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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中国的法学大师因小事对薄公堂,一位驾鹤西去,一位名声扫地

 2013年8月13日微博一篇名为《湖南律师协会"黑打"湖南律师》的文章,这篇文章所发的之人正是我们的本案主角喻国强大律师,这篇文章讲了中有污损邱兴隆教授人格和名誉的内容,并且转发次数超过500次。随后我们的邱兴隆教授。这一看,这不得了啊,臭小子,骂我是吧,看我不骂死你了,随后两人便在网络上展开一番大骂战。

骂着骂着,两位大神觉得不过瘾,他们共同认为:作为法律人士就应该用法律之人解决的方式去解决!随后邱兴隆教授就将喻国强律师告上了法庭。喻国强大律师对手出招了,自己也立马还以颜色。喻国强大律师立即反诉的说是邱兴隆公开发表的《邱兴隆约辩三个代表提纲》中将反诉人称为"犯罪嫌疑人"并捏造有关事实对其进行污蔑。

邱兴隆教授

本案的自诉人邱兴隆教授,法学界的传奇人物,被誉为"三湘刑辩第一人",这位法学鬼才,经过商,入过狱,当过教授,学生桃李满天下。

喻国强大律师

另一方当事人则是喻国强大律师,执业十多年,四百余件诉讼业务,只有四件未能实现委托人的委托目的法学大师。

法院

两位大神级别的人物经过一番龙争虎斗,你来我往,见招拆招。第一轮的PK在17年的7月26日,人民法院出具(2014)雨刑初字第00923号判决书,一审判决喻国强犯诽谤罪,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邱兴隆无罪。我们的邱兴隆教授领先一分

这样你认为事情结束了吗?两位法学大神的神仙打架不可能就这样落幕。就在两位法学大师准备Round TWO的时候。我们的邱兴隆教授突然驾鹤西去。是的,没想到吧?官司没打完,人先没了。

那么这时候问题就来了。因为根据我国刑诉法相关规定,在本诉中,邱兴隆作为自诉人死亡后,家属可代为继续诉讼,可是喻国强反诉邱兴隆一案,由于邱已死亡,案件应予撤销。那这个反诉机制是否失去平衡?

我们的邱兴隆教授作为法学大师,驾鹤西去的时候,也不枉给我们这些后辈留下了研究课题。不愧是传奇人物。

最后喻国强大律师已经成功取保候审,喻国强大律师也因此事声名狼藉,相关业务几乎停顿。

这个案例从整体来看,这是非常简单的关于诽谤罪的一起自诉案件。不过双方都是大律师,特别有趣的是这案件二审期间,自诉人走了,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这又是另一个研究课题了。

至于为什么诽谤罪是自诉案件,敲黑板,重点来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而其中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则是:

(一) 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三) 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四) 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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