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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在行动 】执行案件终本后,如何恢复执行?
“什么是终本?终本后是不是法院就不管了?”   
在收到终本裁定后,很多申请执行人都会发出这样的疑问。
终本的全称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暂时性的终结案件执行,不是执行案件的终局结果。如果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让案件重新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那法院终本后
申请执行人可以采取
哪些方法恢复案件执行呢?
一起来看

一、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法院在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应告知申请执行人可以在指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申请执行人有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二、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

申请执行人应积极寻找财产线索,法院会对其提供的线索重新调查核实,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可以恢复执行程序。


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
执行案件终本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如果符合法定情形,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后,申请执行人再申请恢复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终本不是强制执行的终点,解决问题才是!在此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提醒广大申请执行人,请主动配合执行工作,积极提供财产线索,加快案件的顺利执结,早日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第九条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来源:西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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