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明确,耗材生产企业不承诺执行“一票制”或“两票制”、申报价格高于“历史最低价”不予挂网。
2018年7月23日,福建省医保办印发《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福建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全省共享工作。
福建省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最大的一个亮点就是,它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招标挂网,而是由省级平台运用各种方式,采集省内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用的各类耗材的交易价格,并进行全省阳光采购结果共享。简而言之,就是将耗材价格在全省公布并共享。
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全省共享实行动态管理,第一批共享结果于2018年9月30日正式挂网,10月1日开始正式实行,过渡期为2018年10月-12月。截至2018年12月31日,省级平台已完成7批次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共享动态调整,基本涵盖了原卫生部发布的十大类高值医用耗材。
1月9日,福建省医保局发布《关于福建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工作政策解读(一)》(以下简称《解答》)。
根据《解答》,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的采购范围包括高值医用耗材、普通医用耗材(含检验试剂)、其他。目前,省级平台挂网的为十大类高值医用耗材。普通医用耗材(含检验试剂)及其他产品目前仍由医疗机构自行采购,待条件成熟时纳入共享。
十大类高值医用耗材主要包括:血管介入类、非血管介入类、骨科植入、神经外科、电生理类、起搏器类、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眼科材料、口腔科、其他类高值耗材产品。其中,“其他类高值耗材产品”为人工瓣膜、人工补片、人工血管等。
也就是说,目前福建省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第一批共享的是以上10大类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今后,将分批共享其他类别高值耗材、普通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产品的价格。
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一经挂网公布,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在省级平台上进行采购。各医疗机构可根据共享价格、企业报价等相关信息综合考虑在省级平台上进行自主采购。鼓励医疗联合体(总医院)、专科联盟、医疗机构等开展带量议价谈判。
值得一提的是,《解答》表示,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发现已申报未挂网品种中有比已挂网同类产品价格更低的,可通过省级平台进行采购,并向省药械采购中心提出申请并增补挂网;
企业在申报时未填报阳光采购价格价、全国最低采购价及福建最低销售价,企业填报的阳光采购价格高于全国最低采购价、福建省最低销售价、各地市及医疗机构共享价格及省级平台采集到的其他交易价格的生产企业不予挂网。
因此,耗材产品能不能进入福建省省级平台,关键还得看价格,价格低者,进入平台,得市场。对于某些没有进入省级平台挂网目录的耗材,不要紧,只要产品价格足够低,低于已挂网同类产品,就可以增补挂网了。
而另一方面,企业一旦被发现其申报的价格高于全国最低价、福建省最低价等一切省级平台采集到的历史最低价,则不予挂网。也就是说,企业必须申报产品的历史最低价,否则踢出市场。从这一层面来说,福建省省级平台的挂网产品的价格应该是一段时间内该产品的历史最低价了。
即便已经尽量将耗材价格控制在低价范畴,福建省医保局还是鼓励医疗机构、医联体开展带量议价谈判。以量换价,医疗机构通过庞大的耗材采购量与耗材企业进行价格博弈,而这一招往往容易奏效,最终达到再次降价目的。
以福建省为首的三明联盟在业内的影响自不必说,而随着福建省耗材价格的下降,联盟内一旦实行价格联动,或者联盟与联盟之间实现价格联动,耗材的全国最低价又将再次刷新了。强大的降价压力之下,或许一部分耗材企业又将面临被洗牌出局的局面了。
同时,《解答》还公布了10种生产企业申报但未予以挂网的情况,其中第一种情况就是,生产企业未承诺执行“一票制”或“两票制”。因此,对于福建省省级平台来说,决定一家企业能否挂网的第一大前提就是必须执行“一票制”或“两票制”,然后才是价格。
以往,在其他地方,对于不执行“两票制”的耗材企业,一般都是取消配送企业的配送资格。而福建省则直接从生产企业下手,不执行“一票制”或“两票制”根本连挂网的机会都没有,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想不遵守都难。
除了“两票制”、价格,资料不符合要求、在福建省没有采购记录等也是生产企业不予挂网的原因。而且,生产企业或申报产品一旦有劣迹,被监管部门通报产品不合格、责令停产整改等,则企业将受到联合惩戒,不予挂网,这一点与浙江、四川、内蒙西等省份的飞检“二次处罚”是一样的道理。
福建省医保局将从采购端上对不合格企业及产品实施关联惩戒措施,实行第二次处罚,从源头上控制“污点”企业产品的外流,这将对耗材企业产生极大的威慑,从而使耗材企业更加注重产品质量,保证产品安全有效。
附:《关于福建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工作政策解读(一)》全文
一、什么是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
答:2018年7月23日,省医保办印发《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工作的通知》(闽医保办[2018]47号),我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全省共享工作正式启动。第一批共享结果于2018年9月30日正式挂网 ,10月1日开始正式实行,过渡期为2018年10月至12月。阳光采购全省共享实行动态管理。
本次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招标挂网,而是由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218.85.72.86)运用各种方式采集省内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用的各类耗材的交易价格,并进行全省阳光采购结果共享。
二、纳入我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的产品有哪些?
答:我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的采购范围包括高值医用耗材、普通医用耗材(含检验试剂)、其他。上述产品分类、分批次实施。
目前,省级平台挂网的为高值医用耗材。高值医用耗材是指《关于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12〕86号)文件中参考目录所列的血管介入类、非血管介入类、骨科植入、神经外科、电生理类、起搏器类、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眼科材料、口腔科、其他类高值耗材产品。其中,“其他类高值耗材产品”为人工瓣膜、人工补片、人工血管等。
普通医用耗材(含检验试剂)及其他产品目前仍由医疗机构自行采购,待条件成熟时纳入共享。以省级平台发布信息为准。
三、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如何通过省级平台采购医疗器械(医用耗材)?
答: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一经挂网公布,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在省级平台上进行采购。
各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共享价格、企业报价等相关信息综合考虑在省级平台上进行自主采购。鼓励医疗联合体(总医院)、专科联盟、医疗机构等开展带量议价谈判。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发现已申报未挂网品种中有比已挂网同类产品价格更低的,可通过省级平台进行采购,并向省药械采购中心提出申请并增补挂网。
四、通过省级平台采购的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如何配送至医疗机构?
答:通过省级平台采购的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由该耗材的生产企业确定具有合法资质且具备供应保障能力的属地化配送企业进行配送,也可自行配送。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拒绝生产企业确定的配送企业进行配送。
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做好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验收确认等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确保阳光采购结果共享工作顺利推进。
全省按行政区域划分为11个配送片区,即:省属片区、福州片区、厦门片区、漳州片区、泉州片区、三明片区、莆田片区、南平片区、龙岩片区、宁德片区、平潭片区。
五、未在省级平台挂网且确属临床治疗必需的的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如何在省级平台采购?
答:省级平台未挂网的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认为临床治疗必需的,如抢救危重病人、治疗特殊疾病的,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闽医保办[2018]47号文的有关规定实行备案采购。
备案采购医疗器械(医用耗材)总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医疗机构在省级平台采购医疗器械(医用耗材)总金额的5%。
省级平台将定期对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备案采购信息予以公示,符合共享要求的予以增补挂网。
六、企业申报参与我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未予以挂网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答:截至2018年12月31日,省级平台已完成7批次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共享动态调整,基本涵盖了原卫生部发布的十大类高值医用耗材。
生产企业申报但未予以挂网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未承诺执行“一票制”或“两票制”;
2.未承诺保证至少1年以上的足量供应;
3.在省级平台申报产品时关键项未填报或填报不规范,如未填报注册证编号、“产品分类”勾选了“其他”或没有选择;
4.企业上传至省级平台的申报资料不符合规定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整资料;
5.企业在申报时未填报阳光采购价格价、全国最低采购价及福建最低销售价;
6.企业填报的阳光采购价格高于全国最低采购价、福建省最低销售价、各地市及医疗机构共享价格及省级平台采集到的其他交易价格;
7.省内医疗机构未曾阳光采购过或未提供省内医疗机构阳光采购相关证明材料;
8.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申/投诉事项的情况说明;
9.生产企业或申报产品近年来被监管部门通报产品不合格、责令停产整改等;
10.企业申报的医疗器械(医用耗材)未纳入共享结果挂网的范围,如消字号产品。
对存在上述问题的企业经整改符合要求后可以给予挂网。
【来源】中国医采网
【声明】文章内容与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或转载,不代表本订阅号赞同其观点。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与我们联系,我们将迅速采取适当措施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