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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下银行理财投资股票市场探究及过渡期关注问题

资管新规下银行理财投资股票市场探究


庞恩富 高远 中国民生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风险管理部

2018年4月27日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大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资管新规”)。这一资管行业的“宪法级”文件终于“靴子落地”。

整体来看,自2017年11月1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以来,对于正式稿出台的悲观预期一直是悬于市场上方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分析资管新规的相关细则可以判断,本次正式稿相较5个月前的征求意见稿存在较明显的宽松迹象,例如过渡期限的延长、净值化关系细节的调整以及对于资管机构过往盈利模式的正面认可均大超市场预期。

自2018年4月以来,置换式降准以及资管新规放宽两大政策举动均凸显了央行对于市场的呵护与关切,如果说2017年的监管侧重于疾风暴雨下的“严”,那么2018年的监管态度将会出现边际缓和,“防范金融风险”将是2018年金融监管的重要特征。

资管新规对银行理财投资股票市场的影响

此项新规的出台对20多万亿的银行理财市场产生巨大影响。首先,新规要求实现资管产品净值化转型,打破刚兑,将使信用利差长期实现扩张,降低无风险利率水平,利好优质金融企业的突围,加快金融行业的集中度提升。新规禁止表外资金池和期限错配,未来资管将更看重金融机构的投资能力和销售能力,正规金融企业崛起在即。

新规落地后,银行表外非标业务正式进入清理整顿期。标准化资产定义删除了“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交易市场”,银登中心非标转标漏洞被堵上。预计今年全行业表外理财规模收缩幅度在10%以内,但格局全面分化,理财市场的头部效应更加明显,大型银行理财手续费收入下滑的冲击更可控。

传统银行理财资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比例较低,银行理财更多地通过两种方式投资股票市场,一种是委托外部投资模式,另外一种是二级市场配资模式。之所以主要采用这两种方式,主要是因为银行理财资金偏好固定收益类资产的特点。我国净值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数量和发行规模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但是在银行理财的销售市场上,占比最大的还是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客户一般是看重银行理财低风险固定收益的特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较低。如果银行理财负债端募集资金大多以固定收益资金为主,那么银行理财资产端投资肯定也要以固定收益类资产为主。

另外,为了维护银行自身的声誉,一般银行理财较少发生违约的情况,银行理财投资对于资产的流动性要求较高。在资管新规的要求下,像非上市公司股权、无公开交易场所的收益权等非标债权都不是银行理财资金投资的最佳选择。

再有,目前银行理财投资的利差日益减少,银行资产管理部门在保证投资资产低风险的同时会尽可能地追求较高收益,保证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持续增长,如果仅仅投资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难以获得高收益,因此必须加大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

委外投资模式需要新的变革

委外模式指的是银行理财通过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的形式进行产品合作,约定独立帐户固定收益率,券商对收益率水平进行衡量来决定是否承接,当前主流收益率在5.5%-6.5%。绝大多数银行理财进行委外投资时需要寻找多个外部投资管理人,因此很可能采用FOF模式来进行操作。银行资产管理部通过严格筛选,遴选出具有丰富投资经验和优秀投资历史业绩的券商、基金等管理人,根据不同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等级委托给外部管理人投资股票市场。具体的投资策略包括股票多头策略,市场中性策略,自上而下策略,行业选股策略,事件驱动策略等。银行理财通过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的形式投资股票市场的委外投资FOF交易结构如下图所示。

银行理财委外投资FOF交易结构

伴随着资管新规的出台,对银行理财委外最大冲击就是多层嵌套问题。根据资管新规第二十二条规定:资产管理产品可以再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金融机构将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于其他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从而将本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资金委托给其他机构进行投资的,该受托机构应当为具有专业投资能力和资质的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机构应当为金融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机构可以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受托机构应当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不得进行转委托,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委托机构应当对受托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实行名单制管理,明确规定受托机构的准入标准和程序、责任和义务、存续期管理、利益冲突防范机制、信息披露义务以及退出机制。委托机构不得因委托其他机构投资而免除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

如果银行理财通过发行理财计划(首层资管产品)来募集资金,然后将募集资金投到以信托计划/资管计划形式存续的母基金产品层(第二层资管产品),之后再根据外部管理人投资策略的不同投资到每个管理人成立的资管产品中(第三层资管产品),这样的话就会出现3层或3层以上的资管产品嵌套。银行理财以前这种传统的委外投资模式违反资管新规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因此在新规出台后银行资产管理部通过委外模式投资股票市场必须要做出改变。

银行理财委外投资的集合层无论采用的是结构化还是管理型的交易结构,都必须在银行资产管理部内部完成配置,投资出去的资管产品最多只能有一层,这对商业银行资产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8年2月的第二周是全球股票市场黑暗的一周,源于股票质押平仓、金融降杠杆而引发的大跌,传染到美股并使之高位做空,进而引发全球股市从暴跌到加速暴跌。当周中国股市当周大盘暴跌9.60%,2018年已暴跌5.36%。截至到4月底,虽然指数有所回升,但是仍然在前期底部徘徊。对于银行理财资产管理而言,在如此波动的股票市场中要寻找到优质的外部投资人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基金投资经理即使在以往的投资中有优秀的业绩,也不能保证在市场波动时依然表现良好。曾经的明星基金经理,也出现在2017年股票市场上接连踩雷的情况。

虽然根据资管新规第十八条的要求: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时反映基础金融资产的收益和风险,由托管机构进行核算并定期提供报告,由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认,被审计金融机构应当披露审计结果并同时报送金融管理部门。银行资产管理部发行理财资管产品要打破刚性兑付,进行净值化管理,即使委外投资业绩亏损也不会影响到银行资产管理部收取管理费,但是银行理财的众多投资者都会选择用脚投票,如果一家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经常亏损,那么投资者就会放弃该家银行而转向其他银行。

二级市场配资业务仍可合规发展

二级市场配资业务指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作为优先级委托人认购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的优先级资金份额,符合监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作为次级委托人,认购次级资金份额。投资于股票、债券、期货合约等标准化证券。目前市场上存续的银行理财二级市场配资业务投资股票市场杠杆比例一般为2:1(优先级:劣后级),并且在信托合同/资管合同中较为明确的约定劣后级委托人为优先级委托人的本金和收益提供保障,如果产品触及预警线和止损线的情况下,劣后级委托人需要以自有资金进行补仓使计划净值恢复到预警线之上。

资管新规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募产品和开放式私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分级私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40%。分级私募产品应当根据所投资资产的风险程度设定分级比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中间级份额计入优先级份额)。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3:1,权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2:1。发行分级资产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应当对该资产管理产品进行自主管理,不得转委托给劣后级投资者。

根据资管新规的要求,如果银行理财二级市场配资业务100%投资股票市场,那么杠杆比例将由原来的2:1下降到1:1,并且分级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对优先级份额认购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优先级委托人和劣后级委托人只是在收益分配的顺序上有所区别,但是都是收益共担和风险共担的,根据资管新规的要求未来信托计划/资管计划触及预警线和止损线时的补仓义务是否只由劣后级承担还值得商榷,因此现有的二级市场配资业务的信托合同/资管合同相关条款需要重新修订。

另外由原证监会在2016年颁布实施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股票类、混合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超过1倍,固定收益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超过3倍,其他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超过2倍。根据此项规定基金公司(基金子公司)和券商成立的资管计划投资股票时,优先级与劣后级的杠杆比例均不能超过1:1,所以银行理财在2016年以后进行二级市场配资时更多的转向信托公司。由于开展银行理财配资业务的银行非常多,但是信托公司相对较少,证券类信托计划的信托报酬逐年提高,由2016年的0.2%水平提高至现在的0.3%-0.4%左右。

随着资管新规的落地,投资股票市场的结构化证券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杠杆比例也不能超过1:1,同时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信托公司结构化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1)70号〕第九条第一款约定:单个信托产品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股票最高不得超过该信托产品资产净值的20%。信托公司在开展结构化证券信托业务时会比基金公司及子公司、券商资管有更严格的限制,因此在信托公司在业务竞争上优势不再明显,这也体现了资管新规第二十二条约定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各类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实行平等准入、给予公平待遇。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在账户开立、产权登记、法律诉讼等方面享有平等的地位。资管新规的落地会给予信托公司、基金公司、券商资管等资产管理金融机构更加平等的机会和更加合规的发展方向,只有百花齐放的资管市场才能更加健康的发展。

资管新规时代,过去资管行业依靠政策红利、牌照红利轻松赚钱的模式已经终结。接下来,围绕服务实体经济、严控风险的基本原则,大资管行业的发展方向是:拉近金融与实体的距离,消除中间繁杂冗长的套利链条;严密防控各类风险,减少期限错配、流动性错配、信用错配,严控高杠杆。大资管行业的变革时代已经来临。变革并非毁灭,反是新生,资管新规正是大资管行业大破大立、重获新生的转折点,在资管回归本源的路上,银行理财资金投资股票市场依然大有所为。银行业杂志


         资管新规过渡期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蔡小泽
       资管新规在上周正式发布后引发了大家的持续关注,有关新规的各方解读也非常的详尽具体。作为银行从业人员,我想从银行角度谈一下新规过渡期内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银行要注意存量业务的流动性风险

 传统的银行理财产品通过滚动发行的方式维持负债端稳定,在资产端则采用集合运作的方式进行管理。从现在到过渡期结束还有两年半的时间,这和当前理财资产端的加权期限较为接近,理想的状态是随着后端资产的自然到期,前端负债发行也会逐步减少,可现实未必会那么的理想。

 我们知道银行理财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两大类,一类是零售客户和机构客户,还有一类是同业客户。由于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大的办法还未发文,但农金部针对农商行的大额暴露已经发文,内容上与征求意见稿一致)明确规定,银行投资非保理财必须穿透到底层,对底层债务人进行授信,这个规定就导致很多银行未来买不了同业理财产品。目前同业理财的规模应该还有3万亿,占整个银行理财规模的10%,但具体到中小银行,同业理财的占比可能达到30-50%的这个水平,监管虽然给银行预留了消化资产的时间,但他没有充分的考虑到银行除了受到资管新规的约束外,还要受到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的约束。银行理财还没等到资产到期,它的同业负债就没有了,这可能会引发中小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所以对于同业负债占比高的银行,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一定要尽早做好存量资产的处置工作。 

 有人可能认为存量资产可以通过新发产品的方式承接,我觉得是可以接一部分,但不可能全部承接,因为新的产品发行会受到新规的约束,银行当前面临的一个非常大的挑战就是从预期收益型产品向净值波动型产品转换的过程中会遇到困难:

 一是投资人的认可度。以前由于有刚性兑付,投资人普遍认为理财是比存款收益高并且安全性高的资产,可突然你告诉他新发的产品要估值波动,那很可能这部分客户就会离开,这会带来一个问题:存量规模在下降,新增规模起不来。

 二是银行作为管理人本身的能力问题。中小银行具有负债端的优势,但在资产配置和管理能力上偏弱,所以过去几年才出现了大量的委外配置需求,这个问题也是中小机构的通病,在新的模式下,中小银行短期内无法提高投资管理能力,甚至可能会出现增量产品过度倚重委外机构的现象。

 三是系统问题,银行是否做好了新系统的改造升级工作呢?可能也没有。

虽然从去年11月到现在已经有半年时间了,可是银行对资管新规的应对更多的还是在心里面有预判,可真到办法出台的时候,很多是没有做好应对的准备的,以前赚钱太容易,这种路径依赖决定了不到最后时刻改变不会主动发生。

 所以银行理财会出现过渡期内存量下降,新产品增量有限,整个资管规模下降的问题,同业理财产品基本上算是挂了,在这个过程中银行要关注流动性风险,要尽可能早的做好存量资产的处置工作。

二、开放式产品将大行其道,封闭式产品会越来越少。

 以前银行发行的非保理财由于采用了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的方式,理财产品的本金、收益和风险在不同投资者之间发生转移,实现了产品的保本保收益。早在银监35号文就提出了理财产品的资金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但在实践中并不具有可操作性,这是由封闭式预期收益型产品的特点决定的。

 由于期限错配又要保证预期收益,所以在产品管理上必然会出现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和分离定价。产品的前端是资金池,后端是资产池,为了满足独立核算的要求,银行大多是通过事后人为匹配资产和负债的方式做出来了三张报表。但在新规发布后,以前的做法就行不通了,这会被认定为刚性兑付。

 银行理财主要靠期限错配赚钱,那么新规后封闭型产品不能期限错配了,甚至可能出现负债期限比资产期限还长的现象。而要继续获取期限错配的利差,银行就只能发行开放式产品,所以未来我们会看到理财产品的结构会发生很大的转变,封闭型产品会越来越少,开放式产品产品越来越多,因为只有开放式产品才有可能保证资产端和负债段的利差收益,但比较麻烦的是开放式产品只能采用市值法核算。

这也是我想说的第三点。

 三、产品估值。

 监管是鼓励采用市值法进行产品估值的,但也留了口子,对于封闭式产品在满足一定条件后是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核算的,看到这条大家都欢呼雀跃,觉得理财还可以按以前的方法玩。但其实这条并没有大家想的那么好。我刚才说封闭式产品配标准化资产很难赚到钱,而且要按照摊余成本法核算还要满足一定条件,也就是新规第18条规定的:

 (一)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

(二)所投金融资产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这些条件其实是根据IFRS9的规定来的,根据金融工具准则,所有的金融资产都要进行SPPI测试和业务模式测试,只有通过测试的才能用摊余成本法,否则就要用市值法。测试分两步,第一是看按合同约定是否可以产生稳定的现金流,一般的比如贷款,非标才符合,或者债券也符合,在满足第一个条件后,还要进行第二部测试,是否以持有为目的。也就是要持有到期,中途不交易买卖。

 所以金融资产要采用摊余成本法是非常严格的,一般的债券是没办法用摊余成本法核算的。除非你发一个一年期的封闭式产品,投资一年期到期的债券,这个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但有一个问题,你的产品收益和成本很可能是倒挂的。

 封闭式摊余成本法其实是留给非标或者股权资产的,所以对于固定收益类产品而言,还是要采用市值法核算。

 另外对于货币基金该怎么估值?如果严格按照新规的要求,也要按市值法。周末微信圈里在传监管人事说市值法的规定不包括货基,我觉得这个解读有点站不住脚。新规是要实现对资管产品的全面覆盖、并制定统一规则,这样才能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防止监管套利,如果货基可以豁免不用市值法,这和新规的初衷是违背的。我们可以看一下后面是否有具体的细则进一步明确,但我觉得如果货基可以豁免,那么符合货基标准的银行理财产品也应该可以豁免,不然公平准入就是一句空话。

 如果货基可以豁免,那么银行新发产品的发展方向就是要对标货币基金。因为目前看只有货基是和银行理财产品相似度最高的产品,也是新规后投资者接受度相对较高的产品。

 货基除了可以采用按摊余成本法估值这个优势外,还有一个优势是免税,我想未来对于免税这块肯定会加以规范,新规第22条就提到,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各类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实行平等准入、给予公平待遇。

那么这个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就包括国税总局,货基免税未来存在三种可能,一是取消免税政策,大家都一样;二是货基免税,那么类货基产品也免税,大家也都一样。还有第三种,就是货基产品依然免税,但免税适用的投资者范围发生变化。由于货基免税的政策当时主要针对的是零售客户,未来很可能对金融机构购买货基产品取消免税优惠,对非金融机构投资货基依然免税,这和防止监管套利的思路是比较接近的。我个人倾向于第三种的可能性比较大。

四、我想谈一下在过渡期内违约事件可能会增多,包括非标和债券的违约。

 由于新规对标准资产的定义非常严格,那么划入非标资产的品种就会更多。以前表外非标主要有几个好处,一是表外业务不耗用风险资本,二是表外业务不占用信贷额度,三是表外业务不适用统一授信规定,四是表外业务资产池运作模式可以适当的消化不良。

随着新规对非标投资较为严格的限制,非标面临回表的问题,但表外非标向表内转移不是想转就能转的,会受到信贷额度、风险资本、统一授信和不良率的诸多限制。比如以前融资人依靠表外非标融资的部分受限后,融资人转向银行贷款,但银行贷款额度是严格受到人行管控的。还有融资人可以选择发债,虽然投资债券不占用信贷额度,但会消耗风险资本,银行也不一定会拿。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尤其是平台类企业的资金流可能会出问题。所以,对于那些负债结构中非标融资规模大,占比高,而且非标的出资人不是当地金融机构的企业,未来出现流动性风险的概率是大幅增加的,金融机构要密切这类企业的信用风险。

五、打破刚兑后,银行面临的压力不是减轻了而是加重了,银行对底层资产的风险审核不是放松了而是趋严了。

以前银行理财普遍采用分离定价和资产池的方式,即便底层资产出现了风险,也可以在资产池内消化。但采用净值化管理后,出现风险的债券估值会大幅下滑,这会直接反应到资管产品净值上,如果你的产品净值下滑,那么投资人就可以用脚投票,这对管理人来讲压力是很大的。

 尤其是在开放式产品的初期、规模普遍偏小,有一个债不小心踩雷,就会带来产品的净值下滑。所以在新产品推出来时,在培育新客户这个阶段,银行对底层资产的信用资质审查一定是趋严的,甚至比表内投资债券的尺度还要严格。

 我看到一个有意思的现象,一方面银行的表内业务要按照大额风险暴露要求进行统一授信管理,但这个统一授信不包括表外资管产品,因为监管认为表外资管产品受人之托,是不保本的,出现亏损由投资者承担的。另一方面资管新规也要求银行不能刚性兑付,那是不是银行就会放松对表外投资的审核呢,不会的,因为产品真的踩了雷,很可能会引发声誉风险,投资者会对你不信任,所以,表外的投资审查不仅不会放松,还会更加严格。

 六、一些中小银行的理财业务可能就此消失

对于银行来讲,表外业务受到资管新规约束,表内业务受到大额风险暴露约束。银行同业业务和理财业务的黄金期已经结束了,做个资金搬运工就可以赚钱的时代红利已经消失了。

可以躺着赚钱的时候,没有人会站着赚钱,可以站着赚钱的时候,没有人会跪着赚钱。可即便我们早就知道了新规终究会来,会打破以前的赚钱模式,可路径依赖仍然很难让人做出转变,大家仍然是期望监管政策不要那么严,可以再松一点。可实际上监管政策并没有放松,比如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里,监管要求银行要对投资的所有资管计划穿透到底层,对最终债务人进行授信,监管的态度就是,无论这个资管计划是不是由管理人主动管理的,在监管看来资管产品都只是一个通道,底层风险都要由银行承担,那么索性就要统一授信,可以说监管要求时非常严格的。另外对于资管新规来讲,目前的过渡期延长并不算实质利好,打个比方,如果一个人犯了法本来要判10年,现在改判7年了,这算不算利好了,大家看到的都是少了3年,可是这7年还没开始服刑呢,不需要这么早就庆祝吧。

所以资管新规利空利好的争论真的是没有意义,我们马上要面临的就是来自新规落地后的冲击,我想很多机构都还没有做好准备。

有的小银行甚至都还没有发行过非保理财,那么未来这些机构怎么办?很多银行的客户群体的风险承受度是不高的,我们还需要花时间去培育新的客户,在这个过程中,一些小银行的理财业务可能就消失了。

 因为银行要在投研方面、系统建设、人才培养、客户培育方面有很多短板要补,当你发现你做了非常多的功课之后,你推出的产品是已经被基金公司玩了十多年的产品,你面临的市场是一片红海,会不会有种挫败感?

在新规执行后整个市场上的资管产品统一准入、统一标准,那么银行基本上是被基金和券商这些老司机吊打的节奏。

净值核算、流动性管理、投研体系、信评体系,这些基金都玩了十多年了,这是完全用业绩说话的行业,中小银行在这些方面经验欠缺,所以你会发现,银行即便补了很多的功课,完成了整改,以为可以大干一场的时候,你发现你不过是让自己变成了一家基金公司而已,而这个市场上并不是每家基金公司都过的那么好的。

当然银行资管也可以委托给券商进行管理,也可以投资公募基金,那样银行理财就成为了一个通道而已,而你还要面临存款流失的问题,还要面临估值波动投资者闹事的风险。所以对一些小的银行来讲,是直接做代销基金赚钱,还是养一个资管团队做通道赚钱,这个账需要好好算一下。

 从上面来看我对资管新规的态度并没有大家那样乐观,但银行也要迎难而上才行,我想银行需要在下面这些方面做好积极的准备。

七、银行要加强资本管理,提前做好二级债或增资的准备。

由于银行理财承接了大量的资产正在转回表内,包括非标和债券,这部分对银行的资本消耗是非常大的,而目前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都不是特别高,如果达标是12%,那么能做到14%就很不错了。所以当债券和非标回流表内的时候,银行面临非常大的资本压力。而且不仅仅是由于资管新规,大额风险暴露要求表内业务要穿透,对于同业投资全部穿透到底层,这样又会耗用掉一大部分风险资本,所以风险资本约束会让银行很难受,表外资产不可能想接回来就接回来,所以银行要早作准备,做好资本管理。

 八、建立适应资管业务发展的风控体系。

银行风险管理的对标资产其实是信贷资产,按照银监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要求,银行形成了一套针对信贷客户的尽调、审查、审议、放款、贷后管理的风控流程。对于理财投资的资产,有的银行相对古板参照表内贷款流程的;有的银行则参照基金、券商模式,通过建立可投资库、开展信评的方式进行投资,并结合了些贷款的风控手段。第一种方式流程长、可操作性差,第二种方式在银行也存在水土不服的情况,表现为信评体系不完善、人员配备不到位、职责定位不清晰的问题。

在新规发布后,我想银行还是应该按照基金、券商的模式,建立一套相对独立的风控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满足资管业务发展的需要。这样银行内部就会出现信贷一条线,资管一条线的风控流程和审核标准,怎么让同一个风控部门执行两套标准也是个不小的挑战。

目前监管要求具有托管资质的银行在过渡期后建立资管子公司,我想也是想把资管业务完全从银行体系里剥离出来,因为两者的风控要求是不同的,只有完全独立,法人意义上的独立,才有利于资管业务的发展。

九、要向基金、券商学习

未来的投资模式会出现较大的变化,银行在产品迭代的过程中应该与券商、基金保持紧密的合作关系。因为银行的理财产品很可能会对标货基,所以银行首先应该会加速向基金公司学习的力度和速度。对于基金和券商来讲,在投资、风控、系统、人员方可以向银行进行技术输出,提供咨询服务。过去的我们相敬如宾,未来的我们相爱相杀。

十、资管业务要下沉到公司客户

我们前面已经提过了,未来的资管市场是个充分竞争的市场,如果银行按照基金的模式搭建了投研体系、风控体系、设立了子公司,那其实你也只是一家基金而已,要在红海中生存还是要拿业绩说话。如果中小银行一味的学习券商基金,我认为是不会有出路。

这样的话银行的优势完全没办法发挥出来,银行的优势在于渠道和客户,未来银行资管一定是和它的投行业务和公司业务相合的,一定要下沉到法人客户,把公司业务和资管业务完全打通,才会有更好的机会。比如,投行为企业客户提供债券承销服务、资管进行债券配置;通过投贷联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股权加信贷、债券融资的多产品支持,从多个方面为客户提供融资、咨询服务,这些是基金和券商很难做到的,但是银行可以,这也是银行资管未来的核心优势。

十一、  结语 

银行资管,我们见证过它的辉煌,也期待它可以涅槃重生,写到最后我不由得想起了《万万没想到》的两句台词。资管今日谈

我想起那天夕阳下的奔跑,

那是我逝去的青春。 


(文章来源:华夏资本联盟综合。感谢作者辛勤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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