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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结束,自留山没有确权怎么办?为何不同期进行确权?

最近有读者来询问笔者一个问题:土地确权结束,自留山没有确权怎么办?

秉承笔者一贯的问题回答逻辑,首先还是对自留山的概念进行解析:

自留山是指农业集体化后分给社员使用和经营的小块山林。山权仍归集体所有,林木和林产品归社员个人所有。

1.自留山权属:自留山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林地所有权属集体,林地使用权属农户,自留山上的林木属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

2.自留山继承:当农户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消失,最后一个家庭成员户口外迁的,可以在处理好林木的补偿后,将自留山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最后一个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承自留山的林木;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可以继续经营死者的自留山。

3.自留山确权:目前土地确权工作有些省份已经完成,有些省份尚未发证的。人民政府对自留山只登记确权到户,不确权到每个家庭成员。

由此可见,土地确权结束,如果您的自留山符合确权条件而还没有确权的,可以到相关部门申请确权。

之前,笔者已经就农村土地确权的流程及概念进行过多次解读,今天笔者想就接下来的宅基地确权,山林地确权问题进行解读:

中国的政府部门架构,以及基本国情决定了,很多事情只能一步步来完善:比如农村土地归属于农业部和国土部门进行管理,且不论如果土地确权和宅基地确权的社会影响的重叠。光论确权实际操作过程,如果同期进行,地方政府和农民都会是非常难以处理的一种现象。

试想,一个村子,同期来了三个工作组,一边要进行土地确权,一边要进行宅基地确权。一边还要进行着自留山、自留地的确权工作。

你早上要出门去看着自家土地的边界和四至,是否有出现划线不清晰和越界。这点在农村工作中非常常见...

上午十点,宅基地确权又打电话过来,你家农舍有越界到邻居家的四旁地上,十点半,因为自家自留山的几棵树的树冠越界到邻居家的自留山上。

当然,这是个极端情况,但是确实是真实存在的一种现象。

所以,分步进行相关确权,并不存在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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