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分类管理名录修订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近几次的征求各地环保主管部门及社会公众的意见中,普遍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未设置报告表提出较多异议,并认为该类项目环境影响较重。根据2014年1月施行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场(小区)类建设项目应分类编制报告书和登记表两类,因此本次修订仍延续前次名录未做修订。
2、名录中“涉及环境敏感区”中“涉及”的具体含义,是指建设项目位于、穿越、跨越环境敏感区,或环境影响范围涵盖环境敏感区。本名录中的环境敏感区,主要是判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的依据之一,不能等同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保护目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仍然要根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的实际情况,结合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筛选需要关注的“环境保护目标”。
3、名录中涉及规模的,均指新增规模。
4、单纯分装为不发生化学反应的物理混合过程;分装指由大包装变为小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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