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废6标准对比之一
冷月案例第4期
固体废弃物相关标准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一、适用范围
1、《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全过程;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建设、运行。
2、《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掺加生活垃圾质量超过入炉(窑)物料总质量30%的工业炉窑以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一般工业固废的专用焚烧炉参照本标准执行。
3、《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不适用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尾矿除外的危险废物。
5、《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
6、《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不能焚烧易爆和具有放射性的危险废物。
二、选址要求
1、《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规划、禁选区(保护区)、洪水规定(50年一遇)、避开不稳定区域、与人群位置(依环评结论)。
2、《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规划,依环评结论定与人群距离。
3、《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Ⅰ、II类场共同要求:规划,下风向,承载力,避开不稳定,禁选滩地、洪泛,禁选保护。个性要求:Ⅰ类优先采塌,II类避水防渗,距地下水1.5m。
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稳定(地震烈度不超7)、高于地下水位、避溶洞灾害、危险防护外、下风向。
5、《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规划、稳定、禁区、洪水规定、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供水井),距地下水3m。
6、《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非保护,非密集,非上风向。
三、主要设施
1、《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填埋场应包括的主要设施:防渗衬层、渗滤液导排、渗滤液处理、雨水集排、地下水导排、地下水监测、填埋气体导排(填埋量大于250万t且填埋厚度大于20m,应设甲烷利用设施或火炬燃烧设施)、防渗衬层渗漏检测系统、覆盖和封场系统。
生活垃圾转运站:封闭和负压措施防止恶臭、渗滤液收集及贮存设施。
2、《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防尘、雨水导流渠、渗滤液集排水设施、必要时设渗滤液处理设施、边坡工程、防自燃(含硫量大于1.5%)、II类场防渗、地下水水质监控。
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仓库式)必须防渗兼容、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浸出液收集清除系统、雨水收集池。
危险废物堆放: 防渗、防风、防雨、防晒、防腐、防漏
4、《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一个完整的危险废物填埋场应包括废物接收与贮存系统、分析监测系统、预处理系统、防渗系统、渗滤液集排水系统,雨水集排系统、地下水集排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渗滤液监测系统、管理系统和公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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