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可以得出结论,猝死属于疾病身故或者归于非意外身故,上述三种条款里的寿险都是能理赔的(只要过了等待期)。
第三个问题是团队小伙伴今天抛出来的:自杀属于意外还是疾病身故?
先看第一款:意外与疾病原因导致。很显然自杀不符合意外的四要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那么,是疾病吗?貌似也不完全符合(精神类疾病导致的自杀,个人认为是可以归到疾病身故的)。这样看,归到第二、三款“非意外”原因导致的更加合理些。
那么,超过2年,自杀能否理赔呢?针对条款二、三,只要免责里写了2年内自杀不赔,2年后自杀一定是可以赔的。原因是自杀属于非意外,也就是说包含在保险责任当中,免责的情况不赔,除了免责原因导致的,都要赔。
再看条款一,不论免责里是否写了2年内不赔,理论上自杀都不理赔。原因:保障责任是:意外与疾病导致的身故,自杀严格来讲并不属于这两种情况,所以,不属于保险责任范畴(免责是基于保险责任而言的,对于责任外的事故没有约束力)。
除了条款,保险实务也是不容忽视的。比如,绝大多数产品的理赔明确要求:中国境内XX医院。但实际上,客户在国外出险,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也是能够得到理赔的(详见文章:国外出险,国内保险怎么赔?)。对于条款一,实务当中是等同于条款二、三的:免责里如果写了“2年内自杀”,那么,2年后自杀是可以得到赔付的。
总结:身故责任包含了所有原因导致的风险事故(除了免责的情形)。
猝死赔(过了等待期)。
自杀属于非意外身故,寿险过了2年可以赔付(华夏常青树2015/2016、健康人生对于此项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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