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 | 连发3个《进口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警告通告》...
8月26日,质检总局连续发布了3个《进口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预警通告》,分别涉及进口商125家、境外生产企业126家、境外出口商120家。
郑重说明:列入本表的企业所生产经营的某种(些、类)食品化妆品因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达到《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质检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所规定批次。相关产品再次进口报检时,应按照本表所列控制措施的要求,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相应检测报告或合格证明材料。列入本表的企业在符合《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解除风险预警条件”后,经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解除风险预警后,恢复正常报检。注: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食品化妆品实施检验检疫发现的不合格信息,每个报检单号下同类产品同类危害项目按照1批计算。
(供稿: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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