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包公看到不少人的上诉请求、再审请求竟是“依法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估计写这样请求的人是一个自以为很精明的人。他/她认为,不管二审法院和再审法院是改判,还是发回重审,对自己都是有利的。
但是,这样不明确的请求,一看就知道是一个蹩脚的人写的。
按照民事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在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遗漏当事人、违法缺席判决、违反法定程序等情节下,才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当然,存在有认定事实不清的情节,二审法院也可以在查明事实的情况,进行改判。但你得明确请求是“请求查明事实予以改判”啊。请求是你决定的,结果是法官决定的。你模糊地要求改判、发回重审,你究竟是要改判呢还是要发回重审呢?如果你连判决书存在什么问题都没有弄明白,你要求改判也好,要求发回重审也罢,怎么会得到二审法院或者再审法院的支持?
所以,如果是认为原判决存在认定事实不清的情节,不如直接请求依法改判,而不是模糊地写上“改判或发回重审”。这样模糊地写上诉请求,说明你自己对原判决究竟是认定事实错误、还是认定事实不清,根本就没有弄明白。因为,你如果弄明白了原判决书的问题,你肯定会有明确的请求。是认定事实错误、还是认定事实不清,你在事实和理由中肯定会进行详述,如果你的理由是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那么,你的上诉请求应当是改判。如果是认定事实不清,同样是要求改判,而不是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岂不是浪费你的时间和精力?直接明确地请求改判不香吗?
有人肯定会说“你要求改判就改判,要求发回重审就发回重审吗?”
当然不是。但是,你得明确请求啊。至于法官是决定改判还是发回重审,那是法官的事。再说了,你写改判或者发回重审,法官就会改判、发回重审吗?既然请求与处理决定是两回事,那你为什么不明确请求呢?
在法官面前,不要自以为很聪明,否则,会弄巧成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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