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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沂澐:刘向、刘歆校书问题考述 |【斯文选刊】

刘向、刘歆校书问题考述

吴沂澐


目录学界普遍将刘氏父子的校书工作归为目录学之始,但这样庞杂的整理和编纂工作,绝非一蹴可几,必定有前例可循。因此,本文就出土、传世文献,勾勒西汉初期目录编纂与校书活动之样貌。其次过去认为刘氏父子所据之“太史书”为司马迁撰作《史记》之簿录,本文试图论证该说之合理性,并探讨司马氏初步整理汉室图籍的可能性。最后,厘清刘向、刘歆“领校群书”的实际状况,包含刘向奉召领校群书的时间与原因、刘歆卒父前业的时间、刘氏父子两阶段校书工作的状况与性质差异。本文希冀解决刘氏父子校书工作中常为人忽略的几个问题,期能更清楚地呈现西汉时期典籍整理与保存状况。




刘向、刘歆作《别录》《七略》,《隋志》、两《唐志》并载《七略别录》二十卷刘向撰、《七略》七卷刘歆撰,郑樵《通志‧艺文略》亦记《别录》二十卷刘向撰、《七略》七卷刘歆撰,《宋书‧艺文志》已不载,其余书目亦未见著录,故疑此书于元前亡佚。由于旧本亡佚,虽有班固因《七略》发明《汉书‧艺文志》,保留《七略》大概样貌,犹有删改之疑。加上《汉书‧艺文志》所载篇籍亦多散失,虽有各类小序可明各家源流利弊,但惟《诗赋略》无小序,更使《七略》的体例显得模糊难辨。

清人章学诚于《校雠通义》中即指出《汉书‧艺文志》有叙例不明的问题,其言:“第《诸子》阴阳之本叙,以谓出于羲和之官;数术七种之总叙,又云‘皆明堂羲和史卜之职也’。今观阴阳部次所叙列,本与数术中之天文五行不相入。是则刘、班叙例之不明,不免后学之疑惑矣。”【1】

余嘉锡在《目录学发微》反驳章氏说法,而言“是阴阳家何尝不言五行?《汉志》阴阳二十一家三百六十九篇,今已一篇不存,何所考而知其引羲和为官守为叙次不精乎?”【2】余先生认为阴阳之于数术,犹如六艺之于诗赋。数术本为阴阳之附庸,因作品过多,故另立一略。现因文献缺亡,使今人不明《汉书‧艺文志》之分类部次,非叙例不明之故。章先生言阴阳与五行“不相入”之说,确有可议之处,但亦如余先生指出文献不足的现况,正是造成该书分类部次看似暧昧不明的主要原因。基于此局限,近代学者对于《别录》《七略》体例的研究,多结合汉代学术与政治环境来谈,如:李国新《论中国传统目录结构体系的哲学基础》【3】、傅荣贤《〈七略〉、〈别录〉的经学意识及其成因》【4】、周汝英《〈七略〉的经学思想》【5】、李景文《〈别录〉〈七略〉建构西汉学术谱系的理路分析》【6】等,皆认同刘氏父子的图书整理成果,充分体现汉代“尊经”的学术思想。而关于二书的整体研究,则偏重于刘向父子文献整理的贡献及该书的目录性质,如乔好勤《〈别录〉〈七略〉的体例及分类》,着重耙梳“篇目”“叙录”“小序”的体制。

再者,《隋志》记载《七略别录》即揭示三个问题:一是《别录》《七略》《七略别录》的命名;一是《七略》撰者,为刘向或刘歆或二人共作;一是《别录》《七略》成书孰先孰后。诸此问题又涉及刘氏父子校书活动的讨论,包括校书的过程、阶段、分工状况与方法。目前学界通过佚文的辑补、传世文献的比勘、史书的照察,对刘向父子的校雠方法进行详细地分析,如:孙德谦《刘向校雠学纂微》,李更旺《试论刘向等创立的图书校雠例》【7】等。而关于二书的作者、命名、完成与亡佚年代,张涤华、李解民、钟肇鹏等均有专文研究,邓骏捷《刘向校书考论》广罗前人说法,论述详赡,但亦有可再议之处,本文将讨论之。

上述已开展的观点,其中仍有一些需要继续探讨的问题。目录学界普遍将刘氏父子的校书工作归为目录学之始,但这样庞杂的整理和编纂工作,绝非一蹴可几,必定有前例可循。因此,本文首先清理当时竹简藏书的方式及传世文献的记录,勾勒西汉初期目录编纂与校书活动之样貌。其次,逯耀东《〈太史公自序〉的“拾遗补艺”》提出刘氏父子所据之“太史书”为司马迁撰作《史记》之簿录,本文试图论证该说之可否,并分析司马氏初步整理汉室图籍的可能性。最后,厘清刘向、刘歆“领校群书”的实际状况,包含刘向奉召领校群书的时间与原因、刘歆卒父前业的时间、刘氏父子两阶段校书工作的状况与性质差异。以此着力解决刘氏父子校书工作中常为人忽略的几个问题,期能更清楚地呈现西汉时期典籍整理与保存状况。

一  西汉时期目录编纂与校书情况

秦火焚书,项王一炬,造成先秦以来的典籍文献严重散失,虽有萧何“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但仅为治用之利。汉代初立,高祖令“萧何次律令,张苍为章程,孰仪通定礼仪”【8】,以秦时图籍为本,订立朝仪制度;又有“张良、韩信序次兵法,凡百八十二家,删取要用,定著十五家”【9】,虽皆为统治所需,但此即目前可见汉代最早的专类文献整理记载。惠帝除挟书令,“改秦之败,大收篇籍,广开献书之路”【10】。文、景之时私学复兴,文帝“遣(鼌)错受《尚书》伏生所”【11】、“使博士诸生刺六经中作《王制》,谋议巡狩封禅事”【12】。武帝以“礼坏乐崩”之由,广置博士弟子,敕令丞相公孙弘广开献书之路,民间、诸侯频频献书,如:河间献王刘德献于鲁淹中所得《乐记》《古礼》五十六篇,《毛诗训诂》及《礼》一百三十一篇;淮南王刘安献《颂德》《长安都国颂》及所作《内篇》;鲁恭王坏孔子宅得《古文尚书》《礼记》《论语》《孝经》等数十篇;河间女子发老屋,得逸《易》《礼》《尚书》各一篇;民间献奏《泰誓》等。孝武大合天下之书,并“建藏书之策,置写书之官,下及诸子传说,皆充秘府。【13】”庋藏典籍处则分内外,据《七略》云:“外有太常、太史、博士之藏,内有延阁、广内、秘室之府。”除此之外,宫禁藏书处尚有萧何所造石渠、天禄、麒麟诸阁,又有兰台;政府机构另有太卜、理官等处。

《汉志》虽言武帝时已“置写书之官”,实际上汉代在桓帝设秘书监以前,仍未有专职典书的官员,多是以他官兼事校书工作。虽无专官整理,但未可否认或有整理之事。姚明辉指出“藏书之策,盖即目录。写书之官,钞胥也。【14】”姚氏以策为简也,认为“藏书之策”当为记载藏书的竹简,即藏书目录。《史记》《汉书》虽有单类文献整理的记载,但在传世文献中均未见西汉初期的图书目录。然而,近年出土文献恰恰表明武帝以前即有简略的目录。居延地湾出土的5.3 10.1 13.8 126.12号(甲2551)札,长67.5厘米,约当汉代三尺长,为律令所书的尺度【15】。据《中国简牍集成》,原考释以此简为“诏令辑集目录”,记作“县置三老,二。行水兼兴□,十二。置孝弟、力田,廿二。征吏二千石以符,卅二。郡国调列侯兵,卌二。年八十及乳、未需颂□,五十二。【16】”陈梦家考定该简乃将西汉的施行诏书按年代先后编次,第二为高帝二年;第十二为高第十一年后,约惠帝时;第廿二为吕后元年;第卅二为文帝二年;第卌二约在文帝时;第五十二在景帝后三年,故知此诏书目录自汉初至景帝三年止。【17】

又银雀山汉墓竹简,其篇题除单简篇题与简背篇题外,尚有一些抄列竹书篇题的木牍,可惜此类“篇题木牍”大部分残碎,目前已清理的篇题木牍有《孙子兵法》及《守法守令等十三篇》。今据银雀山汉木竹简整理小组编《银雀山汉墓竹简》第一辑所录图板,《孙子兵法》的篇题木牍由六块碎片拼成,依稀可见该分为上中下三栏书写,所记似为十三篇篇名,但因残缺严重,篇次未能确定。《守法守令等十三篇》的篇题木牍则较为完整,该木牍腰部尚有残存的系绳,分上、中、下三栏书写,从右至左再从上到下记作“守法/要言/库法/王兵/市法/守令/李法/王法/委法/田法/兵令/上扁/下扁/凡十三”,根据木牍所列篇题分别理出与之相对应的简文,其中《守法》《库法》《王兵》《李法》《兵法》则有独立的标题简。又,标题简中有《委积》,原考释者以该简之格式、书法与《守法》《库法》相同,疑即《委法》之别名。而原考释者认为此类篇题木牍疑是捆在简册书帙外面的题签。按:此木牍字体为粗率的汉隶,又该批汉简内容错字甚多,应是未经校雠,推测诸此篇题木牍当为记藏之用,相当于战国竹简中的遣策。其他残碎木牍,尚待第三辑整理出版后,方可细究。

以上二简的出土类型有别:居延汉简于遗迹中发现,银雀山汉简则是西汉武帝初年的墓葬品。前者为官方档案,后者为私人抄录。但观二者内容,无疑是简易的目录形式,即余嘉锡所谓“小序解题并无,祇记书名者”。可知武帝以前确实已有目录之迹,不只限于官方制定,私人藏书亦应有之,目前可见多是仅记篇题而无述各篇所由,即有“目”无“录”的一书目录。

余嘉锡进一步认为“既置写书之官,当有校雠之事”【18】。据《七略》佚文所记,民间所出六艺经典与汉初今文经师所用传本,乃经隶定与抄写,其言:“武帝末,民有得《泰誓》于壁内者,献之。与博士使读说之,数月,皆起传以教人。【19】”此《尚书》逸篇当经博士正定后以传授;《太平御览》卷二二一引《七略》云:“孝宣皇帝重申不害《君臣》篇,使黄门郎张子乔正其字。【20】”故汉室于求书、献书后,至少应当有典藏纪录或校字抄写以授学官的传本。只是依目前可见的证据来看,经校改的典籍几为六艺与诸子之属,乃单一类别的文献整理,并非全面的综合性整理。

此外,武帝时亦有杨仆上奏《兵录》,《艺文志》载:


汉兴,张良、韩信序次兵法,凡百八十二家,删取要用,定著三十五家。

诸吕用事而盗取之。武帝时,军政杨仆捃摭遗逸,纪奏兵录,犹未能备。【21】


虽然仅有兵法一类,但已经显示出将同性质图书审定编次之例,而武帝令杨仆广搜该类图书,著录备要而奏之,该书虽早佚,亦可知当时已有上奏叙录的先例。另,《汉书‧儒林传》载:“(后仓)说《礼》数万言,号曰《后氏曲台记》。”服虔注曰:“在曲台校书著记,因以为名。【22】”《文选‧任彦升齐竟陵文宣王行状》注引《七略》:“宣皇帝时行射礼,博士后仓为之辞,至今记之《曲台记》。”《汉志‧六艺略》中录有《曲台后仓》九篇,如淳注云:“行射礼于曲台,后仓为记,故名曰《曲台记》。【23】”可知宣帝时曾于曲台举行射礼,令后仓说《礼》并着记。上述所载并不表示后仓已然校雠礼类书籍,仅是后仓曾在宣帝于曲台行射礼时,讲论《礼》并将之写录成策。但值得注意的是,服虔此处以“校书”称之,显然将一书训诂亦视为“校书”,说明汉代的“校书”观念较为宽泛。

二  太史书非《史记》底本再考

至于“论其旨归,辨其讹谬”之事,一般多以刘向为始,逯耀东则以《上所自造赋》之例,认为刘氏父子编撰之簿录源自于武帝时所编纂的目录,并言:


这部目录很可能是司马迁校书时,原有的辨章学术、镜考源流的簿录工作,但没有成书,后来撰《史记》时分散于百三十篇之中。所撰述的底稿,或仍有流传或藏于秘府,刘氏父子将这部底稿纳入己书,班固因循未改,也是非常可能的。【24】


查《诗赋略》下“屈赋类”中有《上所自造赋》二篇,颜师古注曰:“武帝也。【25】”揆“上”之意,当为整理者对君王的尊称,《史记》中即常用“上”或“今上”尊称武帝;或是针对传主之君王而言,如《汉书‧楚元王传》:“上方精于《诗》、《书》,观古文,诏向领校中五经秘书。【26】”此“上”为成帝,乃针对刘向奉召校书一事而言。然班固处明、章时期,刘向、歆校书历时虽久,但最早亦在成帝之时,以“上”尊称“武帝”实非刘氏父子应作之称谓。且《汉志》对高祖、文帝时之诏策亦未称“上”【27】,可知此“上”应针对整理时之君王而言,而非历代君王皆称“上”,章学诚亦言:“上所自造四字,必武帝时人标目,刘向从而著之,不与审定称谓。”【28】故推测此二篇之抄写,可能就在武帝之时。但若言此二篇于武帝时已集结成书,则未有确切之证据。

逯先生又援《管子书录》中刘向自记校雠各异本中,有“太史书九十六篇”之例,推测“太史书”可能就是司马父子所校的《管子》。然其说疑点有二:其一,据汉代太史令职司,其掌天时、星历,记国之祥瑞、灾异,司马迁亦自嘲“文史星历,近乎卜祝之间”【29】。逯先生认为“文史”即代表“文字工作的处理,及图书档案的保管与整理”。前已提及,汉代的图书整理未有专职官员负责,皆是由皇帝诏令他官进行,故《风俗通义》云:“武帝开献书之路迄于元始百有余年,书积如丘山。”可知各藏书处之官员仅行保管之事,未有整理之务。再者,“文史”联用乃一专有名词,指文章之士与善史书之士,据《汉书・儿宽传》载:“时张汤为廷尉,廷尉府尽用文史法律之吏。”颜师古注曰:“史谓善史书者。”汉魏以后,史书中多以“文史”作为才士之评语【30】,故“文史”并非是史官整理图籍之证。其二,依刘氏父子校雠方式,以中秘书为底本,对校其他异本,异本则皆标记某官某氏之书,以注明该藏本出处。故《管子书录》中的“太史书”,仅可说明太史藏有《管子》九十六篇,未能作为太史校书之证。且若是司马氏父子私作的笔记或整理的簿录底稿,亦当仔细分别来源,而记作太史公司马谈/司马迁之书九十六篇。故应无法顺理成章地得出司马氏之目录底稿为刘向所用之结论。

《七略》的体例与内容借鉴《史记》乃毋庸置疑,但应将司马氏整理官方图籍与刘氏父子引用《史记》,分作二事来看。刘向校书时,中秘确实藏有《史记》一书,《汉书‧宣元六王传》载:


(东平思王)后年来朝,上书求诸子及《太史公》书,上以问大将军王

凤,对曰:“臣闻诸侯朝聘,考文章,正法度,非礼不言。今东平王幸得来朝,不思制节谨度,以防危失,而求诸书,非朝聘之义也。诸子书或反经术,非圣人,或明鬼神,信物怪;《太史公》书有战国从横权谲之谋,汉兴之初谋臣奇策,天官灾异,地形厄塞:皆不宜在诸侯王。不可予。不许之辞宜曰:‘五经圣人所制,万事靡不毕载。王审乐道,傅相皆儒者,旦夕讲颂,足以正身虞意。夫小辩破义,小道不通,致远恐泥,皆不足以留意。诸益于经术者,不爱于王。’”对奏,天子如凤言,遂不与。【31】


东思平王来朝为河平二年(前27)事,刘向校领群书则在河平三年,可知当时中央已有《史记》,且《六艺略‧春秋》记有《太史公》百三十篇,显示刘氏父子已校正时之藏本。【32】而刘向撰写书录时采列传行事,如:《管子书录》作者述考乃约略删减《史记》原文,并引太史公论管子语;《韩非子书录》则全用《史记‧老子韩非列传》,惟删去《说难》。可知刘向所据太史公之文,当为《史记》藏本,并非司马氏整理图书之纪录。

而司马氏整理官方图籍之事,《太史公自序》已有明言。《太史公自序》录有司马谈《论六家要旨》,梳理阴阳、儒、墨、名、法、道德六家的学术流变,以明各家旨归,是自《庄子‧天下篇》与《荀子‧非十二子》之后,将先秦学术概括为主要六家并进行系统性评述。与之不同的是,《庄》《荀》所论者仅是个人学术思想,未有学派观念,即使《韩非子‧显学》提及“孔墨之后,儒分为八,墨离为三”,隐微有分析学派源流的意识,亦未详述;《论六家要旨》总括阴阳、儒、墨、名、法、道德的学派思想,评论各家学术活动。诚如梁启超所言:“庄荀以下论列诸子,皆对一人或其学风相同之二三人以立言。其櫽括一时代学术之全部而综合分析之,用科学的分类法,厘为若干派,而比较评骘,自司马谈始也。【33】”司马谈叙论六家学术思想的传承与流变,势必先对各作品作出全面而系统化的整理,明诸篇旨意,方能进行分类与分析。而这样清理并总结先秦以来学术史的变迁,很明显地是为“错综古今,勒成一史”【34】作铺垫。观司马谈临终嘱子迁“勿忘吾所欲论著矣”,很可能当时司马谈已经开始《史记》撰写的准备工作,即图书整理之事,其间因“敏学者之不达其意而师悖”,故有《论六家要旨》一文。

而司马迁受父遗命,自言“小子不敏,请悉论先人所次旧闻,弗敢阙”,元封三年(前108),“迁为太史令,紬史记石室、金匮之书”【35】。司马迁既详述先祖整理的历史旧闻,且缀集国家庋藏的文献档案,尤其汉初大收篇籍,使“百年之间,天下遗闻古事,靡不毕集太史公”【36】,官藏鸠集成为《史记》丰富文献的来源。司马迁透过“拾遗补艺”以“成一家之言”,最终目的乃在于“厥协六经异传,整齐百家杂语”,稽核六经异文之同异,对百家杂说各有取舍,折衷取裁,此即针对六经诸子进行图书整理之明证。唐司马贞《史记索隐》云:“异传者,如子夏易传、毛公诗及韩婴外传、伏生尚书大传之流者也。”诸此异传杂语非官藏而罕得全本,显示官方藏书正是《史记》写作材料的来源之一。故司马父子不仅浏览官方藏书,并且可能已对当时汉室所藏典籍做过初步的整理,以此作为《史记》的文献根据,而《太史公自序》与各列传所叙,便是“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的表现。

综上所述,说明汉初便有校书活动,且已具备“归类”的概念与做法,此均是向、歆的书录体例之借鉴。

三  刘向、刘歆“奉诏”校书与成书考辨

关于刘氏父子校书工作,一般多以“河平三年刘向领校群书”及“刘歆卒父前业上奏《七略》”为该工作之起讫,而忽略刘向奉召校书的原因、刘歆卒父前业到上奏《七略》的时间点与工作内容,然此问题恰恰是呼应《隋志》中将《别录》记为《七略别录》的关键,故以下尝试解答三个问题:一是刘向奉召领校群书的时间与原因;二是刘歆继承父业的时间;三是刘氏父子两阶段校书工作的性质差异。

刘向奉诏校书之事,《汉书》帝纪、列传均有记载。《汉书‧成帝纪》载:“河平三年,光禄大夫刘向校中秘书。谒者陈农使,使求遗书于天下。【37】”又《汉书‧楚元王传》亦云:“上方精于《诗》、《书》,观古文,诏向领校中五经秘书。【38】”而刘向、歆校书状况及各类专责汇纂者的名单,《汉书‧艺文志》有详细叙述:


成帝时,以书颇散亡,使谒者陈农求遗书于天下。诏光禄大夫刘向校经

传、诸子、诗赋,步兵校尉任宏校兵书,太史令尹咸校数术,侍医李柱国校方技。每一书已,向辄条其篇目,撮其旨意,录而奏之。会向卒,哀帝复使向子侍中奉车都校尉歆卒父业。歆于是总群书而奏其《七略》,故有《辑略》,有《六艺略》,有《诸子略》,有《诗赋略》,有《兵书略》,有《术数略》,有《方技略》。【39】


《成帝纪》中清楚记录刘向校书的年份,其余列传及《前汉纪》【40】、《七录序》【41】、《隋书》记载皆近于此,故刘向于河平三年领校群书当无疑。而《汉书》中,《成帝纪》及《艺文志》将刘向校书与陈农求书一事相提,《楚元王传》则以成帝“精于《诗》、《书》”并“观古文”和刘向校书并举,隐隐透露经典、古文、求书与校书间相互影响的关系。邓骏捷认为:“从登位后的建始元年(前32)到刘向受诏校书的河平三年(前26)八年之间,成帝主要面对两大问题:一是灾异屡降,二是礼制改革的争论。两者促使成帝多加留意经学、古文之书,成为下诏求书、校书的主要原因之一。【42】”据《汉书‧儒林传》载:“(张)禹与萧望之同时为御史,数为望之言《左氏》,望之善之,上述数以称说。后望之为太子太傅,荐禹于宣帝,征禹待诏,未及问,会疾死。【43】”《汉书‧叙传》:“大将军王凤荐伯宜劝学,召见宴昵殿,容貌甚丽,诵说有法,拜为中常侍。时,上方乡学,郑宽中、张禹朝夕入说《尚书》、《论语》于金华殿中。”《资治通鉴》:“上之为太子也。受《论语》于莲勺张禹,及即位,赐爵关内侯,拜为诸吏、光禄大夫,秩中二千石,给事中,领尚书事。【44】”元、成二帝皆常诏张禹讲书,同受古文《尚书》熏陶。加上元、成以来争论不休的礼制改革,欲透过寻找遗册与整理古籍,找寻礼制论争的解决办法,故成帝的求书令与校书令,一方面是源于帝王对古文的喜爱,一方面是欲从典籍中寻找灾异的历史借鉴与礼制改革的理论依据而展开。

《艺文志》记载当时的分工状况:六艺、诸子、诗赋主校为刘向,兵书主校为步兵校尉任宏,数术主校为太史令尹咸,方技主校为侍医李柱国。步兵校尉为武职,自汉初韩信次军法、武帝杨仆奏兵录,皆为武官所为;太史令“掌天时星历,凡岁奏新年历;凡国祭祀丧娶之事,奏良日;国有瑞应灾异,记之”【45】。其职所辖即天文、历谱、五行、蓍龟、形法等数术文献;侍医一职《百官公卿表》虽无记载,但在《张禹传》中颜注云:“侍医,侍天子之医,盖若今之御医矣。”陈直以为“侍医当是太府少医令之属官”,故侍医所习,当与方技之医经、经方、房中等医药之书内容相合。可知诸略主纂者皆为专官出任,是官守其书并校其书也。而据《七略》佚文及史书记载,刘向领校时尚有参校者刘歆【46】、刘伋【47】、杜参【48】、班斿【49】、富参【50】等。刘歆复领五经后,襄其校书者则有王龚【51】、臣望【52】等。

绥和元年(前8),刘向未竟而卒。子歆继父遗业,语在《汉书‧楚元王传》:


向死后,歆复为中垒校尉。哀帝初即位,大司马王莽举歆宗室有材行,为侍中太中大夫,迁骑都尉、奉车光禄大夫,贵幸,复领五经,卒父前业。歆乃集六艺群书种别为《七略》,语在《艺文志》。【53】


刘歆继承父业领校群书的年份,当在哀帝即位初,即绥和二年。但邓骏捷认为绥和元年刘歆便已继承父业,负责领校中秘书,其证有二:一据陆侃如引《汉书‧韦玄成传》考证绥和元年歆即袭父职为中垒校尉;一据《汉纪‧孝成皇帝纪》载“刘向卒,上复使向子歆继卒前业”,以此说明成帝曾于刘向卒后二次下诏刘歆校书【54】。然此说甚有疑义,中垒校尉掌北军垒门内外及四城之事,并非职司校书,此官职与领校群书并无相对应的关系。陆侃如亦指出“(刘歆)至复领五经则已迁侍中【55】,故《艺文志》不以中垒称歆”,故刘歆官至中垒校尉与复领五经实为二事,应分开来谈。刘歆迁中垒校尉事,据《汉书‧韦玄成传》载:


成帝崩,哀帝即位。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奏言:“永光五年制书,高

皇帝为汉太祖,孝文皇帝为太宗。建昭五年制书,孝武皇帝为世宗。损益之礼,不敢有与。臣愚以为迭毁之次,当以时定,非令所为擅议宗庙之意也。臣请与群臣杂议。”奏可。于是,光禄勋彭宣、詹事满昌、博士左咸等五十三人皆以为继祖宗以下,五庙而迭毁,后虽有贤君,犹不得与祖宗并列。子孙虽欲褒大显扬而立之,鬼神不飨也。孝武皇帝虽有功烈,亲尽宜毁。

太仆王舜、中垒校尉刘歆议曰:“臣闻周室既衰,四夷并侵,猃狁最强,于今匈奴是也。至宣王而伐之,诗人美而颂之曰‘薄伐猃狁,至于太原’,又曰‘啴啴推推,如霆如雷,显允方叔,征伐猃狁,荆蛮来威’,故称中兴。……臣愚以为孝武皇帝功烈如彼,孝宣皇帝崇立之如此,不宜毁。”上览其议而从之。制曰:“太仆舜、中垒校尉歆议可。”【56】


哀帝即位后,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即奏议宗庙废毁之事。孔光任丞相职在绥和二年三月成帝崩后至建平二年(前5)四月朱博为丞相前,刘歆则在绥和二年四月迁为侍中太中大夫,故刘歆当在哀帝即位前便是中垒太尉,此正合乎《汉书‧刘歆传》将“歆复为中垒校尉”之事系于向死后哀帝初即位前。知刘歆于父卒后,即袭其官职为中垒校尉,然此仅代表刘歆具备领校群书的“资格”,而非“实情”。况且,若成帝时已命歆“继卒前业”,绥和二年哀帝即位后,诏命实可直令刘歆“复领五经”,何以再次强调“卒父前业”?

关于刘歆领校秘书,《汉书》之《楚元王传》《艺文志》皆明言哀帝即位后方下诏命于刘歆,《七录序》仅述“会向丧亡,帝使歆嗣其父业”,未言“帝”为何人,惟《汉纪》记在成帝年间。细查《汉纪‧孝成皇帝纪》所载:


光禄大夫刘向校中秘书,谒者臣农使使求遗书于天下,故典籍益博矣。刘向典校经传,考集异同。……刘向卒,上复使向子歆继卒父业。而歆遂撰群书而奏七略,有辑略,有诗赋略,有六艺略,有诸子略,有兵书略,有术数略,有方伎略,共万三千二百六十九卷,自是以来,稍稍复增集。【57】


荀悦将刘向卒与刘歆上奏《七录》同系于河平三年,难道意谓二事皆发生在成帝之时?此说不通。应是刘向校书始于河平三年,荀悦遂将该事始末皆记于此。此种透过“预述”或“追述”手法,将重要事件或人物事迹同录于特定一年,为《汉纪》常见的写作方式,仅是成帝纪便有多例,如:阳朔元年(前24)记“京兆尹王章下狱死”事,后即追叙王章生平【58】;鸿嘉三年(前18)载“皇后许氏废”,先叙许氏生平及被废缘由,后言“赵飞燕为皇后。妹为昭仪,姊妹专宠,卒害皇子,果绝嗣。后上暴崩,昭仪自杀,皇后亦诛”【59】。立赵氏为后乃在永始元年(前16),成帝崩更在绥和元年,此即因许氏被诬以“咒诅后宫妊娠者”,故荀悦预述最后成帝绝嗣,作为此事的最终“结果”。可知荀悦将刘歆继卒父业记在成帝,并非代表此事发生于河平三年,只是为完整该事始末,故以预述手法表现,当不可以此为证,刘歆领校之事应循《汉书》所记当在哀帝即位后。

此外,刘向卒后至刘歆复领五经期间,总领校书者暂时虚悬,或可进一步推测刘向专责的六艺、诸子与诗赋略之校书活动也有可能因此短暂中断。因刘歆只是参校身份协助刘向工作,非如任宏等人为专责,而汉代严禁秘府书籍流通,若无诏令,甚至无法入秘府,遑论校书,须待哀帝复下诏命方可入秘中校书。可惜史书未有明言,无可考究。

再者,关于刘歆上奏《七略》的时间,目前学界大抵持二种说法【60】:一是绥和二年,《资治通鉴》、钱穆《刘向歆父子年谱》、刘汝霖《汉晋学术编年》、陆侃如《中古文学系年》等,皆从此说;一是建平元年夏秋间,此说以钟肇鹏《七略别录考》为主。前者说法根据刘歆外放前、师丹任大司空之奏而来。因为《七略》里诸多语句与《移让太常博士书》相同,若上奏《七略》晚于争立古文,那么《七略》便会遭到今文经学派质疑而无法上奏。故应是先上奏《七略》,后“哀帝纳之”,刘歆遂复上奏立古文。后者说法则根据刘歆《上山海经表》文末记“侍中奉车都尉、光禄大夫臣秀领校秘书言:校秘书太常属臣望所校《山海经》凡三十二篇,今定为十八篇”,从官衔看,刘歆官衔在出守五原后改,所以上表不能晚于建平元年夏秋间;从刘歆改名也知道该表不作于建平元年以前,因《汉书‧楚元王传附刘歆传》记:“初,歆以建平元年改名秀”,所以应在建平元年以后上奏。

但据《汉书‧艺文志》载《山海经》十三篇,与《上山海经表》载《山海经》十八篇出入,疑是《山海经》十三篇为刘向所校,但未完成,刘歆回京后又继续着手未完成的篇章,方有十八之数。有此推测乃因刘歆上奏之《七略》,并非奏定,而有陆续增补。据《七录序》言:


昔刘向校书,辄为一录,论其指归,辨其讹谬,随竟奏上,皆在本书。时又别集众录,谓之《别录》,即今之《别录》是也。子歆撮其指要,著为《七略》。其一篇即六篇之总最,故以《辑略》为名。次《六艺略》,次《诸子略》,次《诗赋略》,次《兵书略》,次《数术略》,次《方技略》。【61】


刘向、刘歆的校书活动应理解为两阶段工作:一为“做书录”,一为“总群书”。 上奏《七略》便是“总群书”的阶段性成果,即在上奏《移让太常博士书》前,之后刘歆继续进行“书录”工作。由于绥和二年刘歆方任总校职务,所以上奏《七略》的内容应是刘向校书的阶段性成果。其次,在上奏《七略》之后,仍有许多刘歆校书的纪录。建平元年,歆因争立古文失败惧诛而出守于外,校书中断。元寿二年(前1),《王莽传》载:“复引歆典文章”,又《后汉书》:“王莽时,(苏竟)与刘歆等共典校书,拜代郡中尉”。又东晋常璩《华阳国志》:“平帝时,命(杨宣)持节为讲学大夫,与刘歆共校书。居摄中卒。”可知刘歆上奏《七略》后,确实没有停止校书工作,其校书成果皆有书录,录于别录佚文。鉴于刘氏父子校书工作的不可分割性,《隋书》为凸显两本书的共通性/系统性,在“别录”前加注“七略”,名为《七略别录》。

综论之,若言“辨章学术,考镜源流”,一般皆以刘向、歆父子之《别录》《七略》为始。但早在汉初张良、韩信叙次兵法,武帝时杨仆纪奏兵录,已有将同性质图书审定编次之事。居延汉简的“诏令辑集目录”及银雀山汉简的“篇题木牍”,更证实无论官方档案纪录或是私人藏书,皆已有简易的目录形式,表示同性质多篇文章编集而成的单类专书已经出现,可知西汉前期不仅有图书整理,更已出现目录编定,刘氏父子之图籍分类、结“集”并非首见。而太史书虽非《史记》之底本,但从《论六家要旨》及《太史公自序》中对各派各人各书的脉络梳理,显见司马父子不仅浏览官方藏书,并且可能已对当时汉室藏书进行初步的整理。诸此前例皆是刘氏父子校书之基石。再者,《隋志》之所以将《别录》记作《七略别录》,乃鉴于《别录》与《七略》的不可分割性,此则源于刘氏父子将校书活动分作二阶段工作,即“作书录”与“总群书”。刘向于绥和元年卒后,刘歆并未直承父业,该年歆虽袭中垒校尉职,但仅只是具备领校群书的资格,而非实情,更为可信的时间点应在绥和二年哀帝下诏后,刘歆方任总校。因此,上奏《七略》的内容应是刘向校书的阶段性成果,此后刘歆仍持续进行校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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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章学诚著、王重民通解《校雠通义通解》,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第98页。

【2】余嘉锡:《目录学发微》,中华书局,1975,第152页。(经查有很多版本,请作者核实)

【3】李国新:《论中国传统目录结构体系的哲学基础》,《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1年第4期,载北京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编《北京大学百年国学文粹‧语言文献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第691~697页。

【4】傅荣贤:《〈七略〉、〈别录〉的经学意识及其成因》,《盐城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2年第1期。

【5】 周汝英:《〈七略〉的经学思想》,《社会科学战线》1998年第2期,第248~256页。

【6】李景文:《〈别录〉〈七略〉建构西汉学术谱系的理路分析》,《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46卷第5期,2013,第125~128页。

【7】 李更旺:《试论刘向等创立的图书校雠例》,《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985年第2期。

【8】 (汉)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三十《太史公自序》,请补出版社、出版时间,第331 9页。

 【9】(汉)班固:《汉书》卷三十《艺文志‧兵书略》,请补出版社、出版时间,第1762页。

 【10】(汉)班固:《汉书》卷三十《艺文志序》,第1701页。

 【11】(汉)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一《袁盎鼌错列传》,第2745页。

 【12】(汉)司马迁:《史记》卷二十八《封禅书》,第1382页。

 【13】(汉)班固:《汉书》卷三十《艺文志序》,第1701页。

 【14】(清)严可均辑校《全上古三代秦汉六朝文》卷四十一《七略》,第351页。

 【15】姚明辉:《汉书艺文志注解》,共和书局,1924,第5页。

 【16】傅荣贤《出土简帛与中国早期藏书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第182页):“陈梦家考定居延地湾出土的5.3、10.1、13.8、126.12四札长度皆为67.5,约当汉代的三尺长,是‘施行诏书的目录’,并推测该目录与‘令甲’有关。”,按:事实上,据《居延汉简甲乙编》图版所示,此简乃折为四段,经缀合后为一长度67.5厘米的汉简,并非傅先生所言此为四札长度皆为67.5的竹简。

 【17】《中国简牍集成》,敦煌文艺出版社,2001,第13页。(补充卷次信息)

 【18】陈梦家:《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第275~278页。

【19】  余嘉锡:《目录学发微》,第94页。

【20】(汉)刘向、 刘歆撰 ,(清)姚振宗辑录 《七略别录佚文》,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第24页。

 【21】(宋)李昉等编《太平御览》卷二百二十一,“职官部”,中华书局,1960,第1181页。

 【22】(汉)班固:《汉书》卷三十《艺文志》,第1763页。

 【23】(汉)班固:《汉书》卷八十八《儒林传》,第3615页。

 【24】(汉)班固:《汉书》卷三十《艺文志‧六艺略》,第1709页。

【25】逯耀东:《〈太史公自序〉的“拾遗补艺”》,载《抑郁与超越》,三联书店,2008,第36~37页。

 【26】(汉)班固:《汉书》卷三十《艺文志‧诗赋略》,第1748页。

 【27】(汉)班固:《汉书》卷三十六《楚王元传》,第1950页。

 【28】(汉)班固:《汉书》卷三十《艺文志‧诸子略》有《高祖传》十三篇,颜师古注:“高祖与大臣述古语及诏策”;《孝文传》十一篇,颜师古注:“文帝所称及诏策”。

 【29】(清)章学诚著、王重民通解《校雠通义通解》,第118页。

 【30】(南朝梁〕萧统编、(唐)李善注《文选》卷四十一《报任少卿书》,第1860页。

【31】关于“文史”缘起,傅刚,先生已有专文整理,此不赘述。见氏作《文史与诗文评——论文学批评的分类》,《汉魏六朝文学与文献论稿》,商务印书馆,2016,第173~186页。

 【32】(汉)班固:《汉书》卷八十《宣元六王传》,第3324页。

 【33】杨恽死后书没入官府,故于刘向校书时,《史记》之“藏之名山”与“副在京师”二本当同在中秘。此说吕世浩《从〈史记〉到〈汉书〉——转折过程与历史意义》(台湾大学出版中心,2009,第128~129页)中有深入讨论。

【34】 梁启超:《司马谈〈论六家要旨〉书后》,载《梁启超全集》,北京出版社,1999,第4696页。

 【35】(唐)刘知几:《史通‧古今正史》:“孝武之世,太史公司马谈,欲错综古今,勒成一史,其意未就而卒,子迁乃述父遗志。”郑樵《通志‧总序》言:“司马谈有其书而司马迁能成其父志。”

 【36】(汉)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三十《太史公自序》,第3296页。

 【37】(汉)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三十《太史公自序》,第3319页。

 【38】(汉)班固:《汉书》卷十《成帝纪》,第310页。

【39】(汉)班固:《汉书》卷三十六《楚王元传》,第1950页。

 【40】(汉)班固:《汉书》卷三十《艺文志》,第1701页。

 【41】(汉)荀悦:《前汉纪‧孝成皇帝纪》(补充出版社、出版时间):“光禄大夫刘向校中秘书,谒者陈农使,使其求遗书于天下,故典籍亦博矣。”

 【42】《七录序》:“至孝成之世,颇有亡佚。乃使谒者陈农求遗书于天下,命光禄大夫刘向及子俊、歆等校雠篇籍。每一篇已,辄录而奏之。会向丧亡,帝使歆嗣其父业,乃徙温室中书于天禄阁上。歆遂总括群篇,奏其《七略》。”

  【43】邓骏捷:《刘向校书考论》,人民出版社,2012第107页。

 【44】(汉)班固:《汉书》卷八十八《儒林传》,第3620页。

 【45】(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三十《汉纪‧孝成皇帝》,中华书局,2012,第978页。

 【46】应劭:《汉官仪》,载孙星衍等辑《汉官六种》,中华书局,1990,第127页。

 【47】(汉)班固:《汉书》卷三十六《楚王元传》:“又歆字子骏,少以通《诗》、《书》能属文召见成帝,待诏宦者署,为黄门郎。河平中,受诏与父向领校秘书,讲六艺、传记、诸子、诗赋、数术、方技,无所不究。”第1967页。

 【48】刘伋参校,语在《七录序》:“孝成之世,颇有亡逸,乃使谒者陈农,求遗书于天下。命光禄大夫刘向及子俊歆等,筹校篇籍,每一篇已,辄录而奏之。”清孙星衍《续古文苑》云:“俊当作伋”,清道光七年(1827)东武刘氏味经书屋抄本、潍县高氏写本、日本明治十三到十八年(1880~1885)东京弘教书院藏《大日本校定大藏经》铅印本、日本明治三十五到三十八年(1902~1905)京都藏经书院藏日本校定大藏经铅印本,该字皆作“伋”。姚振宗亦以为“俊”应是“伋”之讹。据《汉书‧楚元王传》载:“向三子,皆好学。长子伋,以《易》教授,官至郡守。”推测刘伋应是在出任地方长官前、刘向校书初期时便参与工作,只是时日未久,遂不见记载。

 【49】《汉志‧诗赋略》中陆贾赋类下有《博士弟子杜参赋》二篇,颜师古注曰:“刘向《别录》云:‘臣向谨与长社尉杜参校中秘书’。刘歆又云:‘参,杜陵人,以阳朔元年病死,死时年二十余’。”而《晏子书录》记:“所校中书《晏子》十一篇,臣向谨与长社尉臣参雠,太史书五篇,臣向书一篇,臣参书十二篇,凡中外书三十篇。”

 【50】《汉书‧叙传》载:“班斿博学有俊才。左将军史丹举贤良方正,以对策为议郎,千谏大夫、右曹中郎将,与刘向校秘书。每奏事,斿以选受诏,进读群书。上器其能,赐以秘书之副。”《别录》佚文中虽不闻班斿具体协助校理哪些典籍或提供何种藏书,但循《汉书‧叙传》所记,班斿尝为成帝讲读刘向的校书成果,甚至因而获赐中秘藏书之副本。

 【51】《管子书录》云:“所校雠中《管子》书三百八十九篇,太中大夫卜圭二十七篇,臣富参书四十一篇,射声校尉立书十一篇,太史书九十六篇,凡中外书五百六十四篇。”

 【52】据《汉书‧儒林传》载:“大司马票骑将军王根奏除补长史,荐(房)凤明经通达,擢为光禄大夫,迁五官中郎将。时,光禄勋王龚以外属内卿,与奉车都尉刘歆共校书,三人皆侍中。”而王龚协校之成果亦见《上山海经表》,其云:“侍中奉车都尉光禄大夫臣秀领校秘书言:校秘书太常属臣望所校《山海经》凡三十二篇,今定为十八篇。”末署“建平元年四月丙戌,待诏太常属臣望校治,侍中光禄勋臣龚、侍中奉车都尉光禄大夫臣秀领主省。”王龚既辅助刘歆校书,更与房凤共同支持刘歆,联署上书则让太常博士,因而见黜。

 【53】《上山海经表》中亦提及校治者臣望,然《七略》未载其人,其他史传亦弗见相关记载,未详何人。

 【54】(汉)班固:《汉书》卷三十六《楚王元传》,第1967页。

【55】邓骏捷:《刘向校书考论》,第117页。

【56】 陆侃如:《中古文学系年》,人民文学出版社,1985,第17页。

 【57】(汉)班固:《汉书》卷七十三,第3125页。

 【58】(汉)荀悦:《前汉纪》卷二十五,第245页。

【59】(汉)荀悦:《前汉纪》卷二十五,第249~250页。

 【60】(汉)荀悦:《前汉纪》卷二十五,第254页。

 【61】邓骏捷《刘向校书考论》“第三章刘向领校群书综论”中,针对学界对于《七略》上奏时间的说法持因,有详细的讨论,可参见氏作第118~125页。

【62】(清)严可均校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中华书局,1958,第3346页。

本文发表于《斯文》第三辑,经作者授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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