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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的未来与检察官转职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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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诞生,让检察人措手不及。最近,很多检察系统的朋友和我探讨检察院的未来及检察官个人的发展,前段时间,我匆匆写了一篇《监察委来了,反贪新人何去何从》,文章粗糙,只是把心中所想到的东西跟大家做了一个简单交流。应朋友们的要求,今天,我继续把我心中关于检察院的未来与检察官的个人发展作进一步的交流。文章将仍然粗糙,没有华丽的修辞,朋友们谅解即可。



在时代的车轮面前,悲观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螳臂当车更是愚不可及。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成立是国家的重大政治改革,每个涉及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鼎力支持,这是对国家未来负责,也是政治觉悟的体现。这不是大话、空话,扪心自问,作为法律人,谁不想有一个统一的、强大的反腐部门诞生,只是这一历史机遇最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承担,让检察人猝不及防,一直以来,我们都时刻准备接受这一历史使命的……


但随着反贪、反渎、职务犯罪预防职能的转隶,并不必然意味着检察院“男厕所”的崩塌,这一点,我在拙文《致即将入赘孩子的一封信》中曾有提及,检察院未来一定能找到精神的支撑。

如何寻找到检察院的未来,我觉得首先要对现有的检察职能进行初步筛查,进行一些简单的排除。作为一个基层检察院(以基层院为例,是因为他代表着检察院的最广视角),其基本内设机构包括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处、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刑事执行检察处、民行处、控申处、法律政策研究室、办公室、政治部、检察技术处、计划财务装备处、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案件管理中心、法警队、老干部处、纪检监察处等。

首先,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处不在检察院未来的考虑之列,我想这不需要再阐述了,如果还在纠结这一点,我很敬佩你的执着,但也为你的不识时务深感忧虑。

其次,办公室、政治部、检察技术处、计划财务装备处、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案件管理中心、法警队、老干部处、纪检监察处等部门均属于保障性、监督性的部门,我不是说这些部门不重要,而是指他们不是直接的“作战部队”。部队未动、粮草先行,这是古人留给我们的至理名言,所以未来这些保障部门的存在仍有其必要性,只是随着部分检察职能的转隶和编制的转移,有些保障部门的减员也是应当考虑的,比如法警队,随着看押职务犯罪嫌疑人任务的消失,法警们可以适度减编,或者转为检察官助理,协助检察官从事一些事务性工作。

再次,控申处因其工作的特殊性,其未来在检察院的存在感可能会下降。根据职责划分,控申处主要“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这里所指的“报案、控告和举报”,主要是职务犯罪(110实在强大,普通犯罪到检察院报案的实在不多),随着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成立,这一职能会大幅削减,随着这一职能的削减,控申处也慢慢向保障部门转移。

最后,我们看到,剩下的核心作战部门还剩下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刑事执行检察处、民行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有朋友肯定会说法律政策研究室不能算核心业务部门,暂且不争)。


接下来,我们就围绕着未来检察院的核心业务(检察院有太多职能,以下所列举仅是个人认为很有发展空间的职能),对检察院的精神支撑进行简要分析,并对检察官能从中获取的机遇予以说明。错误之处,朋友们还是可以像以前一样,提出讨论。


引导侦查

侦查监督处、公诉处

不可否认,侦查监督和公诉职能多年来被视为和反贪职能一样重要的检察职能。但我们也看到,这么多年来,这两项职能一直处在被动办案的阶段,形成现状的原因可能有很多,其中之一是人员的短缺。

社会上流传一句玩笑,“公安煮饭,检察院端饭,法院吃饭”,在这句调侃中,检察院对“饭”本身没有起到核心作用,这一调侃,是侦查监督和公诉职能未能履职到位的表现。

侦查监督和公诉职能的核心当然是逮捕权和公诉权,但这两项权力的未来却在于侦查权的引导。

侦查权的引导标志着侦查监督、公诉工作由事后、静态监督转变为同步、动态监督,这一职能的强化有利于提升公安机关侦查水平、更有利于检察机关监督能力的推动。

引导侦查,是检察院的未来之一。

对于检察官,要从书面审查走向引导侦查,这是工作模式的转变,也是个人能力的提升。未来的刑检部门的检察官,将需要更高的实践能力和指导水平,这一挑战,也是机遇。随着律师职能的完善,调查取证是必然的趋势,引导侦查将为你转职提供实践场地。

执行监督

刑事执行检察局

执行工作,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判而不能执,是多年来法治之痛。近年来,在中央的强力领导下,法院已经对执行工作倾注大量精力,然而,检察院的执行监督更多还停留在对看守所、监狱的监督,对于财产刑和民事执行监督工作未能起到应有的责任。

一旦执行监督完整地开展,检察业务的拓展新将有了无限遐想的空间。

执行监督,是检察院的未来之一。

对于检察官,如何完成执行监督,是一项难题,因为检察官不是实际执行者,如何在监督者的地位履行工作是对检察官智慧的考验。这一工作可以为你今后转职执行律师埋下铺垫。

公益诉讼

民事行政检察处

根据检察分工,民行处的职能也多达数十项,不是说这些职能不重要,还是回到检察院精神支撑的建立,就必须提到公益诉讼。

在实际生活中,个别行政机关或者企业单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严重侵害公共利益,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污染和资源损害的行为时有发生,但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却难以得到应有的法律追责。

检察职能将公益诉讼纳为核心职能,一方面有利于公益诉讼的开展,同时也有利于检察机关树立新的支撑。

公益诉讼,是检察院的未来之一。

对于检察官,公益诉讼无疑是未来转职的最好的锻炼战场。检察院长期以来专注于刑事工作,导致很多检察人民事工作能力缺失,发展失衡,检察人可以借此机会,加强自己的民事工作能力,为今后的发展铺平道路。

法律保障

法律政策研究室

这是对中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延伸思考。

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其监督内容之一是对法律适用的解释与指导,这一项职能之前未能得到有效开展,尤其是基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形同虚设。

未来,检察机关可以尝试为政府、公益组织提供一定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指导工作,从而拓展法律保障的职能,配合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

    作为法律人的检察官,法律指导工作是一项基本能力,在法律保障方面下功夫,尤其是协助审查合同或文稿,将是未来转职为事务律师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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