳海槽的存在,以及两国相向海岸的长度等各种情况,才能得到合理的解决。
     在确定专属经济区的划分方面,国际上存在着两种对立的观点,中日两国恰好是这两种观点的代表。
     日本主张“ 等距中间线”原则,强调共架邻国应平分东海专属经济区。国际上主张此观点的仅30多个国家,属于少数。中国则主张“ 领土自然延伸”原则,强调东海大陆架是中国领土的自然延伸。因为依据《公约》,一国大陆架可延伸至其领海基线前出350海里处。
     如果将东海争端定性为大陆架之争,国际法院对这类争议早有先例,比如1969年德国与丹麦、荷兰关于北海大陆架的争议。当时,丹麦、荷兰就主张等距离中间线原则,这样德国大陆架面积将最少。但由于北海大陆架多由联邦德国领土延伸出去,最后国际法院判决支持了德国的主张。春晓气田位于中国东海大陆架上,东海大陆架显然是中国领土延伸出去的。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2500米海洋深度是切分大陆架的标准,位于东海的冲绳海槽深度已达2940米,是中国大陆自然延伸的陆架与琉球群岛岛架之间的天然分界线。中国科学家经过勘测证明,冲绳海槽是中日之间大陆架的天然分界线。冲绳海槽以西的东海大陆架,在地质构造、地貌性质、沉积物属性和古地理特征上和中国大陆连为一体,是中国大陆自然延伸的一部分。
     由此,我们也发现,日本在争论的时候,之所以更喜欢使用“专属经济区”的说法,应该是在避免响应底气不足的大陆架延伸的事实。
     其实,这才是东海争端的核心问题。因为,日本划分“ 中间线”的测算基点是以钓鱼岛和琉球群岛算起的。
     中日东海海域主权归属之争议,主要源自钓鱼列岛。中日海界历史上为中国与琉球海域的分界线。中琉海界,明清时期是黑水沟(俗称东海海槽或冲绳海槽),这是中琉两国的共识,从无异议。黑水沟中线以西是中国海域,以东是琉球海域。
     由于近现代的历史悲剧,中日海界一度被人为模糊。不过《开罗宣言》关于日本主权范围的规定仍然清晰:
     “……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岛、北海道、九州岛、四国及吾人所决其它小岛之内。”台海两岸都未承认1951年的《旧金山和约》,该条约错误地把钓鱼列岛划入了美国托管的琉球群岛管辖区。所以,1972年5月美国将中国领土钓鱼列岛的施政权“交给”日本,也不过是美国出于其冷战战略考虑而导致的一个历史错误。显然,钓鱼列岛不能成为日本确定专属经济区的基准。
     中国驻日本大使王毅已向日方明确指出,中国的天然气开发地点靠近中国海岸,不造成任何纠纷,“中间线”只是日本单方面的主张,不能作为误判互相接受的边界依据,中方对此从未承认,也不可能承认。
     因此,日本竟然要求在主权有争议的海域,划定两国专属经济区的分界,提出“中间线”的划定方法,显然是要将日本强占的钓鱼岛名正言顺地变为日本领土,并以此作为侵夺中国东海天然资源的依据。这是中国绝对不可接受的。
     有关大陆架划界的争议问题,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要求有关国家在考虑到一切有关情况下,通过友好协商予以公平合理的解决,明确“ 应以协议划定,以便得到公正解决”。这是对1958年《大陆架公约》的修正。1958年大陆架公约规定,如果没有协议,也没有什么特殊情况,就可采用中间线等距离原则划定疆界。但该公约在以后执行中遇到很大矛盾。1969年,国际法院在对北海大陆架案的判决中认定,争议中的边境将通过当事国的协议并依照公平原则来加以划定;并确认等距离原则不是大陆架权利上的一项国际习惯法则。1982年公约规定便体现此精神。当今国际社会的共识是,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应优先于中间线和等距离线;中间线和等距离线只有在符合公平原则时方可使用;中间线和等距离线仅可作为争议方开始谈判的出发点。
     中日之间没有划界协议。日方提出的东海“ 中间线”,没有经过中日双方协商,未得到过中方同意,不具法律效力。日方欲将“中间线”强加给中方,不符合公平原则。“春晓”油气田位于浙江省宁波市东南188海里处,西离中国有关领海基点约150海里,东离中国要求的大陆架抵及冲绳海槽中心线约175海里,显然处于中国大陆架范围内。它离日本单方面提出的“ 中间线”,也还有一段距离。因此,中国在自己的大陆架范围内开发油气田是行使主权权利。日本以其自定的“ 中间线”来否定中国的主权权利,指责中国侵犯日本海洋权益,是与联合国海洋法相违背的。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海洋划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一笔糊涂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诞生后的海洋权益纷争(图)
从防空识别区到渔业区的东海重叠问题
为纪念《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签署34周年而作
日本海洋边界与主张(LIS 120)
中国海域争端面临两难 搁置争议原则受到挑战A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