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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9
近日,我在微信公众号上又读到一篇文章,讨论的是动物保护主义的问题。该文视角极为峻峭,文中指出,动物保护主义者总是反对捕杀野生动物,但是总忽略掉,食品企业每年杀掉数百亿只鸡、鸭、猪……作为食品。如果我们把这两件事情结合起来考虑,会发现一个关于法律的明显矛盾,即法律一方面禁止捕杀动物,一方面又允许超大规模的杀戮。其实,这组矛盾是假像。我必须辨析一下这假象,以为下面展开语文课的讨论作好铺垫。人类从一开始,就是依靠杀戮来生存的,许多动物甚至植物也是如此,弱肉强食,是大自然的基本规则。当人类掌握了更强大的力量后,这种杀戮的规模得到了极大地升级,生存法则成了商业法则。尽管如此,商业的根本仍然是为了满足人类生存的需要。我们必须承认,杀戮,并没有破坏大自然的基本规则。然而,我们仍然会禁止猎杀野生动物,我们仍然支持动物保护主义,一般情况下,我们不会去看杀戮的场面,即使是猪肉加工企业的领导者,可能也会尽量避免让自己的孩子看到自己的公司是如何运作的。这原因很简单,因为我们也是有血有肉,会死会痛的动物,进化赋予了我们避免同类自残的情感——爱与同情。我们热爱生命,同情被杀死的动物,同情它们临死的恐惧和痛苦,看到血腥场面时,我们会感同身受。有人说,这是矫情,因为其实动物完全体会不到人的情感。于是乎,有动物学家穷尽心力地去证明动物也有与人类一致或相似的情感。作为对“矫情说”的回应,这是没有必要的,因为情感不是指向动物的,而是指向人类自身的内在意识的。“君子远庖厨”,不是因为食材,而是因为自己。也就是说,法律的禁止和允许,是出于不同层面的原因,当然也就没有矛盾。这引发了一个语文课的重要学习内容——人的情感。情感似乎不用学,是人天生都有,现在有很多所谓“情绪管理”之类的课程,似乎也轮不到语文课来插手,语文课怎么就跟情感联系起来了呢?法律是一种被意识编织起来的规则,只有经过系统化的规则,才能起到广泛地维系人类社会运转的作用。系统化使法律稳定、全面、公正,同时又不乏变通和自我更新的活力。因此,人类历史上系统化的成文的法典,常常被视作是珍贵的遗产。而未经系统化的东西,随起随灭,很难具有普世价值。人类的情感,也是如此,我们必须有一种系统化的手段来使情感成为一种规则,只有如此,情感才不会变成“滥情”,有感情的人才不会变成“滥好人”。那么,情感的规则由哪里来?或者说,谁来定?我们通常以为,情感也要由法律法规来限制,我们既要知道关爱,又要兼顾法律法规。从严格的逻辑角度来分析,这是错的,因为两者全无“既……,又……”的矛盾冲突关系,就好比“看左边”和“活动右腿”并不矛盾一样。语言上的错误造成了一种法律与情感互为矛盾的幻觉。法律规定最起码的道德,比如我们不能偷盗、不能诈骗之类。但法律不会规定我们必须在公交车上让座,因为这是道德和情感层面的问题,我们让座是因为我们同情老人,是因为人与人之间的关怀,不让座并不好,良心会受到拷问,但不让座并不违法。也就是说,法律是规定不了情感世界的。说到这里,我们的语文课终于可以登场了。语文课要学习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情感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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