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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法律共同体

所谓的法律共同体,一般理解来说当然是一个,那就是围绕法学教育,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与司法相关联的法律职业所构建起的一个共同体。

俗话来讲就是吃法律这碗饭的。具有代表性的职业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进一步还可以包括侦查人员,法学研究者,仲裁员,公证员,法科学生等等,这是一个越画越大的同心圆。

但核心就是法官、检察官、律师这三类人,这三类人都需要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前是司法考试,很多法官、检察官辞职了就去当律师,也有一小部分律师通过遴选程序成为了法官和检察官,因此这三个职业具有很大的相通性。

而且现在进行的司法责任制改革特指的就是法官和检察官的改革,实行员额制,目的在于精英化,提高了法官和检察官的待遇,其他行政单位越发难以进入到这个行业之中。当然了,法官和检察官虽然级别提高了,但是这种级别也经常不为其他行政单位所承认,所以向外的流动性也很差。

但是法官和检察官这两个职业确是相互承认的,比如你担任法官助理的经历在入额的时候是可以与检察官助理一并计算的,也就是相互承认对方的职业经历,也相互承认对方的职业等级,正因此这两个职业之间的相互交流是比较多的,比如检法两长经常交换任职,甚至是检察官和法官以及中层之间也经常有职业岗位的交流,甚至是提拔到对方的单位担任领导职务。

在检法队伍不能对外流出流入的情况下,检法之间的职业交流使得狭窄的司法职业通道保持了最低水平的流动性。

检法与律师的关系,一方面体现在诉讼结构之中,有了律师才形成控辩审的三方架构,否则就是二缺一是建构不起来现在诉讼制度的,因此检法人员与律师保持了一种密切的职业交流。

办案子就是控辩审三方经常打交道,当然也要讲侦查人员纳入进来,虽然接触的密切程度也同样非常高,但是总感觉有些话题聊不到一起去。这主要在于教育背景以及是否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关系。

也就是在知识结构上控辩审更具有同质性,而侦查人员与之有很大的差距。同样都是办案子,但是对法律的理解可能不太一样,这里边有观念性的巨大差别,这其实就根源于教育背景和知识背景。

正因此,控辩审这三个角色才构成法律共同体最核心的全程,其他的职业都在外围。也因为这个原因这个核心圈成之间的职业流动性比较大。

遗憾的是这种职业流动性具有单向性,也就是只是单纯的从检法队伍向律师队伍流动,而律师队伍向检法流动性的极少。即使现在限制了检法向法律的流动速度,提高了门槛,但是依然无法改变这个职业流动单向度的格局。

应该说,检法从来没有像律师关闭流入通道,也没有类似的限流措施,但换一个说法也可以说,这个反向的流入通道也从未真正开启过,往往以搞活动式的、点缀式的形式存在,蜻蜓点水解决不了什么问题。因为这个通道从未形成制度性的安排。

虽然这个反向流入通道,其实待遇更好,比如律师遴选到检法是直接担任检察官和法官的,实际上就相当于直接入额了,而且往往给的都是四高、三高这样高等级的司法官等级,完全不像检法人员加入律师队伍的尴尬境地,要从律师助理开始,还要进行实习。

我一直不明白,法官检察官加入律师队伍要从零开始,为什么律师加入检法队伍就直接是高起点呢?为什么会有这种不平等?

而如此的不平等,为什么人家还不愿意来呢?

可能即使高等级的司法官职位也没有高收入和职业自由度有吸引力,这只是我的猜测。

其实是因为这个方向流入通道缺少稳定性,没有日常化的开展,对于律师没有一个稳定的预期,这样那些真的想干检法的律师就无法进行职业安排,不知道准备几年合适。也许想干检法的时候恰好没有名额,或者有名额的时候自己又不是很想干。

从律师转行到检法,缺少从检法到律师那种转行的刚需。有些检法人员就是家庭负担重,家庭财务压力大,就必须出去挣钱,就没法等。也有的是事业途径发展不顺,憋了一口气,正好积累到一个爆发点,比如与领导闹了别扭了,就只好离开了。

因为体制内的社会关系具有超级稳定性,优点就是不用动,缺点就是动不了,即使与欣赏你的领导你也只能受着,你不能炒老板。体制内调动工作岗位是极难的事情

但是律师行业就相对自由一些,在这个律师所干得不顺,完全可以换所,大所不行换小所,实在没有合适的地方,就自己找几个人合伙开所也是可以的,无非是暂时少挣一点钱,却没有必要非巴结谁不可,找一个让自己心情舒畅的地方还是可以做到的。

但就这一点,体制内就不到。

与其说,司法官离职是为了钱,不如说是为了痛快,为了活着不憋屈,这种精神的需求是我们经常忽视的。

这个精神的舒适度也是律师在加入检法队伍时最为担心的,他害怕的不是不赚钱了,怕的是有劲使不上,怕的是不能选择职业岗位和职业环境了,怕的是被固定在一个特定的狭隘的职业关系网络之中。如果相处愉快到好,但如果相处不愉快怎么办呢?

也就是司法职业岗位缺少的腾挪空间和选择余地。

要想让司法岗位真正有吸引力,比如给司法官充分的保障和选择余地,让他们不憋屈,而且可以对职业岗位和职业环境有一定的选择权,让它在内部也可以流动起来,而且晋升的通道更为顺畅,职业成长不用看太多人的脸色,这样司法岗位才会慢慢变得有吸引力。

而且形成法律共同体最大的前提是双向流动,否则就会分割开来,慢慢的形成检法一个封闭的法律共同体,和以律师为核心的一个开放性的法律共同体。

现在老是感觉这个两个群体说话都不在一个调上,就是因为中间的壁垒越来越高。

我们都知道在生物学上,同一个物种随着长时间的分离,缺少基因交换,最后演变为两个完全不同的物种。当然导致这种分离的往往是极端的地壳变迁,大陆漂移,部分陆地的海岛化等等。

现在不仅是律师进入检法的通道没有打开,没有稳定,没有吸引力,另一条检法流入律师的通道也变得越来越狭窄的话,那就意味着理念性的流动将逐渐减少。这就像物种分割一样,缺少基因交流,就会将变异堆积起来,差异越来越大,最终产生生殖隔离,最终就再也不能产生基因交换,从而在进化之路上分道扬镳。

在法律共同体的道路上,我看到的是从一个共同体向两个共同体的分化趋势,而且这个趋势越来越明显,我担心最终的相互理解和相互沟通会越来越少,对于法律理念的交流分享,对于法治精神的共同解读都会带来巨大的障碍。

一个相互融通的统一的法律共同体是法治发展的基础,应该充分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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