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可以。
但是其中的小部分赔偿项目是重合的,比如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不能要求赔偿双份,其他的基本都可以,当然实践中不同的省份可能在细节上略有不同,但是主要部分是可以双份赔偿的。
原因是最高人民法院已经通过会议纪要明确了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支持双重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2016-11-30)
(二)关于社会保险与侵权责任的关系问题
9.被侵权人有权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侵权人的侵权责任不因受害人获得社会保险而减轻或者免除。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和四十二条的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工伤保险基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其他保险待遇。
10.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侵权人已经赔偿的,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除医疗费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就医疗费用在第三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向其追偿。
从法律理论上来说,人的身体、生命是无价的,人身伤亡,双重赔偿并不会导致伤者死者获得实际的利益,毕竟对于一般人来说,赔偿再多的钱也弥补不了损失。
但是医疗费的支出是有价格是明确的,那肯定是支出多少就让别人赔偿多少,医疗费这一块不可能要占别人便宜。而且最高法院说了,医疗费这一块,最终应该是由交通事故那一块的肇事者来赔偿。
你看这个判决书,法院明确认为,应当要支持双重赔偿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待遇案件的裁判指引》2015年发布的
十一、 劳动者的工伤系第三人侵权所致,劳动者先获得侵权赔偿的,不影响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于医疗费、丧葬费和辅助器具更换费等不得重复享有。
也就是深圳法院也是明文规定可以享受双重赔偿,与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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