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温情的
离婚律师函
无奈又急迫的前期沟通
程女士通过曾经的案件委托人的推介找到我,向我阐述她与她的张先生于2012年结婚,育有一儿一女,结婚期初两人感情一直很好,但是后来张先生到异地工作,彼此感情因聚少离多逐渐冷淡,后来两人因感情不和分居三年,张先生已有心仪的另一半,程女士要求和平离婚,但是张先生迟迟不肯,程女士几经思量找到了我,想委托我向张先生发一封律师函,以求和平结束两人的婚姻关系。
律师的思考
婚姻自由。
法律所规定的婚姻自由是指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我一直认为,如果两个人的婚姻真的无法进行下去,不如彼此放手。这不是洒脱,而是以最真诚的态度面对自己。彼此纠缠只能消耗自己、消耗对方、消耗家的温情、消耗本可以残存的一点美好,何不选择以另外一种身份或者另外一种态度开始新的生活。
离婚律师函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当事人姓名用“张先生和程女士替代”,全文如下:
张先生: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依法接受程女士的委托,现指派关淼律师就程女士要求与您离婚以及孩子的抚养等问题,郑重致函予您,希望您接函后能理智对待,提出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本律师谨代表程女士向您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程女士曾多次要求与您协商办理离婚登记事宜,但您一直回避,以致此次委托本律师发函向您告知,期望您在收到本函后能积极的面对离婚这个问题,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二、婚后双方生育女儿张某和儿子张某某,考虑到一双儿女的性别和青春期教育因素,女儿张某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儿子张某某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双方各自负责所抚养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等抚养费用,双方互不付抚养费。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双方可随时探望对方所抚养的孩子。
三、鉴于婚后双方并未形成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无需分割。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鉴于婚后双方并未形成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双方无需分割承担。如任何一方对外负有债务,则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如果您在收到本函后仍然拒绝解决离婚等相关问题,本律师将在程女士的授权下通过法院起诉离婚,程女士并不希望夫妻双方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但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只能通过合法的诉讼方式进行妥善解决。
总之,协商解决你们的婚姻问题,无论是对于你们夫妻双方,还是对于双方家庭及子女,都是有益的。结婚十年,你们曾有过甜蜜也有争吵,回顾结婚之初,也曾心怀美好,愿做彼此的白发之人,婚姻行至此处,再谈是非对错已无益,不如彼此放手,给予对方最后的体面与温暖。双方夫妻关系的结束不代表情感的终结,只是双方选择以另外一种方式相处,我想,这样好过彼此纠缠、怨恨、伤害,若将这种情绪带给子女亦或双方父母,这是大家都不愿看到的。对于有限的生命来说,人生只是个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说,你们已经彼此给过对方欢乐和温馨,感怀昔日,尊重自己和对方的最好方式就是好聚好散。程女士真诚希望您在收到此函后3日内给于明确答复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程女士也愿意就此事做进一步的交流,愿意以协商的方式解决此事,以免双方诉讼之累。
广 东 国 晖 律 师 事 务 所
关淼 律师
后续
张先生收到函件后并未在律师函要求的3日内与程女士联系,在十五天后,张先生与程女士联系,双方前往民政局和平办理了离婚登记。
最是一年春好处
红酥手,黄縢酒。
满城春色宫墙柳。
东风恶,欢情薄。
一怀愁绪,几年离索。
错,错,错!
春如旧,人空瘦。
泪痕红浥鲛绡透。
桃花落,闲池阁。
山盟虽在,锦书难托。
莫,莫,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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