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执行之道
终本案件
如何恢复执行
老赖执行之道|“终本案件”应当如何恢复执行?
“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是指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发现财产不能处置的案件采取的一种暂时性结案措施。那么,倘若案件终本后,如何恢复执行?本期文章将与大家一同探讨。
Part 01
一、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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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线索,可以向法院提供,人民法院会对其提供的线索重新调查核实,若发现被执行人确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则会恢复执行程序。但在实践中,被执行人一般会有意隐藏或转移自己名下的财产,导致申请执行人很难获得相关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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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2
二、重中之重:委托律师调查财产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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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还可委托律师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从而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与当事人不同的是,律师可以通过自己的专业能力与法院建立高效沟通,并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携带调查令核查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地产信息或车辆、字画、古玩等动产信息及交易记录,甚至婚姻情况。若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已转移登记,则需重点查看被执行人是否存在赠与或低价转让等损害申请人利益的行为,若存在被执行人将其名下的财产恶意赠与或低价转让至他人或近亲属名下,或者假离婚转移资产,律师则会视情启动债权人撤销权之诉。调查令的主体包括各家银行(老赖名下银行交易信息)、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微信,财富通交易信息)、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宝账户交易流水信息)、档案馆、民政局(婚姻状况、结婚离婚信息、离婚协议)、车管所(老赖名下历史车辆信息)、规划和自然局(老赖名下历史房屋及土地等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当时备案的全套房屋转移手续)、村委会(房屋位置,拆迁信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分红)、税务局(历史报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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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3
三、通过司法惩戒或追究刑事责任向被执行人施加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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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对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部分情形作出了规定:“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因此,若能查找到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的,法院可以通过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向被执行人及其近亲属施加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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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4
四、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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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九民纪要》第六条的相关规定,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下列情形除外:(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2)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因此,当出现以上情形时,申请执行人可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出资范围内对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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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5
五、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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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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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nd —
文案|韩强、张晓帆
排版|张晓帆
审核|韩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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