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什么样的应收账款损失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无法收回应收账款,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损失,是否发生应收账款损失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呢?如果可以扣除,如何扣除呢?

一、什么样的应收账款损失可以税前扣除?

答:以下三种情况发生的应收账款损失可税前扣除

1.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

2.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

3.企业逾期一年以上,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中“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如何理解?

答:账面已核销坏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么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要么核销已计提“坏账准备”。

注意,确认减值损失,不叫“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在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发生了减值,应当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参见:《坏账准备与坏账损失相关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

三、应收账款损失,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建议企业按税法要求准备相关证据材料,以备税务局检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四、应收账款损失,是否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专项申报?

答:不需要,应收账款坏账损失从2017年开始,由企业自行判断,留存资料即可。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第一条,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第三条,本公告规定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这笔 应收账款 坏账损失没法税前扣除,汇缴时别忘记纳税调整!
大汇总:应收账款坏账损失,账务处理、税前扣除、涉税报表填报!
长期挂账的6个往来科目如何处理?看这一篇就够了!
2019汇算清缴大变!税局将重点关注这3项数据及5个关键点!
412.年底了,坏账怎么办?
坏账准备的处理.pptx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