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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敬中国民法四先生

来源|无讼研究院,转载时有删节

佟柔

新中国民法的开创人和奠基人



佟柔先生,(1921年-1990年),作为新中国民法的开创人和奠基人,主持起草了新中国第一部《民法通则》
佟柔先生被学界公认为“中国民法之父”和“中国民法先生”。然而他自己最喜欢的别称,是民法通则颁布之初到中国进行学术交流的美国法学家史蒂芬教授的一句戏语:“佟教授,我们应该称呼你为'Mr. Chinese civil law’(中国民法先生)。”
作为中国民法理论奠基人,佟柔先生在中国法学界首先提出:民法是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法律。明确了民法的调整对象和对中国实际的适用性,厘清了民法和商品经济的关系问题,为新中国第一部《民法通则》的诞生奠定了理论基础。
佟柔先生主持编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原理》一书,这是当时最早的、理论性较强的、系统的民法教材。同一时期,他还应邀主编参与《民法概论》《民法原理》,特别是《民法原理》1982年出版后,获全国高校优秀教材和司法部高校优秀教材奖。
桃李满园,始终坚守为人师表的责任。佟柔先生从事法律教学四十余年,桃李满天下。在治学和为人上为学生树立了楷模和榜样,持续保持开阔的胸襟和包容的精神,始终鞭策着学生不断前进。其中许多人已成为民法教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中坚力量。
在住院治疗期间,佟柔先生也念念不忘民法的研究和发展,谆谆叮嘱每一个去医院看望他的青年教师、研究生,要他们好好学习民法、研究民法。

▲ 王益英老师、孔庆云老师、佟柔老师和周大伟

由方流芳摄于1988年底


.《佟柔中国民法讲稿》.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

佟柔. 《中国民法学·民法总则》[M]. 修订版.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8.


魏振瀛

我们都是读老师的教材开始学习民法的




魏振瀛,(1933年—2016年),中国杰出的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毕生从事民法学的教学研究工作,为当代中国民法学的重建和发展作出了开创性的贡献。他一生参与多部重要法律的起草,是新时期中国民法学的主要开拓者与奠基人之一。
曾主编《民法通则》、《民商法原理与实务》、《疑难合同案例研究》、《市场经济与法律》等著作多部,合著《民法原理》曾获国家优秀教材奖。
魏振瀛先生主编了《民法》,这本书几乎成了大多数法学生的必备“红宝书”教材。一直还是沿用枣红色作封皮底色,早在多年前,这红色就已被学生们“冠名”为“魏振瀛红”。

手握“红皮书”,虽执笔人已经不在,但深切感受思想在页间跳跃,闪闪发光。 
     
在“走向新中国民法典——历史的机遇与挑战”学术论坛上,魏振瀛先生演讲,图片来自网络。

直到生命的最后三个月,仍牵挂着民法典的进展。
魏振瀛先生曾撰文提出,民法典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病重住院期间,念兹在兹的一直也是民法典。每当有人来探望,魏振瀛先生不提自己的事情,只问与民法相关的。
在人民大学王轶教授追忆恩师时说:“每次先生都听得很认真,不放过每一个细节。最后一次去看先生,临别前,先生紧紧攥住我的手。我说:'魏老师,您要坚持住,坚持到2020年民法典出台。’先生艰难地点点头,泪水顺着眼角流了下来。走出病房,我的眼泪也夺眶而出。”
致敬这位病榻上还在时刻惦记民法的先生。魏老师说民法要“了解实际、研究实际、促进实际”。

魏振瀛. 《民法》[M]. 第八版.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21.


王家福

 “中国法学界的一面旗帜”



1979年,改革开放的春风刚刚拂动王家福便向中央提出了制定新中国民法典的研究报告。图片来自网络。
王家福,(1931年-2019年),被誉为“中国法学界的一面旗帜”,作为“民法四先生”,最早主张实行“依法治国”的学者之一,提出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想,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样一个国家治理的基本模式。
在治学生涯中,王家福先生驰骋于民法学、法理学、人权理论等领域,亲身参与并推动了新中国的法治事业。
1979年,王家福先生向中央递交《关于制定民法典的研究报告》,致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民法起草小组,启动新中国历史上第三次民法典起草;1984年,他再次向中央建议尽快制定并颁行民法典,致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民事基本法性质的《民法通则》;最终《民法通则》于1986年颁布,成为中国迈上民权法治之路的里程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奠基石。
关键节点提出自己的思想,推进中国法治进程。
1978年底,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接到胡乔木同志转来的一封书信,是一位负责同志写给中央的,信中提出不要制定民法典的建议。兹事体大,胡乔木同志要求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认真研究当时民法典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问题。
王家福教授经过详细的分析、严谨的论证以及与同事们的慎重讨论之后,认为信中所提建议颇值得商榷,中国需要尽快制定民法典,并给中央写了关于制定民法典的建议报告。
囿于社会条件尚不甚成熟,最终并未能正式形成法案,但是为以后的民事立法工作做了有益的准备。在其后起草《民法通则》的过程中,他作为主要的起草人,贡献很多智慧。《民法通则》为新中国民事法律制度奠定了牢固基石。
致敬这位关键节点提出民法典设想的民法先生。

王家福. 《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M]. 法律出版社, 2015.

江平

“我所能做的就是呐喊”


江平,图片来自网络
江平虽只在1988到1990年间担任了两年中国政法大学校长职务,但校长的称呼却一直延续至今,这种“待遇”在法大历任校长中并不多见。法大毕业校友感慨:“江平是永远的校长,他是中国政法大学的精神符号。
几年前,江平先生题写的“法治天下”流畅大字矗立于中国政法大学蓟门桥校园内,这代表了江平终其一生的理想,更成为法学人的思想归宿。
江平凝重地说:“这也正是我的中国梦”。
1985年提出不搞法典而是起草“有中国特色”的民法,这意味着起草者没有国际惯例可循,要有首创精神,要“独辟蹊径”,“民法四先生”承担起来这个任务。
江平先生曾说:“改'批发’为'零售’,点破了改革开放之初立法的方向。中国当时急需出台一部对民事权利做出基本规定的法律,什么是法人,什么是法人制度还没明确,怎么改革?这部法律的特征就是框架式,概要式。《民法通则》要明确私人权利。这156条现在看来虽然简单,但把公民和法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都做了规定。”
其实民法典的工作一直没有停歇,江平先生提到我们应当制订一部开放型的民法典,而不是封闭型的民法典。面向21世纪的民法典是我国民商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多年来的夙愿。
新中国第一代民法学家曾言:“民法典较之刑法、诉讼法等更足以代表一个民族的文化高度,而且只有一个全中华民族的民法典才能表明中华民族已攀上了历史的高峰。”
今年新中国民法典即将面世,致敬我们永远的校长。
新中国民法典。无数为中国民法研究了一生、呼吁了一生、期盼了一生、奉献了一生的学者心心念念期待的就是这一部法典的诞生,而今天我们有幸见证这个历史时刻,接过先生们的火炬,获得继续前行的力量。

江平. 《沉浮与枯荣》[M]. 1. 法律出版社出版, 2010.

与雷颐同游泉州,看诸神并存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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