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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案例】研发专题1——研发人员薪酬的核算与归集
请发行人说明:(1)公司针对研发薪酬采用的核算方式,是否具有完整可靠的相关记录;结合研发项目数量、耗用的工时、人均薪酬、人员数量等,说明员工薪酬大幅增加的原因;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地区上市公司薪酬水平进行对比分析;(2)研发费用的内控制度,研发人员管理制度,项目立项是否完整准确,核算归类是否准确,人员划分的依据,是否能准确划分,是否存在将营业成本或其他期间费用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是否存在虚增研发人员或不当归集研发人员的情况。
回复:
(一)公司针对研发薪酬采用的核算方式,是否具有完整可靠的相关记录;结合研发项目数量、耗用的工时、人均薪酬、人员数量等,说明员工薪酬大幅增加的原因;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地区上市公司薪酬水平进行对比分析。
公司根据员工参与研发项目的工时以及薪酬按月分摊计入对应的研发项目。公司员工填报的工时经过各部门主管、市场经营部、产品研发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核,记录真实可靠,研发薪酬分摊合理。
公司研发项目、耗用的工时、人均薪酬、人员数量等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2021年1-6月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研发项目数量
71
42
30
20
工时(小时)
82,852.00
150,392.00
96,000.00
38,200.00
研发薪酬(元)
22,342,191.17
40,385,238.94
25,414,981.98
10,039,021.80
平均人数
85
79
49
19
平均薪酬(元)
522,642.65
511,205.56
518,673.10
528,369.57
人均时薪(元)
268.10
268.53
264.74
262.80
报告期内,研发费用薪酬增加,主要系研发项目数量增加、研发耗用的工时增加、研发人员增加所致,研发人员平均薪酬相对稳定。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人员平均薪资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名称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人数
平均薪酬
人数
平均薪酬
人数
平均薪酬
苏试试验
478
86,486.13
472
42,769.66
373
33,769.18
阳光电源
1824
209,421.52
1627
176,705.49
1367
152,278.64
亿嘉和
297
220,346.16
181
173,655.82
132
201,884.94
许继电气[注]
2449
63,984.30
平高电气
359
94,559.12
505
83,265.09
530
48,344.55
平均数
1081.4
125,654.21
696.25
136,864.52
600.5
113,668.70
公司
79
511,205.56
49
518,673.10
19
528,369.57
[注]许继电气2018、2019年未披露研发薪酬情况,未能取得数据。
对比公司与同地区上市公司研发人员平均薪资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人数
平均薪酬
人数
平均薪酬
人数
平均薪酬
智光电气
529
110,420.75
515
85,821.88
526
60,548.75
粤电力
799
157,808.76
杰恩设计
136
113,839.36
207
85,590.02
176
98,346.35
建科院
224
68,606.65
169
76,506.87
120
48,559.75
新城市[注]
215
59,400.60
201
83,144.39
平均数
380.6
119,875.43
273
83,843.48
274
66,891.45
公司
79
511,205.56
49
518,673.10
19
528,369.57
公司研发人员平均薪酬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同地区上市公司,主要原因系公司人才当量较高,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受教育程度硕士及以上人数占比82.55%,远高于同行业(5%-25%)可比公司以及同地区(3%-23%)上市公司;另一方面公司近年业务发展较快,2020年人均创收达到437.93万元,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227.55万元和同地区的130.85万元,为激励人才,公司保持较高的工资水平。
(二)研发费用的内控制度,研发人员管理制度,项目立项是否完整准确,核算归类是否准确,人员划分的依据,是否能准确划分,是否存在将营业成本或其他期间费用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是否存在虚增研发人员或不当归集研发人员的情况。
1.研发费用的内控制度,研发人员管理制度,项目立项是否完整准确,核算归类是否准确
公司研发决策、管理和实施机构主要由以下层级构成:战略与科技委员会负责中长期研发规划方向的决策;科技创新管理委员会负责年度研发规划及研发项目关键环节的评审与决策;研发部负责研发项目的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包括研发方向、质量、进度和成本合理性管控。研发实施分产品研发与技术研发形成“6+1+X”研发模式,其中,产品研发由6个事业部采用“技术总监+产品经理+研发项目组”的协同机制实施产品开发,公共技术和新技术研发由产品研发部在公司战略布局的基础上进行统一规划、布局及实施,采用“揭榜制”面向全公司招募“X”个研发项目团队,实施公共技术及储备新技术的研发。通过构建完善的研发体系,公司具备研发项目从规划、决策、立项到实施的全流程管理。
公司已经形成了自己的研发管理制度,在项目研发中设有《产品研发项目管理办法》《合同知识产权控制管理细则》《知识产权风险控制管理实施细则》《知识产权获取控制管理实施细则》《知识产权维护控制管理实施细则》《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控制管理实施细则》《知识产权运用控制管理实施细则》以及《知识产权争议处理控制管理实施细则》等管理办法,就研发部门的每项流程进行了制度层面的明确,明确规范了研发部门各个岗位的职责,对项目进行了全程的要求管理,并有明确的工艺流程。
公司的研发投入按照研发项目进行归集,包括研发人员的职工薪酬、委外费、研发设备折旧、研发耗材、其他相关费用等。
公司《产品研发项目管理办法》明确了项目立项、实施管理、结题评审等关键管控节点和全过程的管控策略,能够实现有效记录、监控各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定期合理评估技术上的可行性。公司的研发经费管理沿用《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科技经费取费细则》,明确了研发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并得到有效执行;依托于ERP系统,项目从预算、采购、库存到付款及报销,涉及到经费的各环节均按照相关制度将审批流程固化在ERP系统中,可以审核研发支出严格按照用途、性质据实列支。
公司通过上述制度实现了对项目立项、研发过程的控制管理、研发资料及成果的保护、明确了研发支出开支范围及会计处理规则等,报告期内公司研发相关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良好,项目立项完整准确。
2.人员划分的依据,是否能准确划分,是否存在将营业成本或其他期间费用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是否存在虚增研发人员或不当归集研发人员的情况
公司人员能够准确划分。公司对研发人员的认定标准为直接归属于研发部门的人员和在公司其他部门从事与研发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的相关人员。当该等技术人员参与公司研发项目时,其相应的费用计入研发费用。公司根据员工参与研发项目的工时以及薪酬按月分摊计入对应的研发项目。公司员工填报的工时经过各部门主管、市场经营部、产品研发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核,记录真实可靠,研发薪酬分摊合理;同时,公司严格按照用途、性质审核每一笔计入研发费用的支出,确保均是对应研究项目的发生,公司不存在将营业成本或其他期间费用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虚增研发人员或不当归集研发人员的情况。
案例2|菲鹏生物|会计师关于第一轮审核问询的回复意见
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人员构成、主要学历及工作履历、研发能力、薪酬机制等,说明各期工资薪酬占研发费用比例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各期主要研发项目及消耗物料成本情况说明物料消耗金额波动较大的原因,相关物料消耗数量及金额是否足以支持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研发项目,报告期内技术服务费的项目明细、用途以及主要技术服务提供商,发行人2019年技术服务费大幅增加的原因;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合作研发情况、发行人承担的权利义务、职能分工、研发成果权益归属等说明是否对外存在技术依赖。
1.结合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构成、主要学历及工作履历、研发能力、薪酬机制等,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工资薪酬占研发费用比例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1)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的教育背景
单位:人
教育背景
2021年6月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2018年末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硕士及以上
94
38.84%
104
40.31%
103
38.43%
64
34.23%
本科
144
59.50%
152
58.91%
163
60.82%
120
64.17%
大专及以下
4
1.65%
2
0.78%
2
0.75%
3
1.60%
合计
242
100.00%
258
100.00%
268
100.00%
187
100.00%
(2)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的工作履历
单位:人
工作履历
2021年6月30日
2020年末
2019年末
2018年末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工作年限
3年以上
140
57.85%
133
51.55%
140
52.24%
102
54.55%
1-3年
73
30.17%
83
32.17%
63
23.51%
46
24.60%
1年以下
29
11.98%
42
16.28%
65
24.25%
39
20.85%
合计
242
100.00%
258
100.00%
268
100.00%
187
100.00%
能力层次
骨干人员
191
78.93%
193
74.81%
187
69.78%
137
73.26%
辅助人员
51
21.07%
65
25.19%
81
30.22%
50
26.74%
合计
242
100.00%
258
100.00%
268
100.00%
187
100.00%
2019年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增加较多,但2020年末以及2021年6月末研发人员人数较2019年略有减少,主要系部分研发人员离职但未及时招聘填补到相应岗位所致。截至2021年9月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达338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36.90%。
(3)研发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研发人员薪酬机制详见本说明五(一)1(3)之说明。
(4)公司工资薪酬占研发费用比例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不同于其他制造业企业,公司所处的体外诊断行业具有多学科融合、科技含量高、技术更新迭代快等特点,研发活动频繁的特性决定了研发投入主要为人力成本。公司经营业务涵盖诊断原料、诊断仪器与试剂解决方案三大类,且每个类别还可以按照检测方法学进行进一步细分,因此公司业务涉及的应用领域及技术平台较多,产品结构较为丰富,所需配备的研发人员专业领域涉及生物工程、生物技术及细胞生物及遗传学等多个学科,人员需求亦相应较多。在专业胜任能力上,公司研发人员以本科及以上学历为主,工作年限主要为3年以上,骨干人员占比较高,独立研发能力较强,整体薪酬水平较高。
报告期各期,公司工资薪酬占研发费用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公司简称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诺唯赞
46.34%
57.50%
49.44%
义翘科技
54.62%
54.20%
49.59%
百普赛斯
45.53%
51.52%
62.97%
纳微科技
48.36%
51.16%
42.64%
华大智造
56.58%
51.74%
42.38%
平均值
50.29%
53.22%
49.40%
菲鹏生物
62.21%
53.75%
47.69%
资料来源:各公司招股说明书、反馈意见回复
注1:上述公司研发费用均已剔除股份支付的影响
注2:诺唯赞、百普赛斯、华大智造等大部分可比公司均未披露2021年1-6月数据,因此未比较可比公司2021年1-6月数据
上表可看出,2018年-2019年,公司工资薪酬占研发费用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2020年公司研发费用工资薪酬占比提升主要系新冠类产品研发相关的奖金及加班补贴增加所致。
综上所述,公司各期工资薪酬占研发费用比例较高符合行业惯例,具有合理性。
案例3|汉维科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关于首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披露研发活动的主要过程、研发活动与生产活动如何区分、研发活动是否与生产活动共用设备,发行人研发费用的归集、分摊与结转方式,相关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行业惯例,研发费用是否混入生产成本或其他成本费用的情形。
①研发活动的主要过程
A、前期调研
通过拜访客户、收集客户对产品的使用意见及了解客户对产品的特殊性能需求,参加各种行业会议、展览会及与院校研究机构交流,收集新技术、新产品或可改善产品性能的相关信息,确定研发项目。
B、项目立项
根据前期调研结果对研发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并进行项目立项,同时编制项目预算、确定项目组成员等。
C、项目实施
立项通过后,组织项目组成员开展研发活动。经过实验室小试、生产装置中试、客户试用、工艺技术路线确定等阶段的研究认证后,然后再进入市场推广应用。
②研发活动与生产活动的区分
公司研发活动与生产活动的区分标准为研发活动需要进行项目立项,依据项目立项报告开展研发工作并记录研发过程,研发活动均由研发部门的研发人员进行;生产活动主要是依据生产计划根据生产订单排程、生产标准、工艺进行生产,生产活动均由生产部门的生产人员进行。
③研发活动与生产活动共用设备的情况
公司的研发项目涉及到原材料性能、生产配方、生产工艺及流程对产品性能的影响,都需要通过投料试验和产品试制来实现。同时真实的生产环境及工艺条件(如配方、温度等)对产品性能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公司的研发活动除小试阶段的实验室研发活动外,重点在于生产装置中试阶段利用现有生产线进行批量试制,从而获得符合批量生产标准的实验操作数据及配方比例,以实现研发产品的工业化生产。因此公司的主要研发活动需要在生产活动相关的机器设备上完成。由于共用生产设备进行中试研发的产量较小,因此将此部分折旧全部计入制造费用,未分摊至研发费用。
④研发费用的归集、分摊与结转方式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明确了研发支出范围和标准,仅包括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材料费用、人工费用、折旧费用及其他费用等支出可以计入研发支出。研发费用具体归集、分摊与结转方式如下:
A、研发费用的归集、分摊
报告期内,发行人以研发项目为基础开展研发工作,研发项目领用的材料、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酬、耗用的能源、相关设备发生的折旧费等均按照研发项目归集与分摊;
项目
研发费用归集、分摊方式
材料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材料费,按照研发项目实际领用直接计入对应研发项目。
人工费用
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职工教育经费、社保公积金等薪酬费用,按照实际支出的金额直接计入该研发人员主要从事的研发项目。
折旧费用
直接与研发项目相关的机器设备、试验的仪器、房屋及构筑物的折旧费,按照各研发项目实际领用原材料数量比例合理分配。由于共用生产设备进行中试研发的产量较小,因此将此部分折旧全部计入制造费用,未分摊至研发费用。
其他费用
水电费依据实际发生金额,按照各研发项目实际领用原材料数量比例合理分摊,其他实际发生的差旅费、办公费、研发咨询服务费直接计入对应研发项目。
B、研发费用的结转
月末,公司将各项目归集、分摊的直接研发支出结转计入当期研发费用。
C、同行业公司研发费用的归集、分摊与结转方式
查阅了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华明泰、利安隆和呈和科技的定期报告或招股说明书,均未有详细针对研发费用的归集、分摊与结转方式进行披露,暂无法进行对比。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辉环保”)同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其研发投入主要为研发活动直接投入的材料、研发人工薪酬、折旧与摊销、燃料及动力以及其他研发费用。研发投入项目的归集、分摊与结转方式具体如下:(1)直接材料,按照研发项目实际领用直接计入对应研发项目;(2)职工薪酬,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员工薪酬费用按实际从事研发活动的工时进行归集,并根据人员实际参与的研发项目进行分摊;(3)折旧与摊销费,根据实际研发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折旧与摊销费按照各项目的实际研发情况合理分配;(4)燃料及动力,根据当期实际发生额按各研发项目的直接材料领用投入比例归集并合理分配至各研发项目;(5)其他费用,根据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发生时计入研发费用。月末,星辉环保将各项目归集的直接研发支出结转计入当期研发费用。
综上所述,公司研发费用的归集、分摊与结转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研发费用未混入生产成本或其他成本费用的情形。公司研发费用的归集、分摊与结转方式符合行业惯例。”
案例4|德龙激光|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二)
根据问询回复,平均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144.00人、119.50人和131.58人,2020年末研发人员占员工数量的比例为22.16%。研发人员中高峰担任德力激光总经理,在从事研发工作的同时,承担了部分管理工作,其日常工作以研发项目管理为主。其薪酬均计入研发费用。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研发人员数量变动的原因;(2)研发人员数量及薪酬占比与同行业的比较情况及差异原因;(3)高峰参与研发、管理工作的工时情况,薪酬计入研发费用的具体金额。
回复:
一、报告期内研发人员数量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平均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144.00人、119.50人、131.58人和135.33人,研发人员数量总体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2019年度平均研发人员数量下降主要与公司年度经营方针有关。2018年公司处于亏损状态,加之国际经济贸易摩擦等影响,公司在2019年初制定年度经营方针时决定“控制费用,力争扭亏为盈,实现稳健发展”。因此,公司更谨慎地进行研发项目的选择,并且在确保研发项目能够顺利推进的情况下,精简了部分研发人员,包括部分研发人员的离职及少量人员的岗位调整。发行人2018年四季度及2019年一季度合计离职人员共29人,离职人员均未涉及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且对公司核心技术、研发方向、项目进展等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2020年随着公司经营状况逐步向好,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可持续创新能力,快速响应下游应用市场及客户的需求变化,布局新技术及新应用领域,公司开始稳步扩充研发团队,目前公司研发人员数量总体保持稳定。
二、研发人员数量及薪酬占比与同行业的比较情况及差异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人员数量及薪酬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具体如下:
1、研发人员数量及占比
单位:人
可比公司
2021年1-6月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大族激光
研发人员数量
-
4,678.00
4,522.00
4,164.00
研发人数占比
-
34.42%
34.74%
33.28%
华工科技
研发人员数量
-
1,756.50
1,665.50
1,577.50
研发人数占比
-
24.87%
24.10%
22.62%
海目星
研发人员数量
374.00
337.50
316.50
247.50
研发人数占比
13.16%
15.25%
16.82%
16.05%
英诺激光
研发人员数量
-
64.00
77.00
47.00
研发人数占比
-
19.94%
24.84%
17.60%
平均数
研发人员数量
374.00
976.68
940.25
862.39
研发人数占比
13.16%
29.48%
29.75%
28.35%
发行人
研发人员数量
135.33
131.58
119.50
144.00
研发人数占比
21.05%
21.87%
22.92%
25.00%
数据来源:各公司年报或招股说明书,2021年1-6月各公司除海目星外未披露研发人员数量及研发人数占比
注:2018-2020年,大族激光、华工科技、海目星研发人员数量为平均研发人员数量,计算方式为“(期初研发人员数量+期末研发人员数量)/2”;英诺激光研发人员数量为其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平均研发人员数量
注:研发人数占比=平均研发人员数量/平均员工总数;大族激光、华工科技、海目星、英诺激光的平均员工总数=(期初员工总数+期末员工总数)/2
同行业可比公司大族激光、华工科技的业务规模远大于发行人,其研发人员数量较多,研发人员占比也高于发行人。发行人的业务规模介于海目星与英诺激光之间,其研发人员数量也介于二者之间,研发人员占比高于海目星,与英诺激光相当。发行人研发人员数量及占比与其业务规模、研发项目数量以及研发模式等相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具备合理性。
2、研发人员薪酬及占比
单位:万元
可比公司
2021年1-6月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大族激光
研发人员薪酬
44,246.60
87,634.34
74,010.79
70,931.61
薪酬占比
5.91%
7.34%
7.74%
6.43%
华工科技
研发人员薪酬
8,787.28
16,061.82
16,537.65
11,421.28
薪酬占比
1.89%
2.62%
3.03%
2.18%
海目星
研发人员薪酬
3,664.88
5,995.27
5,126.68
4,715.46
薪酬占比
6.63%
4.54%
4.97%
5.89%
英诺激光
研发人员薪酬
1,778.51
2,491.82
2,643.82
1,485.97
薪酬占比
8.77%
7.35%
7.36%
5.10%
平均数
研发人员薪酬
14,619.32
28,045.81
24,579.73
22,138.58
薪酬占比
4.54%
5.68%
5.99%
5.10%
发行人
研发人员薪酬
1,897.21
3,530.28
3,130.01
3,429.22
薪酬占比
8.46%
8.42%
8.87%
10.63%
数据来源:各公司定期报告
注:薪酬占比=研发人员薪酬/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人员薪酬占比与英诺激光相当,高于大族激光、华工科技和海目星。随着业务规模的逐步增长,占比略有降低,总体保持在较高水平,主要与公司经营特点、发展战略、所处区域及公司业务发展阶段相关:1)发行人是一家技术驱动型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自主创新,重视研发投入,注重技术开发与产品创新。多年来,面向市场应用领域,伴随着中国制造业的升级,着眼于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的方向,不断研究开发新型精密激光加工设备和新的激光加工工艺技术,不断通过技术创新驱动公司业务发展,因此发行人更加注重研发团队的建设与培养,由此发行人研发人员薪酬总体保持在较高水平;2)发行人所处区域为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该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高端专业人才较为集中,人员薪酬平均水平较高;3)2018年,发行人研发人员薪酬占比较高,主要系由于2017-2018年公司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业务调整期,聚焦且深耕于半导体及光学、显示、消费电子及科研等应用领域,针对下游市场应用领域的变化,发行人积极壮大研发队伍,大力投入第三代半导体材料、OLED等应用领域的激光加工技术研发;另一方面,由于尚处于业务调整期,发行人营业收入规模较小,由此导致发行人2018年研发人员薪酬占比较高。
三、高峰参与研发、管理工作的工时情况,薪酬计入研发费用的具体金额高峰,男,198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常居住地为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本科学历。高峰于2009年6月加入德龙激光,负责海外市场开拓,全程参与客户接洽、技术方案讨论、工艺测试、生产跟踪、售后处理等过程,积累了深厚的激光加工工艺技术;2011年10月发行人决定扩大子公司德力激光的生产产能,委派高峰作为负责人前往德力激光负责厂房装修、设备导入及调试、人员技能培训、市场开拓等工作;2014年1月至2018年2月高峰回到德龙激光担任事业部部长,全面负责事业部市场和技术工作,2018年3月至今,高峰任子公司德力激光总经理。
根据发行人员工手册中考勤休假管理的规定,子公司的总经理为非考勤岗,高峰作为德力激光的总经理无须进行考勤,因此发行人并未记录高峰的工时情况。德力激光主营业务为激光加工服务,客户所需求的加工工艺复杂多样、应用市场更新迭代速度快,综合考虑2018、2019年发行人激光加工服务收入有所下降,且德力激光人员规模较小,组织架构简洁,日常管理工作相对简单,为了进一步开发与市场需求相匹配的激光加工工艺技术,2020年1月发行人签发的子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书中确定,自2020年起,高峰全面负责德力激光研发项目的管理工作,包括研发方向的确定、技术路线的探索与规划以及研发项目的技术把控等。因此,由德力激光承担的高峰薪酬均计入了德力激光的研发费用,2018年、2019年的高峰薪酬均计入了管理费用。报告期内,高峰薪酬计入研发费用的具体金额分别为0万元、0万元、26.28万元、15.01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0.00%、0.00%、0.06%、0.07%,涉及金额小、占比低,且具备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另外,基于税务谨慎性原则考虑,德力激光在2020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时剔除了高峰的相关薪酬,2021年尚未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
案例5|科捷智能|会计师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意见
报告期内,职工薪酬的归集过程中,发行人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以及工时填报,将员工的工资归集至相应的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汇总。请发行人说明:公司薪酬归集过程中,如何准确区分研发人员的工作内容,工时填报的具体内控措施及所依据的单据等,公司研发人员薪酬归集的准确性。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报告期内研发人员数量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平均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144.00人、119.50人、131.58人和135.33人,研发人员数量总体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1、研发人员工作内容的区分方式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研发人员均在研发部门任职,根据其岗位职责要求,其主要工作内容均为研发工作,但部分研发人员存在同时辅助从事其他工作的情形,主要情况为:研发部门管理人员会同时参与部门日常行政管理和研发工作,其他一般研发人员也存在同时辅助为生产部门、售后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工作。研发人员执行各类工作内容的具体区分方式如下:
工作内容
区分形式
日常研发工作
发行人以《研发项目立项报告》中的研发项目为对象,研发项目经理每月统计当月研发人员实际在执行研发项目中产生的工作总时间并提交研发部门负责人审核,保证研发人员日常研发工作内容及时长的准确统计
技术支持工作
研发项目经理每月统计当月研发人员考勤工时及出差工时,并编制月度《出勤统计表》,报人力行政中心进行复核后作为研发人员出勤和出差工时统计依据,研发人员出差至项目现场的工时均视同技术支持工作
行政管理工作
发行人基于对研发管理人员日常管理工作量的预测,在《研发费用管理办法》中规定将研发部门负责人按照考勤工时的10%计入行政管理工作工时
综上,研发人员不同的工作内容可以准确区分。
2、研发人员研发工时填报的具体内控措施及所依据的单据等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人员工时填报的具体内控措施及所依据的单据具体情况如下:
内控措施
单据
研发项目经理每月统计当月研发人员考勤工时及出差工时,并编制月度《出勤统计表》,报人力行政中心进行复核后作为研发人员出勤和出差工时统计依据
《出勤统计表》
研发项目经理每月统计当月研发人员实际在执行研发项目中产生的工作总时间,并编制月度《研发项目工时统计表》,提交研发部门负责人审核研发人员实际发生工时时长的合理性及准确性
《研发项目工时统计表》
研发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由研发项目经理提交月度《研发项目工时统计表》至人力行政中心专员对各项目工时统计单据进行汇总,并编制研发人员月度《研发工时汇总表》提交人力行政中心总监复核,审核整体研发人员工时合理性,并签字确认
《研发工时汇总表》
人力行政中心总监审核通过后由人力行政中心专员提交月度《研发工时汇总表》至财务经理归档
3、研发人员薪酬归集的准确性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每月根据研发人员薪酬金额进行归集至研发费用,并在各期末根据研发人员的《研发工时汇总表》进行研发费用中薪酬归集的相应账务处理,以实现研发人员薪酬及研发费用中薪酬归集的准确性,具体情况如下:
内控措施
单据
每月财务经理根据获取到的经审核的月度《工资表》,将研发人员工资汇总计入研发费用并编制对应的会计凭证,并将该表作为会计凭证附件,会计凭证经过独立人员复核。
《工资表》
报告期各期末,财务经理根据获取到的当期所有经审核的月度《工资表》、研发人员月度《出勤表》以及月度《研发工时汇总表》对研发人员薪酬进行归集,并编制当期的《研发人员薪酬归集表》,提交财务总监对研发人员薪酬归集计算的准确性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财务经理根据审核后的当期《研发人员薪酬归集表》对研发费用进行相关账务处理生成会计凭证,并将该表作为会计凭证附件,会计凭证经过独立人员复核。
《研发人员薪酬归集表》
综上,发行人薪酬归集过程中,通过研发项目负责经理按月填报《研发项目工时统计表》 ,并经研发部门负责人、 人力行政中心专员、 人力行政中心总监等汇总或审核,最后经由财务部门进行归集完成,可以准确区分研发人员的工作内容,研发费用中研发人员的薪酬可以准确记录。
二、申报会计师核查情况
(一)核查方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与发行人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研发费用及样机的会计处理,并比对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分析发行人会计处理的合理性;
2、公开检索同行业可比公司以及科创板制造业上市公司研发样机销售的会计处理方式,并与发行人会计处理进行对比;
3、获取发行人报告期间研发费用明细, 抽样检查至合同、费用审批单、发票等相关原始单据,核查研发费用确认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4、获取发行人报告期间研发费用项目归集情况和物料投入及使用明细;抽样检查相关物料的领料单据及归属项目;与发行人研发部门负责人员访谈,并确认相关物料的使用情况;
5、获取发行人报告期末研发样机的登记表,并对 2020 年年末记载的研发样机进行抽样监盘, 核查研发样机的存在性;
6、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研发样机取得订单后的成本归集金额情况, 并查阅对应订单的报价单测算其收入情况;
7、对发行人研发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 获取并检查了发行人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了解和评估管理层对研发费用的确认和计量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评价其设计是否有效,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8、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研发项目明细表,并取得对应的《研发项目立项报告》;
9、获取了发行人的《研发费用管理办法》,取得了发行人研发费用归集过程中依据的《出勤统计表》《研发项目工时统计表》《研发工时汇总表》《工资表》《研发人员薪酬归集表》等文件,并复核其内控执行的有效性。
(二) 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在与客户正式的签订销售订单前,样机试制是研发项目的一部分,该阶段试制样机不以销售为目的,属于研发活动,未进行资本化;与客户正式的签订销售订单后,公司进行的后续生产系根据客户需求进行的日常生产活动,因此将后续发生的支出在存货中核算,并在实现销售时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和成本,未冲减研发费用,具有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不违反行业惯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2、发行人研发人员通过填报及被审阅的《出勤统计表》《研发项目工时统计表》《研发工时汇总表》等内控流程可以准确区分研发人员进行日常研发工作、技术支持工作等不同的工作内容,发行人基于上述表格汇总结果进行研发人员薪酬归集,上述内部控制流程在报告期内有效执行,且研发人员薪酬归集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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