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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与牯岭街少年杀人事件


胡  人

1961年6月15日晚,台北市牯岭街发生一起未成年人杀人案——16岁的男生茅武残忍杀害了一位初中女生。此案轰动一时,成为当时人们街谈巷议的话题。
接着,此事就与胡适有了间接关系:当时,茅武的父亲茅泽霖是中央研究院的工作人员,而胡适是中央研究院的院长。
如何处理杀人犯之父茅泽霖,成为摆在胡适面前的一个问题。
此事发生一周后,茅泽霖拜访了胡适。关于两人见面的情形,胡颂平记录道:

“茅泽霖来,先生对他说,你已尽了做父亲的责任,劝他不要难过。他走后,先生给他一封信。”

胡颂平编著,《胡适之先生年谱长编初稿 补编》第483页。)
胡适给茅泽霖的这封信很短,全文如下:

泽霖先生:

       

我听说府上不幸事件,深为同情。(我的一个儿子在一个大学里全部不及格,又在另一个大学里不及格,始终不毕业。)我知道府上为此事还得筹措受害人家的安家费,所以托志维兄先送上一张小支票,略表微意而已,千万请你收下。并乞向茅太太代致慰问之意。

                           

胡适敬上 

                               五十、六、廿四。

(《胡适中文书信集·5》,第438页。)

信中,胡适所说的“志维兄”,是他的秘书王志维。按照当时胡适的手笔,这张小支票,我估计应该在2000台币左右。




不过,此事到此还没有完。茅泽霖在中央研究院的上司因此案影响恶劣,有意将其开除。这次,还是胡适站出来替他辩冤白谤。

关于这一点,1961年6月29日,胡颂平记录说:

近来院中□□所的一位同事的儿子犯了法,□□所的负责人要把这位同事开革掉。先生于是写一封信给这位负责人,大意是:“第一,儿子犯了法,应该由法律去解决,不能要他的父亲去负责。要父亲负担儿子犯罪的责任,这是野蛮的专制行为。第二,□□□的儿子是在他生病的第二天下午出走的,当天晚上就出了事,并不是他的儿子出走一个星期之后,他的家庭不去寻找的。这是事实,不可冤枉人家。第三,不要听谗人中伤的话,要听听所里老学人的话。”

(胡颂平编著,《胡适之先生年谱长编初稿 补编》第486页。)

胡适在这里所说的两点,充分体现了他的两个核心观念。

第一个核心观念:文明社会是不能搞株连的。1950年代,潜伏在台湾的中共地下党刘晋钰因叛徒出卖导致被捕,最终被国民党枪毙。此后,他的儿子刘登胜依然能够在台湾的国立大学继续学习并完成学业,胡适认为这充分体现了“罪人不孥”的法意,是值得称赏的。同样的,不能因为茅泽霖的儿子茅武犯了罪,就株连到茅泽霖身上。

第二个核心观念:面对问题,要跟着事实与证据走,不能偏听偏信。胡适在《介绍我自己的思想》中大声疾呼:

“科学态度在于撇开成见,搁起感情,只认得事实,只跟着证据走。”

(欧阳哲生主编,《胡适文集》第五册,第471页。)

就这样,在胡适的帮助下,茅泽霖保住了他在中央研究院的工作。

最后,且让我们来谈一谈这一牯岭街杀人事件的结局。未成年杀人犯茅武被判刑15年,历经几次上诉后减为10年。1970年代,他就出狱了。

再后来,一位当年跟茅武同一年级的学生杨德昌,成长为著名导演。他对此事着迷多年,搜集和阅读了大量新闻剪报资料,终于在1991年拍摄完成了那部华语电影史上的经典之作《牯岭街少年杀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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