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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8月6月1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立案调查情况汇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立案调查情况如下:
1、2015 年 7 月 16 日,本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调查通知书(深专调查通字 20151031)。该调查主要针对本所在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涉嫌未勤勉尽责出具了含有虚假内容的审计报告而进行的立案调查。该项目注册会计师为周铮文、陶奇。目前尚未最终结案。
2、 2016 年 1 月 26 日,本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调查通知书(深专调查通字 2016251)。本次调查主要针对本所在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而进行的立案调查。该项目注册会计师为邹军梅、程进。目前尚未最终结案。
3、2018 年 5 月 28 日,本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调查通知书(粤证调查通字 180123)。本次调查主要针对本所在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而进行的立案调查。该项目注册会计师为高敏、康跃华。目前尚未最终结案。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述立案调查项目结案情况:
1、2018年12月2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2018】1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简称“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在对*ST国药(2014年更名为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出具了含有虚假内容的审计报告。对立信所没收业务收入95 万元,并处以95 万元罚款;对涉案注册会计师周铮文、陶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
2、2018年8月6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2018】7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简称“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为:立信所在对金亚科技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出具了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证监会决定,没收立信业务收入90万元,并处以270万元的罚款;同时,对邹军梅、程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
3、2018年12月3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2018】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简称“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为:立信所在为超华科技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风险评估程序不充分,风险应对失当,出具的超华科技2014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责令立信所改正违法行为,没收立信所业务收入75万元,并处以75万元的罚款;注册会计师对高敏、康跃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至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三个立案项目全部结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2018年共受到证监会三次行政处罚,是否再次触发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发布,2012年修订)》“两年两单”的规定而被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并限期整改?
2017年8月10日,财政部、证监会发布《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整改工作核查情况及处理决定的通知》记载:2017年5月23日,立信按照财会[2012]2号文件要求,向财政部、证监会提交书面整改计划表,并于7月14日向财政部、证监会报送了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中梳理了立信近年来被证券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4宗案件(其中2宗案件尚未结案),列明了立信通过自查发现的需要整改的10个方面近40项问题(涉及内部治理、分支机构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信息化管理、质量控制等),并逐项说明了整改完成情况及下一步需要持续改进的举措。
整改报告所述2宗尚未结案的分别系上述三宗案件的1和2,即仰帆控股案和金亚科技案。截至目前,财政部、证监会尚未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出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的决定。
会计雅苑个人观点分析:既然1案和2案已在前次整改工作中予以整改,是否意味中1案和2案已剔除在“两年两单”中,即2018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仅有超华科技1宗案件的行政处罚,而未触发“两年两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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