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郑利权
【唐五代宋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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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阳冰《缙云县城隍庙记》
文曰:
城隍神,祀典无之,吴越有之。
风俗水旱疾疫必祷焉。
有唐乾元二年秋,
七月不雨,八月既望,
缙云县令李阳冰躬祷于神,
与神约曰:
五日不雨,将焚其庙。
及期大雨,合境告足。
具官与耆耋群吏,
乃自西谷迁庙于山巅,
以答神休。
寥寥八十六字,
记叙祷雨、迁庙两件大事,
言简而意明。
李阳冰,字少温,祖籍赵郡(今河北赵县),后徙居云阳(今陕西泾阳),遂为京兆(今陕西安)人。约生于开元九、十年(721、722)间,卒于贞观初年(785、787)。
乾元二年(759年)任缙云令,八月作有《缙云县城隍庙记》。记述李阳冰与百姓向城隍神祈雨及迁庙之事。原碑已佚,北宋宣和五年(1123年)依拓本重刻,碑石现存缙云县博物馆。高167厘米,宽79厘米。碑文8行,满行11字,共86字。字长11厘米,宽7厘米。左有吴延年重刻题记两行。
《宣和书谱》称李阳冰篆书:“议者以虫蚀鸟迹语其形,风行雨集语其势,太阿龙泉语其利,嵩高华岳语其峻,实不为过论。有唐三百年,以篆称者,惟阳冰独步。”李阳冰亦有自诩:“斯翁之后,直至小生,曹嘉(喜)、蔡邕,不足信也。”
《缙云县城隍庙记》为李阳冰早年著名作品,点画细劲不同于晚年所篆。赵崡云:“余观其篆瘦细伟劲,飞动若神。欧阳公以为视阳冰他篆最瘦,余谓佳处正在此。”
现存为宋宣和五年(1123)十月缙云县令吴延年根据搨片重刻,保存得颇为完整,惟题记下面立石人的官爵姓名缺蚀三字。此碑书法瘦劲通神,中锋行笔,结体委婉自如,与所书他碑不同,有翻刻本传世。
欧阳修在《集古录》中记载唐令李阳冰篆写刻石的《城隍神记》一事:署理缙云县之后,趁降香之便,也曾到庙里去找着了那块石碑,摩挲再三,诵读再四。石碑上圆下方,高五尺三寸,广三尺五寸,碑文篆书八行,每行十一字,末行九字,字体瘦长,字高不足三寸,宽二寸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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