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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奇案之新婚之劫

万历七年(1579)的一个秋天,淮安府盐城某个乡村发生一场火灾。那天村民张建桥娶亲,亲朋好友都来庆贺,于是大摆酒席,推杯换盏,热闹非凡,一直闹到半夜,客人们才渐渐离去。新郎进入洞房,婚礼完美结束,谁知在深夜,房屋突然起火,惊醒已经入睡的人们。

村里发生火灾,保长、甲长急忙呼喊村民救助,大约用了一个时辰,总算是把火势控制住了,但是新房已经完全被烧毁,而新郎、新娘却没有逃脱出来。因为有人失踪,所以保长让村民挖掘废墟寻找,果然发现两具烧焦了的尸体,众人断定就是新郎、新娘。本来是喜事,如今变成了丧事。因为出现人命,按照律例规定,保长必须上报,所以找了几个证人,一起来到盐城县衙举诉。这时候的知县是进士出身的杨瑞云,接到保长的报案,便传集仵作、衙役前往失事现场勘验。

杨知县等一行人来到该村,但见残垣断壁,院中桌椅板凳凌乱,锅碗瓢盆满地,想必是昨日的残席还没有来得及整理。三间青砖瓦房,门窗及梁柱已经烧得焦黑,杨知县令衙役清理一条通道,要仵作进去检验尸身。只见仵作报道:床上无人,门后有一人倒地,身体已经烧焦,不辨男女。床后有一人头,已经被火烧得模糊,也不辨男女。

听了仵作的喊报,杨知县非常生气地想:让你检验,你却不辨男女,这样的仵作还有何用?于是便亲自进入房间验看。发现倒地那人确实已经被烧焦,但不妨碍检验男女,就令仵作近前检验,确定就是男尸,而在验脖颈的时候,发现有刀痕,显然是人死之后被烧焦的。再检验床后那个人头,也是被火烧得模糊,但依稀可见耳上的穿孔,应该是女子无疑。检验男尸脖颈,剃去焦黑的部分,没有血瘀痕迹,显然是先被杀死,然后扔入火中。

男主人被杀,显然是有人杀人以后,故意纵火。如果说那个人头是女主人,为什么仅有头颅而无身体呢?杀人者若是仇杀,按理说是取走头颅,留下身体,没有扛走身体而留头颅的,这实在是不符合常理。现场各项证据表明,这乃是一起精心设计的谋杀案。问题是谋杀动机是什么?是劫财还是劫色呢?

杨知县开始仔细地检查房间的每一个角落,忽然发现该房有一个夹壁墙,该处有一扇活门半开。于是把保长喊来,询问他率领村民救火的情景,是否有人冲进屋里救人?保长毫不犹豫地说:村民救火,都在屋外泼水,没有人进屋去救人。待火被扑灭以后,自己进来,发现门后的尸体,便急忙与人证一起到县衙举诉,而现场有几名甲长看守,不会有人进入屋内。

听完保长的陈述,杨知县沉思许久,若有所悟,于是大胆推测这是一起因奸杀人的案件,是奸夫事先藏在夹壁墙内,趁新郎不备,将之杀死,然后放火焚尸灭迹,而且拐带新娘逃走。至于那难以解释的女子头颅,应该是故意放在那里。这真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大火烧死人,总会留下骨殖,少了一具尸体,在检验骨殖的时候,肯定能够发现。再说了,留下头颅,带走尸身,更不是杀人越货者所为。既然推断这个女子头颅是故意留下以迷惑他人,那么这个头颅来自何方?又是谁拐带走了新娘?就现在的情景,杨知县也无法寻找更多的线索,只好填写好尸格,写下勘验笔录,吩咐保长将尸体埋葬,然后打道回府。

杨知县回到后衙,把今天所见到的奇怪的事讲给夫人听。只见夫人说:孰不知妇女三从之意,在家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女人这一辈子呀,总要依靠男人。你说新娘不见了,新娘的父母总会在吧!何不从其娘家那里入手寻找线索呢?

杨知县觉得夫人说得有理,第二天安排好公务,换上便服,带着两名亲信,就前往新娘娘家所住的地方去私访。杨知县扮成一个收杂货的客商,先来到新娘的娘家,但见门前喜字犹新,看得出来是刚刚嫁出女儿,所以杨知县进门便贺喜,打听嫁女情况。但见新娘父母神情抑郁,不愿意谈自己女儿的事,只说出嫁已经五日,还没有归宁,不知道是什么缘故,已经派其兄弟前往她夫家看望,如今还没有回来。

杨知县又走访左邻右舍,从一位老者那里打听到有一位名叫王应思的年轻人,今年20来岁,与新娘是从小一起长大。新娘出嫁那天,王应思没有前去祝贺,却独自来到村外的坟地来回转悠。

王应思为什么到村外坟地去呢?杨知县觉得可疑,便来到坟地查勘,但见所有坟头都长满杂草,唯独一处坟头是新土,应该是刚刚埋葬,便打听这是谁家的坟。很快就找到坟主,并且将之引到坟地。坟主一见坟头,便大吃一惊地说:此地安葬的是我的孙子媳妇,是因为难产,母子双亡,已经埋葬三个多月,为什么成了新坟呢?

杨知县讲明自己的身份,与坟主相商,能否打开坟墓,开棺检验。坟主见是县太爷,当然不敢反对,只好任凭杨知县开挖。当尸棺打开,发现尸体没有头颅,杨知县马上就联想起被火烧焦的头颅,立即派亲信赶回县衙,让仵作携带头颅前来检验。仵作将头颅与身体连接起来,骨缝皮缝恰恰相合,显然这个头颅就是坟主孙媳妇的。

为什么远在百里之外的头颅会出现在火灾杀人现场呢?杨知县当即就锁定嫌疑人就是王应思,派人到王应思家去提人,哪里还有王应思的影子?衙役讯问其父母,得知新娘出嫁那天,王应思就没有回家,至今不知人在何处。

杨知县把能够派遣的捕役都派出去,给他们三个月的期限,务必要将嫌疑人捕获。如期捕获者重赏,逾期不获则各打20大板。因为《大明律·盗贼捕限》条规定:一月不获强盗者,笞二十;两月,笞三十;三月,笞四十。

眼见两个月过去了,捕役们还找不到嫌疑人的踪迹,不由得心急起来,便撒开大网,向更远处搜寻。有一天,一个老捕役带着两个年轻力壮的捕役,来到离县城200里外的一座小山,但见山树茂密,野草丛生,不似有人烟,却忽然听到有鸡鸣之声。老捕役觉得奇怪,便喊住年轻的壮役,顺着鸡鸣声去寻找。

捕役们并没有穿官服,打扮得有如逃荒者,他们顺着山间的小路,来到半山腰,在密林深处发现有土屋两间,四周有柴草围成的篱笆。老捕役推开篱笆进去,来到土屋门前敲门,听到屋里有人回答。柴门打开,只见一个年轻貌美的女子,走了出来问:为何前来敲门?

老捕役说:今年灾荒,我带着两个儿子逃荒,走迷了路,如今口渴,望娘子赏口水喝。

那女子一听,异常兴奋地说:听你们的口音,好像是盐城县的人。我也是盐城人,与丈夫一起逃荒来到这里。你们进来坐吧!我给你们烧水沏茶。

老捕役等三人进得屋来,但见屋内装饰简陋,除了灶台之外,里屋就是一个土炕,炕上有一张炕桌,没有什么家具。女子让三人坐在炕桌前,自己便烧柴煮水。老捕役问:你丈夫到什么地方去了?

女子回答:进城去卖柴草,大约快回来了。

老捕役一边与女子说话,一边让年轻捕役拿出缉捕图形比对,发现这个女子乃是杨知县通缉的犯人,心中大喜,却也不动声色地等待女子丈夫回来。

也就一袋烟的工夫,女子丈夫回来,见家中有人,老大的不高兴,也不好对女子发火,勉强与老捕役等打招呼。老捕役认出是王应思,当即出示县太爷的拘票,要把他们夫妇二人带回县衙。王应思见状,拔腿就往外跑,两个年轻的捕役用铁尺打来,正中王应思的后背,将其打翻在地,捆绑起来,然后又把那女子也捆了起来,一起押解回盐城县。

听说抓获王应思,杨知县非常高兴,当即赏给三个捕役三两银子,随即升堂审理。王应思此时知道事情败露,也没有隐瞒什么,便把责任全部承担起来。

原来王应思与新娘自幼相识,一起玩耍,彼此都有好感,平日过家家时,扮演夫妇,甚是相得。不知不觉,他们都长大了,王应思让父母托媒人前去求亲,孰不料新娘父母不同意将女儿嫁给本村人,说什么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终究不是个好事,便将女儿嫁到外乡。

王应思不能说服新娘父母,也不忍让自己心爱的人远嫁他乡,所以在大婚那天,不愿意看到花轿把新娘抬走,便在村外坟地徘徊,思前想后,决定要把新娘抢回来。便把一个刚刚埋葬不久的女尸从坟地里挖了出来,原本想用这女尸替换新娘,但尸体沉重,不好携带,就把头颅割下,跟随着花轿来到新郎张建桥家。张家大摆宴席,忙乱异常,谁也没有注意王应思潜入新房,寻到夹壁墙,将新娘藏在里面,自己却在床上就座,头上蒙着红盖头,等候新郎到来。

那时候因为社会治安不好,宝应县普通人家在建筑房屋时,几乎都建有夹壁墙,一是可以收藏贵重物品,当作储藏柜;二是遇到紧急情况,作为临时避难所;三是可以增加房屋的承重。

新郎应酬客人,很晚才进入新房,但借着酒气掀开红盖头的时候,却不想一把钢刀直刺脖颈,一声不吭就倒在地上。王应思将油灯里的灯油洒在新郎身上及床帐被褥上,把随身带来的头颅也浇上了油,便点起火来。趁村民呼叫救火忙乱之时,王应思从夹壁墙拉出新娘,混入救火的队伍,并借着到河边取水的机会,搀扶在一起逃走,找到一个无人之地,盖了两间土房,依靠打柴度日。他们没有想到在远离家乡的山沟里,居然会被捕役发现,押解到县衙,如今只好听从杨知县的处置。

按照《大明律·杀死奸夫》条规定:妻妾因奸同谋杀死亲夫者,凌迟处死;奸夫处斩。如果奸夫自杀其夫者,奸妇虽不知情,绞监候。也就是说,这个案情的关键在于新娘是否知情,如果是知情,新娘就要被凌迟处死;如果是不知情,则是绞监候;要是奸夫有胁迫的行为,还有减轻处罚的可能,因此还有一线生机。所以杨知县单独审讯新娘,问她是否知情。

新娘与王应思潜逃之时,他们已经知道一旦被官府查获的下场,如果能够侥幸逃过官府的追捕,就可以在深山老林里生活下去。假若逃不过官府的追捕,王应思愿意承担一切罪名,只希望新娘能够好好地活下去,所以事先已经串好供。在这种情况下,新娘坚称不知情,并没有同谋,而且外逃时也是被王应思逼迫。这样,杨知县就无法将新娘拟为死刑,只好关押在狱,等候有大赦的时候,或许可以将她赦免。“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这是对爱情的美好祝愿,就在王应思执行死刑的那天,新娘在监狱里也无疾而终了,故时人传说新娘随王应思一起仙去。

这个王应思,为了自己的所爱,可以说是费尽心思,想到移花接木,也想到焚尸灭迹,就没有用心思去想如何在新娘没有找到人家的时候,将自己的爱情与真心向新娘及其父母倾诉,得到他们的谅解,成就自己的良缘,却挖空心思想嫁祸于人。房屋失火与炉子生火不同,炉中火焰聚集,可以将一些物品烧成灰烬;火灾火焰则不同,温度四散,不可能产生将人烧成灰烬那样的高温,必然会留下骨殖,乃至于留下烧不完的肉体。在这样的情况下,两条人命,一具尸体,两个头颅,如何不引起怀疑呢?百密一疏,密谋害人者,最终都会留下蛛丝马迹,稍有责任心的地方官也不会放过少许的疑点,其破获案件也是迟早的事。

●柏桦教授法律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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