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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处罚违章停车的依据何在?是否可以强行锁车?

01 城管局处罚违章停车,越俎代庖?

昨天,有朋友向我咨询,他在城区人行道上临时停放车辆,收到了一张区城管局开具的《违法停车告知单》,通知他到城管局接受处理。他到了城管局后,被告知要缴纳200元的罚款。他认为处罚违章停车是交警部门的职权,城管局不具有法定职权,于是与城管执法队员大吵一架,并且做好了提起行政复议的准备。

那么,城管部门处罚违章停车行为,究竟是否具有法律依据?是否果真属于越俎代庖的行为呢?

02 相对集中的行使行政处罚权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的规定,除公安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外,国务院或省级政府可以决定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其他行政机关的职权。

我国城市管理部门设立的定位就是一个综合性的执法部门,为便于集中进行城市管理,往往统一行使规划(如拆除违法建筑)、环保(如治理城市噪声污染和油烟污染等)、交通、环卫、工商(如小商贩无照经营)等诸多行政机构的行政处罚权限。各省市通常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对城管部门配置不同的处罚权限。

因此,判断你所在的地区,城管部门是否有对占用人行道的违法停车行为进行处罚的权限,应以城管部门是否获得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授权作为判断依据。以笔者所在的湖南省为例,根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41条的规定,违法停放车辆由城管部门统一行使处罚权。因此,在湖南省城管部门具有对违法占用人行道停车的行为实施罚款。

03 城管部门可以对违停车辆采取锁车措施吗?

相对于交警部门而言,城管部门缺乏统一的车辆管理系统,执法难度相对较高。部分车主在收到城管部门的告知单或罚单后往往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城管部门对此通常无可奈何。在各地城管部门执法实践中,部门城管队员采取了锁车的方式,以期提高执法效率。那么城管队员是否有权锁车呢?锁车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一种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对此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按照行政强制措施法定的原则,如果地方性法规对此也无强制性规定,理论上城管部门并无强制锁车的权限。城管部门可与交警部门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建立健全电子执法系统等方式,解决前述问题。

知之虽艰,行之维艰。希望城管执法者和车主之间能够相互体谅。

来源:百度号 湘律毓秀

责编:人民城管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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