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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老百姓“告状难”真正成为历史

摘要: 立案工作是法院审判执行的基础工作,也是法院窗口形象工作,必须高标准、严要求,确保‘门好进、脸好看、事好办’,以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立案工作的新需求。

立案工作是法院审判执行的基础工作,也是法院窗口形象工作,必须高标准、严要求,确保‘门好进、脸好看、事好办’,以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立案工作的新需求。”5月8日上午,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安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三周年新闻发布会上,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致平掷地有声地宣布:“长期以来老百姓反映强烈的“告状难”问题真正成为历史。”

“告状难”问题真正成为历史

“从2015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全国当场登记立案率超过95%。”徐致平表示:“三年来,我省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稳步推进、效果明显,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7.2%。”

据了解,实施立案登记制以后,全省法院受理案件量呈大幅增长态势,属于登记立案范围的一审民事、行政、刑事自诉、执行及国家赔偿案件数量快速增长,折射出人民群众诉讼渠道更畅通。

线上一次不用跑、线下最多跑一次

“依托信息时代的优势,我们不断完善诉讼服务中心‘一厅一网一线”的功能,强化“互联网+诉讼服务’模式深度应用。在诉讼服务大厅提供自助查询机、诉讼服务一体机、导诉机等信息化设备,努力实现‘线上一次不用跑、线下最多跑一次’的工作目标。”

徐致平告诉记者:“我们继续推动和完善跨区域立案,改变单独在窗口立案的做法,全面提供网上预约立案服务、自助立案、邮寄材料立案等方式,供当事人选择。全省三级法院基本实现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和网上流转,案件流转速度不断加快。”

记者从省高院获悉,法院在立案程序上变为一律接收诉状;符合规定的当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法定期限内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先行立案。这些要求改变了原先立案时对不符合规定的起诉不接收诉状,对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不予立案的局面,立案登记工作越来越规范。

  “立前多元化,立后分调裁”审判格局形成

立案登记制降低了人民群众诉讼门槛,也带来了诉讼案件“井喷”式的增长。全省法院建立健全配套机制,特别是通过建立立案前多元化解和立案后“分调裁”机制,构建分层递进的多元解纷渠道,将更多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诉前。

三年来,全省法院标准化诉讼服务中心总面积达121522.6平方米;在乡镇、社区、厂矿企业等设立1044个诉讼服务工作站、诉讼服务联系点,极大地减轻群众的“问累”“诉累”“跑累”。合肥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将除庭审外的其他诉讼事项“打包”整合,前移至诉讼服务中心办理,实现“走进一个厅,事务一站清”。2016年2月省高院先后与12家省直单位联合出台诉调对接工作意见,规范诉调平台建设,并在2017年8月与省综治办、省司法厅、省法制办共同签订《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对接工作的意见》,涵盖55家省社会综合治理成员单位,诉调对接省级层面基本实现全覆盖。建立全省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名册,收录特邀调解组织1039个,特邀调解员4630人。

来源:市场星报

(责任编辑:沈秀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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